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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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精品文档.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3年11月前 言为了更好地引导养老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学会生态建设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了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的编制参考了国家最新修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以及国家和上海相关养老建筑的标准规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和上海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养老建筑的特点和实际工程实践,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技术细则目的
2、是为养老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的影响,提升室内外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本细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主 编 单 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学会生态建设专业委员会:参 编
3、 单 位: 精科远景环境与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奥雅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城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参 加 单 位: 亲和源研究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工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纳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精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岁奥秘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继红 钱振华 安 宇 廖 琳 孙 桦 张 颖 范宏武 高月霞陈 军 沈 飚 陈志贵 沈 权 何建云 王孝英 陈蓓蓓 房丽华白 玮 马素贞 孙 青 刘 洁 董 鹏 龚 剑 孟 悠主要审查人:陈华宁 汪 维 徐伟民 江天梅
4、张 旭 张伯仑 沈立洋 代彦军程大章 何孝磊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基本要求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54.1 控制项54.2 规划布局74.3 道路交通94.4 景观环境115、节能与能源利用165.1 控制项165.2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185.3 采暖和空调系统205.4 照明和电梯系统225.5 能量综合利用24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66.1 控制项266.2 节水设计296.3 用水器具和设备316.4 非传统水源利用33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57.1 控制项357.2 节材设计377.3 材料选用407.4 施工节材468 室内环境
5、质量488.1 控制项488.2 室内声环境548.3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568.4 室内热湿环境588.5 室内空气质量599 运营管理629.1 控制项629.2 设施管理639.3 保障体系669.4 环境管理6810 创新项711 总则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新建养老建筑的评价,包括养老社区、老年公寓、养老院和护理院等,改建、扩建养老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按照本细则使用。1.0.3绿色养老建筑评价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
6、综合评价。1.0.4评价绿色养老建筑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绿色养老建筑 green building for the aged people在养老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老年人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公共活动空间 public activity space结合集中绿地设置的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室外开放空间,包括设置有健身器械的活动区和包含绿地、广场和步行系统的休憩静区。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应以建筑群
7、或建筑单体为评价对象。养老社区的评价应以组团作为评价对象。评价养老院等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1.2绿色养老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进行评价。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3.1.4评价机构应按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
8、运行评价的建筑,还应进行现场核查。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创新项七类指标组成。为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升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增设创新项。除创新项外,其余六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创新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按参评建筑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计算。某类指标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等于评分项所
9、有参评条文的最大分值之和。创新项得分为Q7,其得分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可直接计入总得分。3.2.3绿色养老建筑评价的总得分为六类指标评分项按各自的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创新项的附加得分之和。总得分Q按公式3.2.3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6按表3.2.3取值。 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Q 7 (3.2.3)表3.2.3 绿色养老建筑六类分项指标权重表评价阶段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w1节能与能源利用w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w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w4室内环境质量w5运营管理w6设计评价0.180.250.100.150.220.10运行评价0.1
10、50.250.100.150.20.153.2.4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绿色建筑都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最低总得分分别为50分、60分、80分。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4.1 控制项4.1.1基地选址应在地质稳定、地势平坦地段,场地建设安全范围内应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且应无排放超标污染源。【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老年人是对抗自然环境侵害的弱势群体,为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和体能的需要,养老建筑应选在地势平坦、
11、通风较好、场地条件要优于一般居住区的地段布置。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绿色养老建筑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本条中的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建设项目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例如:未达标排放的厨房油烟,超标排放的煤气、汽车尾气或其他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若有污染源
12、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地形图、环评报告、专项检测或处理报告及建筑总平面图等文件;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竣工图,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4.1.2场地及建筑出入口应设置便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引导系统,场地内人行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根据老年人居住生活相关调查,多数老年人存在视力障碍、方向感减弱等困难,老年人迷失方向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要在场地重要位置应设置具有明确方向感和可识别性的标识系统,并且
