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局《涉税信息月报》2010年第5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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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三分局涉税信息月报2010年第5期.精品文档.涉税信息月报第5期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0年5月目 录 涉税通知一、关于2010年5月份申报地方税种及期限的通知二、局长接待日通知 政策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办税指南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须知二、企业各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资料及要求 12366热点问题纳税咨询:请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12366-2网上办税:请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涉税通知一、2010年5月份申报缴纳的地方税费和期限2010年5月份按月应申报缴纳的主要地方税费为:营业税
2、、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按年应申报缴纳的主要地方税费为: 残疾人保障基金、地方教育基金、人防建设基金、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防洪保安资金(按职工人数)、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月申报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二、局长接待日局长接待日的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接待地点:分局办税服务厅。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常州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政策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
3、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二)、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
4、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
5、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
6、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常州地税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询。办税指南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须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期限为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网上申报的缴费人需在“申报表种类”中选择地方各项基金申报表,点击“申报”后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基金费大类”栏目中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所属期起”、“所属期止”栏目时间改为“2010-01-01”和“2010-12-31”;(三)、“计征依据”栏目中填写应纳残保金,计算公式:应纳残保金=上年末单位从业
7、人员总数350元/人(系统默认税率为1); (四)、2010年企业安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报核报,可以登陆到“http/www.czcjrjy.org”网站填报,或直接到戚墅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办理核报手续。咨询电话89863212。二、企业各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资料及要求(一)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本流程适用于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的单位)1、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文件;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8、3、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4、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单笔金额较大的提供)5、债务人清算资料或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6、应收账款、预付款明细帐。(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本流程适用于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的单位)1、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企业专项说明(法人、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3、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4、债务人所在地消防、公安、保险、气象等部门出具的受灾日报告、受灾情况证明、保险公司理赔证明
9、5、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凭证(单笔金额较大的提供)。(三)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本流程适用于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的单位)1、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帐3、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凭证(单笔金额较大的提供)4、依法催收磋商记录5、工商、税务、地方政府、中国驻外使(领)馆等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证明资料6、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书面证明(如有关联关系的往来账款同时必须有法院判决)7、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三年内无任何业务
10、往来的确认)对金额较小的只需提供以上2、3、6、7项四种资料。(四)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本流程适用于经法院判决后逾期不能收回而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应收款项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的单位)1、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应收账款明细帐3、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以及付款凭证(单笔金额较大的提供)4、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5、依法催收磋商记录。(五)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 (本流程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坏账损失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的单位)1、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应收账款明细帐3、发票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以
11、及付款凭证(单笔金额较大的提供)4、债务重组协议5、若债务重组双方有关联关系的,还需提供法院裁决同意的判决书或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或国有企业债转股有关部门批准文书6、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书面证明(如有关联关系的往来账款同时必须有法院判决)。(六)存货(包括工程物资)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本流程适用于存货(包括工程物资)盘亏损失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的单位)1、流动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存货盘点表3、盘亏报废毁损累计金额较大的提供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报损存货明细帐6、原始入账凭证(单项金额较大的提供
12、)7、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注: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按规定认定损失。(七)存货(包括工程物资)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本流程适用于存货(包括工程物资)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的单位)1、流动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提供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较小的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有关人员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确认)3、残值情况说明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6、报损存货明细帐7
1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8、财务已清理完毕的,提供有关清理的帐务处理复印件9、原始入账凭证(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提供)。注: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认定损失。存货损失中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是指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反之则指较大)。(八)存货(包括工程物资)损失(受理起15个工作日)(本流程适用于存货(包括工程物资)被盗损失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的单位)1、流动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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