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管理考试复习提纲1.doc
《不动产管理考试复习提纲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动产管理考试复习提纲1.doc(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不动产管理考试复习提纲1.精品文档.不动产管理考试复习提纲一、 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0分)1.不动产管理:根据管理学过程论的观点,不动产管理是组织(包括政府)或个人以不动产为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以其达到对不动产资源有效利用目的的过程。从管理的具体内容来看,不动产管理的是指对不动产的占有、权属登记、开发利用、交易营销、估价、金融融资(证券化)、资产经营与管理(增值)、收益分配(税收)等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在地理学与资源学上,不动产管理注重了研究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和分类等级,对土地及其附
2、属物的资源要素市场分析较少。而在经济学上重点体现在对不动产资源的价值管理,因此,不动产管理可理解为对不可移动的资产的区位管理、资源管理和价值管理的综合管理。正是如此,今天的地理学的应用领域,在高校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应关注不动产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及其在市场上发挥的经济效益。将不动产资源及其管理作为应用研究的一个主要对象。2.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得到的地租。3.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是租种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超额利润,是相对于最劣等土地而言的超额利润,又称为相对地租。 级差地租 = 市场价格 - 生产成本 平均利润4.资本主义地
3、租: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场主为了得到使用自己资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土地),在一定时期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他所使用土地的所有者一个货币额。5.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6.矿山地租 矿山地租是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财富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7.建筑地段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是指工商业资本家和房地产业资本家为获得建造各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8.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是动产所有权的对称。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特点在于其移转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9.不动产使用权 不动产使用权即使用不动产的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
4、和建筑物使用权。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使用权是债权,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是指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行为。它是一种物权。权利的完整性和充分性在一定条件下受到一定的“限制”。10.土地所有权(land-ownership; property in land)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1
5、2.土地市场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土地市场也称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13.土地交易市场 从狭义上讲,土地交易市场是指以土地做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土地交易市场是指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14.不动产市场不动产市场也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内涵。从狭义上讲,不动产市场是指以不动产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不动产市场是指不动产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交换关系的总和。15.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
6、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6.土地的征收 土地征收,简称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17.不动产经营?(这个在书上找不到,大家想办法吧)18.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是指城市政府依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与储备,以供应或者调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土地储备作为将土地由资源变为资产的重
7、要载体,已经不断成为我国城市土地交易的主要方式和基础平台。二、 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5分)l 知识点一:房屋产权的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密切相关的概念是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不同,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宪法保护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
8、、原材料等不动产和118 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这就导致存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l 知识点二:土地交易市场的层次按市场层次结构的分类 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所有者将一定期限内的
9、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土地一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按规划要求和投资计划及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或开发商。由土地所有制所决定,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市场。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市场存在三种交易方式:出让、出租和入股,其中出让是一种最为常见的交易方式,它又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和规划,对出让土地的建设规模、土地开发计划、土地的位置及面积、土地的使用要求作出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和需要,对土地出让活动实行直接调控。 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剩余年限的
10、土地使用权让与其他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的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土地二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开发商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建设,并将经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定着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二级市场是国家调控下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l 知识点三:地籍管理的内容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其核核心 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中国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有: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
11、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土地管理的内容还将随之不断地变化和充实。为保证地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地籍管理工作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和管理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实现了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我国的地籍管理工作因此有了快速发展,并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以土地权属管理为核心,综合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土地估价、地籍档案等各项管
12、理措施为一体的地籍管理体系。如今,地籍管理工作已由大规模的初始地籍的建设转向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变更地籍及制度建设。l 知识点四:村庄规划、分为哪些村等村庄类别:城中村:被城镇完全包围,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城镇化的地区。城边村:位于城镇现状建成区以外,规划发展区内,生产和生活方式半城镇化的地区。包括五区两市允许建设区与城市增长边界间的村庄。远郊村:位于城镇外围,规划发展区以外,生产和生活方式尚未城镇化的地区。 以上三类村庄可具体划分为生态农业发展型、乡村旅游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型、特色产业发展型、历史文化保护型等。搬迁村: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安全隐患地区、重大项目发展影响区等需要搬迁的村庄。l 知识点
13、五:闲置土地l 闲置土地的处理 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在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的范围包括: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开发建设面积的1/3,或者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的处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
14、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外,以出让方式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l 闲置土地的管理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
15、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16、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处置: (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
17、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6)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因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18、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6)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
19、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l 知识点六: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土地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 l 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l 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
20、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l 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出让金(land-transferring fees)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
21、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它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所以, 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
22、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 土地出让金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l 知识点七:土地征收补偿费及其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23、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是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为补偿征地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
24、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对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不动产 管理 考试 复习 提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