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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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洁净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修订稿.精品文档.关于下发洁净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各成员单位:现将洁净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达标工作,亲自部署和监督,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对照管理标准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于11月中旬前整改完成;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并于200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整改完成。集团公司将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片区互查中对各单位自查出的不符合标准项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各单位开展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将不能整改或标准不适用的问
2、题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达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 系 人:杨景良 甘亚杰联系电话:(010)68200844附件:洁净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版本编号:JJCF2008001洁净厂房安全技术规范及管理工作标准一、编制目的由于洁净厂房内设备布置紧凑,人员密度高,道路曲折迂回,危险因素多,防火、防爆、电气安全、防毒、人员疏散等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一旦发生意外,易于酿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是集团公司高度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防范部位。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洁净厂房内各项科研生产活动能持续、平稳、高效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3、二、适用范围本工作标准所考评的洁净厂房是指新建、改造、扩建以及正常运行的固定洁净厂房、移动式洁净小室、人员及物料净化用室等厂房建筑。其工作标准,主要针对洁净厂房建筑内部二次配套辅助动力设施以及设备设施、器具物料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及管理工作标准。三、安全技术规范及管理工作标准1、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1)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但应留下足够的设备操作空间、设备维修空间以及物料运输、人员行走和应急救援的通道,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2)设备布局时,应将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布置在靠近回风口的位置。为保证洁净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在设备布局时,应将等
4、级高的工序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布置在靠近回风口的位置。例如:磨片机、划片机、激光打孔机等都属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3)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生产区域相邻的区段之间应设隔断设施(防火分隔装置)。例如:化学清洗间中使用闪点小于28的诸如但不限于苯、甲苯、氯化苯、甲醇、乙醛、丙酮、乙醚、醋酸甲酯、醋酸乙酯、亚硝基乙酯、汽油、已烷等易燃液体;外延间、常压化学气相沉积间、化学试剂贮存间等都属甲、乙类火灾危险生产区域,都应与其他非甲、乙类生产区域,在相邻处有防火分隔装置。2、洁净室内的噪声级(空态),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的要求(1)非单向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0dB(A),
5、单向流、混合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5dB(A)。单向流是指沿单一方向呈平行流线并且横断面上风速一致的气流;非单向流是指凡不符合单向流定义的气流;混合流是指单向流和非单向流组合的气流。洁净厂房内噪声的控制要求,主要是考虑操作人员烦恼效应、语言通讯干扰和对工作效率的影响。(2)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噪声值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3、洁净厂房应符合防火和疏散的安全要求(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及二级以上,与甲、乙类生产相适应)(1)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为避免因室内或室外一方发生火灾殃及另外一方,规
6、定其燃烧性能,即采用不燃烧体,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例如:聚苯板,以避免燃烧时产生窒息性气体、有害气体,甚至造成板材坍塌等。建议使用金属壁板,例如:蜂巢板,或夹芯材料为岩棉的彩钢板。(2)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分散布置,有明显的疏散标志。设置安全出口的条件,是基于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洁净区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且同一时间内的操作人员超过5个定员前提下,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并分散布置,且有明显的疏散标志。不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洁净厂房可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人员净化路线不应作为安全出口设置。(3)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
7、启,并加闭门器。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4)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条文要求的。(5)洁净厂房内不得设置危险化学品库房。为减少洁净厂房内的危险容量,应限制厂房内的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可设置专用橱柜用于周转少量的危险化学品。具体要求为:允许洁净厂房内危险化学品最大周转量为:生产场所小于当班用量或最小包装单位。现场周转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分类(诸如灭火方式不一样的、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剧毒的)分别设置专门橱柜贮存,并有良好的通风。废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处置清理,做到日产日清。(6)洁净厂房内应配置足量的灭火
8、器。配置足量的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最有效的手段。洁净厂房内应按50面积至少配置一个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或8公斤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检验、充装。灭火器材应每6个月定期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定期检查、检测,压力不足的灭火器材应进行充装。4、有良好的通风排毒(烟)装置(1)洁净厂房内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排风量应符合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要求。局部排风一般情况下风速应满足0.71.5m/s。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包括有:磨片机、划片机、激光打孔机、化学清洗间、涂胶间、化学腐蚀间、外延炉、扩散炉、刻蚀机、电镀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工艺设备等,均应设
9、局部排风系统。一般有毒有害作业可采取作业与通风同步的方式,但剧毒气瓶柜及作业点的通风应采取24小时连续排风。在下列情况下,局部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1、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性和发生交叉污染的,例如:氰化物与酸;2、排风介质中有毒与无毒、毒性相差很大的,例如粉尘与剧毒;3、易燃易爆与一般化学品,例如:氢气与化学清洗或化学腐蚀。局部排风系统的风速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有整改措施及整改后合格的复测记录。(2)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区域不应采用循环空气,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并满足国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规定。设计时应
