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通(2102)671】江苏省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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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苏公通(2102)671】江苏省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精品文档.【苏公通(2102)671】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规范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
2、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二)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2不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第三条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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