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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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品文档.缙云县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前 言东方镇位于缙云县的北部,镇政府驻地胪膛,在县城东北15.2公里处。全镇土地总面积8141.25公顷,辖34个行政村;全镇共有8751户,户籍总人口2397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30人;全社会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50681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289万元,国民经济中第一、第二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8.58,税收总收入1304万元。东方镇地形以丘陵为主,中部和西北部为河谷盆地,好溪由东北向西南与境西北部斜贯,水利条件优
2、越。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紧紧围绕县委“四型缙云”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两突出一强化,打造三大基地”战略,以发展工业和特色农业为抓手,以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将东方打造成为镇域政治、经济、文教中心,融自然山水景观于一体的生态型小城镇。随着东方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东方镇人民政府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自1998年3月开始编制上一轮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8年11月批准实施。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在保障全镇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
3、要的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东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年),以及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 录前 言i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6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9第五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12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5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17第八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20第九章附则22附表目录表F 1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23表F 2东方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4表F 3东方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25表F 4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26表F 5东方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28表F 6东方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29表F 7东方镇土地
5、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30表F 8东方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2表F 9东方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3表F 10东方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34表F 11东方镇规划基本农田地块面积登记表35表F 12东方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登记表47表F 13东方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49表F 14东方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50表F 15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规划平衡表51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打造特色农业基地和生态型旅游服务业中心为导向,统筹东方镇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
6、障建设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本规划。第2条 规划原则1、上下结合原则。乡(镇)级规划与县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符合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相互反馈、上下衔接。2、因地制宜原则。从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本镇主要土地利用问题。3、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与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4、节约集约原则。通过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的合理布局,以及建设用地的内
7、部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6、注重实施原则。规划编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第3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4、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办法(2000年);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二)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8、);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3、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4、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9、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12、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专项研究;13、缙云县县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14、其
9、他专项规划。(三)指导性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4、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5、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案(丽政20093号);6、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各乡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缙政办发2
10、01039号);7、其他相关文件。第4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第5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东方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胪膛、靖岳、马鞍山、岱石、麻辽、前金、姓徐、陇坑、苏宅、上东方等34个行政村,辖区土地总面积为8141.25公顷。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6条 规划目标充分发挥东方镇生态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入挖掘该镇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潜力,努力将其打造成为缙云县域的特色镇。一是结合农林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积极构建县域特色农业基地。二是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中小型企业孵化
11、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建设,打造周边乡镇的“工业基地”。三是坚持走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双赢之路,着重发展休闲旅游业,努力将其打造成为“生态休闲基地”。第7条 规划控制指标1、约束性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6.21公顷以内;耕地保有任务为1177.98公顷(1.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50.64公顷(1.73万亩),其中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677.80公顷(1.02万亩)。2、预期性指标切实调控建设用地增量,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控制在30.14公顷以内,其中含未落实到地块的新增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12、2.63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9.58公顷,新增基础设施用地10.56公顷(不含省重点项目)。提高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降至51.80平方米以下。3、其他调控指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规划期内双挂钩任务达到57.70公顷以上;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少于395.96公顷(0.59万亩)。主要控制指标下达及规划情况见表F1。第8条 规划控制指标落实为实现规划总体目标,落实各项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各行政村土地资源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确定各行政村的耕地保