10、有适合洁净厂房要求的措施。其一是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措施。例如:采用中效过滤器、止回阀、密闭阀、自动控制装置;其二是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排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其三是排风介质中有害物浓度及排放量超过国家或地区有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规定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例如:焚烧、活性碳吸附、酸雾处理塔中和等;其四是对含有水蒸汽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坡度及排放口。(3)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排风是保证发生火灾时,抢修、救援、逃生过程中现场和通道人身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报警与电气开关联锁,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及洁净室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报警与电气开关联锁应每6
11、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有记录。5、气体管道的设计、布置、使用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气体管道应敷设在技术夹道、上下技术夹层内。引入洁净室的气体管道应设装饰面板,可燃气体管道应敷设在装饰面板的外侧,水平敷设时应在其顶部。当可燃气体泄漏积聚时,可通过报警探测器及时发现和排除。(2)可燃气体和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应设放散管。放散管引至室外应高出屋脊1m,并有防雨、防杂物侵入的措施。可燃气体和氧气管道系统发生事故或气体纯度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对管道进行维保维修时,都需吹除置换。尾气排放不能直接排放在室内,所以在管道未端或最高点以及管道汇流站点都应设放散管,以便将尾气排入大气。放散管的排放口应高出屋
12、脊1m,以防止由于风向的影响使排放的气体倒灌回室内,并有防雨、防杂物进人的措施。(3)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用气体入口室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规定。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用气体是指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天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硅烷等。其入口室的设置应满足的安全规定有:毗连布置时,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处,且有良好的通风。泄压面积与人口室体积的比值(m2/m3)不应小于0.05。电气防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0058)的规定执行。(4)可燃气体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A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和接至屋顶的放散管,应设阻火器。B引至室
13、外的放散管,应设可靠的防雷保护设施。C应设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D根据使用压力的工艺要求,设置减压阀。为了防止可燃气体管道系统与明火直接接触以及管道系统中压力突然降低,造成倒流形成回火,故在接有明火源的每台或每组使用可燃气体的设备接管上和接至屋顶的放散管上设置阻火器,制止火焰蔓延至管道系统,保证安全进行。可燃气体管道的静电接地,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对金属管道防止雷电感应的高压电被引入室内,应有接地措施。减压阀是为了满足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要求而必须设置的,以降低气体的使用压力。(5)气体管道应按不同介质设有明显的标识。不同介质的气体管道标识为:净化压缩空气
14、管为深蓝色底白色环、氧气管道为深蓝、液化石油气管道为黄底绿色环、氢气管道为粉红色、氮气管道为棕色等。(6)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输送可燃、易燃气体、液化气体或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包括: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试,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连接可靠;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做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
15、油漆防护(不锈钢管道除外),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包括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查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
16、的在用压力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已经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不属压力管道管理适应范围的管道。即:最高工作压力虽然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输送可燃、易燃气体、液化气体或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但公称直径不大于25mm的管道。建议参照进行全面检验。6、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装置完好。(1)洁净厂房中的易燃易爆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等易泄漏的地方,以及上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可燃气体易积聚处,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
17、气体探测器的配置应重点针对氢气、乙炔气、天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硅烷等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的化学品使用和贮存场所。(2)剧毒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应设毒气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装置。毒气报警器的配置应首先突出剧毒气体的贮存和使用场所,例如:砷烷、磷烷、硼烷、氯气、氟混合气、氟气化学物气等。(3)可燃气体报警器、毒气报警器的传感器每年由有资质单位至少校验一次。应建立台帐和效验记录。毒气报警器台帐和效验记录见附录一。(4)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贮存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在设计安装时应注意:首先突出氢气、乙炔气、天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硅烷、甲苯、丙酮、酒精等甲类生产的火灾危险物品;记录信
18、息保存时间不应低于90天;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相应的防爆性能要求,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穿镀锌焊接钢管明敷,严禁裸线明敷和使用PVC保护管。7、洁净厂房的生产区应有完好的火灾探测、监控和报警装置。(1)技术夹层应设置火灾探测器。(2)洁净厂房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3)洁净厂房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其位置不应设在洁净区内。火灾探测、监控和报警装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检测、维修和记录工作。具体要求为:a、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b、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a)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
19、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b)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c)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d)对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e)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每半年检查一次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f)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g)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h)检查所有转换开关;(i)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c、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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