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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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整理.精品文档.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整理Edited By LaoXu From June 26 2012 to July 7 2012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1984 年 3 月12 日制定, 自1985 年 4 月1 日起施行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一次修改, 自199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2000 年 8 月25 日第二次修改, 自2001 年 7 月1 日起施行2008 年12 月27 日第三次修改, 自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1985 年 1 月19 日发布, 自1985 年
2、4 月1 日起施行1992 年12 月12 日第一次修订, 自1993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01 年 6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 自2001 年7 月1 日起施行2002 年12 月28 日第三次修订, 自2003 年2 月1 日起施行2010 年 1 月 9 日第四次修订, 自2010 年2 月1 日起施行章节内容编号对应章节内容编号第一章总则A01-A21第一章第六章总则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A16R001-R014R076-R078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A22-A25第三章专利的申请A26-A33第二章专利的申请R015-R036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A34
3、-A41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R037-R058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A42-A47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R059-R072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A48-A58第五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R073-R075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A59-A74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R079-R088第八章附则 A75-A76第八章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R089-R092第九章费用R093-R100第十章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R101-R117第十一章附则R118-R123No简述专利法内容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总则(A01-A21)A01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
4、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A02三类专利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增加】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增加】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增加】A03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5、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079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A04保密专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007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以外
6、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涉及的保密事项,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A05不授予专利权情形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增加】R010 专利法A05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R026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所称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
7、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规定的表格,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A06专利权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012 专利法A06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
8、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或者调离原单位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A06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A06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A07非职务专利不得压制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R013 A08合作发明权属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
9、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A09不重复授权与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增加】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041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日(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申请日对同样的
10、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A09.1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了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
11、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A10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014 除依照专利法A10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向国务院专
12、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A11专利权效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A12许可合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
13、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A13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A14国有发明推广应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A15共有权利行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增加】除前
14、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增加】A16职务发明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R076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专利法A16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支。R077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专利法A16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
15、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R078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专利法A16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
16、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A17署名权与标记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R083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A17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A18洋人申请专利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A19专利事务委托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
17、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A20涉外申请保密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
18、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增加】R008 专利法A20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
19、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请求。R009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R008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
20、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A21国知局基本准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增加】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R058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A22
21、-A25)A22三性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增加】A23外观设计授予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22、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增加】A24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R030 专利法A24.1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3、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专利法第A24.2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A24.1或者A24.2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A24.3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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