13、要有夜间照明设施。场地与建筑及场地内外联系的无障碍设计是绿色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老年人方便、安全出行的基本设施。而建筑场地内部与外部人行系统的连接是目前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建筑作为城市的有机单元,其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无障碍系统,并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相关要求。另外,为了方便轮椅通行,人行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5%。根据老年人居住生活相关调查,多数老年人存在视力障碍、方向感减弱等困难,老年人迷失方向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应在场地入口处、场地台阶、坡道、转弯、终点及建筑出入口等处设置具有明确方向感和可识别性的标识系统,并且要有
14、夜间照明设施。【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施工图;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竣工图,并现场核实。4.1.3 场地内的植物配置应选用适应上海气候、无毒害、无刺的乡土植物。【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植物配置应充分体现上海本地植物资源的特点,突出地方特色。本地植物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耐候性强、病虫害少。种植本地植物可提高植物的存活率,有效降低维护费用。在道路两边的植物不宜选择大叶、易落叶的树木,防止大叶落于道路给老人行路带来安全隐患,临路两边宜选用小树叶植物。绿色养老建筑场地内不应种植对老年人室外活动产生伤害及有健康危害的植物。另外,因为老年人容易
15、因花粉、强烈气味引发哮喘、鼻炎、皮肤病等过敏病症,建议选择不易引发过敏的植物。【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景观设计文件;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景观竣工图,并进行现场核实。4.1.4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运行阶段评价。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其具体措施应满足建筑工程
16、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的相关要求。【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本条不参评;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或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4.2 规划布局4.2.1养老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建筑为主,低层容积率不大于0.8,多层容积率不大于1.2。【8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建筑的高度不宜过高,同时老年人需要更多的活动场地、集中绿地以及房屋间距等,因此提出养老建筑宜以低
17、层或多层为主,并对容积率提出限制要求。低层建筑密度相对较大,采用不大于0.8的容积率有利于室外绿化和活动空间的组织;多层建筑采用不大于1.2的容积率,属于普通多层住宅容积率的下限值,有利于老年人使用方便。【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施工图;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竣工图,并现场核实。4.2.2居住用房和主要活动用房应布置在阳光充足的地段,新区的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小于3小时,中心城旧区的居住用房中至少有1个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2小时。 【8分】【条文说明】 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中居住用房和主要活动用房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日照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
18、康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居住用房的日照又受地理位置、朝向、外部遮挡等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不是很容易达到理想的状态。尤其是在冬季,太阳的高度角比较小,楼与楼之间的相互遮挡更加严重。设计绿色养老建筑时,应注意楼的朝向、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和相对位置、楼内平面的布置,通过精心的计算调整,使居住空间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相关规定,“中心城旧区”特指:在浦西地区内环线内区域。本条的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中第3.2.6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第5.0.2.1条、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GJ08-82-20
19、00中第4.0.6条的相关规定。【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施工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竣工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进行现场核实。4.2.3 养老建筑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养老建筑出入口到达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500m,其中包含医疗保健用房或医疗机构。【8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老年人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重要设施。老年人步行5-10min可以到达,将大大减少机动车出行需求,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中
20、3.2条表3.3.2对新建老年人项目的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的规定:小区级老年服务站的基本配建内容包括“活动室、保健室、家政服务用房等,服务半径应小于500m”。建设场地或周边服务半径内有可供老年人使用的配套设施有:老年人活动中心、超市、商店、餐饮、医疗保健、社区文化中心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等。【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施工图;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竣工图,并现场核实。4.3 道路交通4.3.1 场地出入口的设置方便老年人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最高9分】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500m,得6分;2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应不超过30
21、0m,得9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为便于老年人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重视养老建筑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施工图及相关文件;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竣工图,并现场核实。4.3.2 场地交通组织应采用人车分流方式,人行道、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分开独立设置,且具有系统性。【最高9分】1 人行道、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分开独立设置,且具有系统性,得6分;2 人行道、自行车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且有必要的辅助和防护措施,得3分。【条文说明】本条
22、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老年人行动和反应能力都有所下降,如果步行的空间和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在一起,往往会对这个人群产生较大干扰以及安全隐患。因此,为保障老年人在场地内的通行安全,本条要求将人行道、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分开独立设置,且具有系统性。所谓“系统性”,即在场地交通方面具有合理的、系统性的规划,包含人行道规划、自行车道规划及机动车道规划等,而非只是零星几条道路的设计点缀。人行道与自行车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且有必要的辅助和防护措施,是对非机动车道路的无障碍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辅助防护措施不得分。本条共计9分,满足第一款的评判条件得6分,在此基础上再满足第二款的条件,再
23、得3分。【评价方法】1. 设计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施工图;2. 运行阶段评价时,查阅建筑竣工图,并现场核实。4.3.3 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非镂空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50%。【8分】【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养老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增强地面透水能力,可缓解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中的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透水砖、透水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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