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2010全面完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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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专利审查指南2010全面完整.精品文档.专利审查指南(2010)(2010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前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
2、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年版的基础上,根据年月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年月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使用说明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
3、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本指南各个部分中分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中,(使用公开)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公开方式),节属于第二级节(现有技术),节属于第一级节(新颖性的概念)。 本指南的目录包括总目录和分目录。总目录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码;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共四个等级节)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码。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找的内容,在总目录中找到该内容属于第几部分第几章,再到相应的分目录中找到其具体位置。 本指南除使用总页码外还使用了分页码,以便读者查阅。总页码位于页面底端外
4、侧,对全书进行连续编页;分页码位于页面底端中央,对指南正文的五个部分分别编页并采用“()”的格式,例如“()”表示本指南正文第二部分第页。 本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参见略语表)。读者阅读指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中规定的内容,以帮助理解。 略语表本表列出本指南正文中每页左侧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的缩略实例。 法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法及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 法、及专利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法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法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法()专
5、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细则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 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细则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细则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 细则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第条 条约细则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条 条约细则之二()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条之二() 总目录第一部分初步审查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
6、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四章专利分类 第二部分实质审查 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第三章新颖性 第四章创造性 第五章实用性 第六章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第七章检索 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 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复审请求的审查 第三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第四章复审和无效
7、宣告程序中有关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五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第六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七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第八章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第二章专利费用 第三章受理 第四章专利申请文档 第五章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第六章通知和决定 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 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 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一章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其他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目录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引言 审查原则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合
8、格 申请文件的补正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的驳回 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请求书 发明名称 发明人 申请人 申请人是本国人 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本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 联系人 代表人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地址 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摘要 摘要文字部分 摘要附图 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核实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的核实 保藏的恢复 涉及遗传资源的申请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委托 委托书 解除委托和辞
9、去委托 要求优先权 要求外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要求优先权声明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要求本国优先权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要求优先权声明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优先权要求费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实质审查请求 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要求 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提前公布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著录项目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10、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发明人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国籍变更 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审查 依职权修改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引言 审查原则
11、 审查程序 授予专利权通知 申请文件的补正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的驳回 驳回条件 驳回决定正文 前置审查和复审后的处理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要求优先权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著录项目变更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 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构造 技术方案 申请文件的审查 请求书 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摘要 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申请人主动修改 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
12、第一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审查依据文本的确认 申请人的请求 审查依据的文本 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法律效力 审查要求 申请文件的审查 单一性的审查 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 改正译文错误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引言 审查原则 审查程序 授予专利权通知 申请文件的补正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通知书的答复 申请的驳回 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申请文件的审查 请求书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设计人 申请人 联系人
13、代表人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地址 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图片的绘制 照片的拍摄 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简要说明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要求优先权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要求优先权声明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优先权要求费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著录项目变更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 违反法律 违反社会公德 妨害公共利益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14、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适于工业应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查 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 相似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同一类别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 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分案申请的审查 分案申请的核实 分案申请的其他要求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申请人主动修改 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判断原则 处理方式 外观设
15、计分类 分类的依据 分类的方法 分类号的确定 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分类过程中的补正 第四章专利分类 引言 分类的内容 技术主题 技术主题的类别 技术主题的确定 根据权利要求书确定技术主题的几种情况 根据权利要求书无法确定技术主题的情况 根据说明书、附图确定未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主题 分类方法 整体分类 功能分类或应用分类的确定 功能分类 应用分类 既按功能分类又按应用分类 特殊情况 多重分类 技术主题的多方面分类 二级分类表 混合系统与引得码 技术主题的特殊分类 分类位置的规则简述 分类的步骤 对不同公布级专利申请的分类 对未检索专利申请的分类 对已检索和审查后专利申请的分类
16、特定技术主题的分类方法 化合物 化学混合物或者组合物 化合物的制备或处理 设备或方法 制造的物品 多步骤方法、成套设备 零件、结构部件 化学通式 组合库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法 细则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
17、,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细则 ()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法 细则及 细则 ()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
18、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细则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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