13、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详见表F4),同时在空间上布局落实。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9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1、符合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空间布局;2、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3、切实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5、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6、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第10条 土地利用总体空间布局紧紧围绕东方镇城乡发展战略,结合地形地貌情况,遵循城乡一体化相协调原则,调整用地结构,优
14、化用地布局,保护基本农田,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综合提高。在城镇用地布局上,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一带、三片”的总体格局,其中,“一心”为未来公共中心,布置新设的行政、商业、文体等公共建筑;“一轴”为东西向的城镇发展轴,以42省道、胪舟公路等干路为枢纽,构建商业、居住等相互协调的城镇群;“一带”为滨溪景观绿化带,结合滨溪景观特质,建设开敞绿地空间,充分发挥生态优势;“三片”为城镇建设用地中功能相对集聚的地域空间,其中南北二片为居住与公建混合组团,东北布置一片工业片。这一结构规划,有利于提高城镇运行效率和特色经营,形成“北主南次,东拓西进”的发展态势。在村庄建设用地布局上,充分发挥胪膛、靖岳
15、等中心村的集聚功能,重点引导农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在农用地布局上,以中部和西北部河谷盆地区域的耕地保护为重点,主要保护胪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的基本农田,对粮食主产区、蔬菜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现有的标准农田密集区进行重点保护。第11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489.5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7590.62公顷,净增加10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1.99%调整至2020年的93.24%。(1)耕地:由2005年的1254.57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651.29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1.1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407.83
16、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增加396.72公顷。(2)园地:由2005年的630.7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513.89公顷,净减少116.87公顷。(3)林地:由2005年的5319.5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5146.25公顷,净减少173.30公顷。(4)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84.65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79.19公顷,净减少5.46公顷。第12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46.4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46.75公顷,净减少9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26%调整至2020年的3.03%。(1)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99.93公顷调
17、整至2020年的61.92公顷,净减少38.01公顷。(2)农居点用地:由2005年的186.9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14.29公顷,净减少72.67公顷。(3)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56.83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67.90公顷,净增加11.07公顷。(4)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2.71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64公顷,净减少0.07公顷。第13条 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305.29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303.88公顷,净减少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75%调整至2020年的3.73%。(1)水域:由2005年的200.69公顷调整
18、至2020年的199.28公顷,减少1.41公顷。(2)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104.60公顷调整至2020年104.60公顷,维持不变。东方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表F2。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第14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1、耕地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和保障城镇村及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要求,合理进行耕地空间布局。全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共1177.98公顷,主要分布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主要分布在耕地资源较为丰富的胪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东方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情况见表F3。2、基本农田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
19、原则,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东方镇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150.64公顷,规划落实面积为1160.94公顷,超出任务的10.30公顷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好溪沿岸的河谷平畈地区,包括胪膛、西山、靖岳、深渡等村。东方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情况见表F11。3、标准农田东方境内已建成标准农田677.80公顷,本轮规划预计占用标准农田37.9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占用4.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占用33.53公顷,主要集中在靖岳、胪膛等村,通过农地整理,将不低于37.95公顷的优质耕地补建成为标准农田,根据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标准农田数量不低于规划控制指标。规划期间以提高标
20、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第15条 生态用地规划与布局东方境内共界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082.47公顷,主要分布于东方镇东南部岱石、胪膛四村、上东方、马鞍山等村内的广大自然山形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区域;省级生态公益林513.8公顷,主要分布在东湖、胪膛等村内的林地。生态公益林是东方的重要生态屏障,在规划期内,境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开发项目均应主动避让。生态用地是土地利用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存续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对实现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规划期内,生态用地的功能区
21、属应以禁止建设区为主,限制建设区为辅。东方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见表F9。第16条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规划期内,东方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以工业和商服业为主。为满足东方工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将重点保障东方城北工业区块的需要,扶持制造业配套产业的发展,该区块内的用地除几块小的用地区块需新增建设用地外,其余大都以内部挖潜来满足建设需要。同时,积极培育胪膛北部工业区块的建设,努力发展污染少、低能耗的环保型工业,该区块内的主要用地仍大都以内部挖潜来满足。规划期内,东方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5.14公顷,布局有条件建设区127.65公顷。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1.
22、9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详见表F7。第17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以推进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开展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迁移高山村工作,鼓励偏远山村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开展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村庄规模从基期的186.96公顷调整为规划期末的114.29公顷,规划期末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4平方米以内(见表F7);完善农村给排水系统,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通过“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农村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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