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江镇文明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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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上海市浦江镇文明施工.精品文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新浦江城122-101 施工工地边界设置1.1一般规定1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1.1.2.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凡在人流密集、繁华商业街施工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2.施工工期大于30d的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1.1.3.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
2、定安装出入门,出入门宜设置门禁设施。1.2.围挡1.2.1.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小于2.5m。1.2.1.围挡应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拆房工程围挡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1.2.2.用板材作围挡时,宜使用双层夹心彩钢板或具有相应硬度的板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连续固定式基础时,板材支撑立杆应插入基础的底部,立杆间距不应大于3m,横杆位于立杆的中部,并用扣件紧固,确保牢固稳定。2.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墩时,基础基座底宽不应小于0.6m,上宽不应小于0.3m,高不应小于0
3、.5m。砖砌基础应与地面粘结牢固;移动式基础,宜采用预制基础墩。1.2.3.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24m,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陈旧粘土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砖砌墙体或裙基所用砌筑和表面抹平砂浆,应当使用商品预拌砂浆。1.2.4.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8级以上风力。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1.2.5.围挡外侧5m 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1m 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严禁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
4、作围挡支撑。1.2.6.围挡外立面符合设置广告要求时,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各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2 脚手架设置2.0.1.凡高度大于2m 的临空作业面,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不得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落地脚手架首步(排)通道底板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2.0.2.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杆、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配套搭设,毛竹和金属杆件不得混合搭设。2.0.3.除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外,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2.0.4.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2.0
5、.5.重点区域内,脚手架面向道路的一侧,其横楞和扦杆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控制在0.1m 至0.2m 之间,并确保外立面各横楞和扦杆凸出长度相一致。2.0.6.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弄口、路口。在人行道上搭设时,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2.0.7.落地型、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邻墙通道底板边沿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地板的缝隙不应大于0.1m。最底层通道底板禁止铺设漏尘板材。提升式锚固型脚手架底层的通道底板应设置升降时架体可折起的翻板,架体底层脚手板在升降和正常使用时与墙面间隙不应大于0.1m。2.0.8.框架结构高层建
6、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以及高架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2.0.9.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半年一次。 3 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3.0.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相关标准和规定。2.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制、毒性控制、抗风荷载强度等相关标准和规定。3.0.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
7、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不小于1.5m。3.0.3.脚手架外立面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高度大于30m 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接强度满足安全要求。3.0.4.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高架道路、桥梁工程的作业面所涉及的脚手架外侧临边,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3.0.5.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必须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3.0.6.施工单位应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定期进行检查、清洗、维
8、修和更换,重点区域应每季一次、一般区域应半年一次,确保其整洁、无破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实施拆下清洗时,施工单位在拆下污损网或网布过程中,应同步安装相同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做好清洗和更换记录。2.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0.7.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4 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4.0.1.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或异地安置的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出入门,出入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式方式;施工工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门。4.0.2.出入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房屋修缮工程出入门总
9、宽度宜不小于2.5m),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0.2m,其上边沿应和围挡顶部保持平齐。4.0.3.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作实体式制作,并符合强度要求。出入门制作不得采用敞口式或栏栅式。4.0.4.出入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砌筑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挡不小于0.2m,并与围挡紧密连接;门墩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筑和粉刷。4.0.5.出入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障碍,其外侧应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标识或标志。4.0.6.出入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总面积不宜小于4m2,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悬挂管理制度,建立来(访)客登记台帐和车辆进出登记台账。4.0.7.出入门前或内侧若设置旗杆
10、时,应设置不少于3根并为奇数的防锈蚀性金属旗杆。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应高于其他旗杆0.5m。旗杆基础应设置坚固的旗台,并应设置旗杆防护设施。4.0.8.出入门内侧应规范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宽度宜为0.8m,外径下沿离地高度宜为0.8m。5 防护性棚架设置5.0.1.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2.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3.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不小于1m 且不大于3m 的安全通
11、道上方。4.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车通道上方。5.0.2.防护棚架搭设选用的材料应按本规范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5.0.3.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3m,棚顶应设置二层,二层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应小于0.8m;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5.0.4.防护架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m 及以下立杆部位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5.0.5.重点区域内,在人行通道上搭设防护棚架时,棚架内的顶部及两侧立杆间,均应选用板
12、材作全封闭,确保板面挺直、平整、光滑,同时应在板材上涂刷警示漆。5.0.6.防护棚架首层棚顶以上部位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不小于0.7m,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5.0.7.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过道门洞的高度、宽度应当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要求。设置横跨道路的棚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5.2m,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2.5m,通道内棚架支撑中的横向或斜向杆件和物体超出支撑立面不应大于0.2m。5.0.8.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
13、半径距离临近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5.0.9.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时,应设置棚顶为两层以上的防护棚架,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小0.8m。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小于0.05m 厚、涂有防火材料、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5.0.10.塔机起重臂超越围挡的,宜在围挡外设置防护性棚架,或设置机械限位控制。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应对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置。6 办公(生活)区设置6.1.1.搭建或租赁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时,应符合临时性建
14、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的规定。临时用房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等要求。底层办公(生活)区内地面基础应压实,应采用素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地面,厚度应大于0.05m。6.1.2.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应设置符合通风要求的开启窗,窗户开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1.3.搭设单层临时用房,其檐口高度不应小于2.8m,搭设三层及以上临时房,应按规定报审。临时用房搭设完工后,应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靠近江、河或沿海搭设的临时用房应用砖墙房或集装箱房,采用彩钢板时应经过专家论证。临时用房临近各堤防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1.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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