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课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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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课程.精品文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课程(1)烟草商业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课程(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管理中应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编辑小组: 戴书文 欧建强 2012-4-25目 录第一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3第二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及培训4第三讲 履行职责要做的主要工作7第一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点:1、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界定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
2、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除此以外的应该就是你所指的“非生产经营单位”,如:医院、学校、机关等。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须受到
3、法律制裁。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事故的载体。能否确保安全生产,第一位的、决定因素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了“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
4、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制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是法律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定的义务,必须坚决履行。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常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四是强调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的根本目的。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界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
5、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那么,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这是安全生产法立法过程中讨论较多也是必须明确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吗?还是主管生产的经理?还是公司的“一把手”呢?还是公司的党组班子成员呢?如何列举,都不能尽然!安全生产法所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一个在各种情况下才能适用的高度概括性的表述。我们可能从三个层面来进行理解: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厂长、
6、经理等。不能独立行使决策权的,不是主要负责人。譬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行事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个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
7、要并且也不设立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疗养、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
8、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地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就把主要负责人置于安全生产的中心地位上,负责第一位的、主要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法律规定的目的是要落实和加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他们加强领导,加强安全,保障安全。第二讲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及培训【要点】:1、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2、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2011)规定的职责要求;3、法律责任
9、;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培训。一、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基本职责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第十七条中,列举了其具体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6项基本职责,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
10、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二、烟草行业的职责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担任企业安委会负责人,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务。督促安全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并亲自每年主持安委会会议不应少于一次。2、负责组织确定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签发发布,予以承诺和遵守。组织对方针定期评审,并保持其持续改进,与企业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体现企业的安全文化特色。3、审核批准企业安全中长期规划、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审批企业年度安全工作总结。4、批准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目标管理方案,对目标实现的职责分工、权限、方法和时间表以及目标考核奖惩进行重点审批。5、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费用预算。应组织安全管理部
11、门与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编制安全投入费用预算计划,按制度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审核批准企业年度重点/重要危险源评价报告,督促检查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企业安全主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2次的企业综合安全检查,定期现场带班和组织安全检查。8、签发企业安全职责文本,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文本,签发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手册。同企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9、审核签发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签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书。10、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综合预案
12、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对其适宜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评审,并形成评估报告。每三年至少对预案进行1次修订。11、企业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应立即向省级公司报告,并在8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快报。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权限要求,接受政府或上级调查组的调查。企业负责人应组织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应撤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3、企业负责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组织事件、事故所在下属部门(分局),或安全主管部门联合组,对企业内部
13、所发生的事件、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权限批准调查报告,确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按规定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申报手续。要建立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14、批准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审核安全绩效考核的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周期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奖惩等要求,并经过安委会审议,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周期,每年不少于1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签发管理评审报告下发,并实现内外部的有效协商与沟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一)安全生产法的追责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
14、履行法定义务,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责必究、有罪必罚的原则。将依照下条款规定追究责任:(1)第80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第8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15、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第89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6、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1)第135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17、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第137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第139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18、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等。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一)安全培训要求及资质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要求分两类,一类是达到基本的安全培训要求,另一类是实行资质许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2006第3号)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
19、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培训的基本要求。通过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如何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各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烟草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一部分(YC/T 384.1-2011)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4.4.2.2、4.6.1.2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任职培训应在任职3个月内进行培训,初次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培训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由
20、培训机构颁发证书。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每年应进行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并对取证人员的证书进行“再培训”登记。(二)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1、初次培训的基本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再培训内容:1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3安
21、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案事故例。第三讲 履行职责要做的主要工作【要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投入; 4、安全生产工作;5、应急救援预案;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前面,我们已了解到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基本职责(如下表):(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那么,如何来履行这些职责呢?下面,我们
22、一起逐条进行探讨。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畴,为什么要把它单独列出来呢?这是因为它在所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其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理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基础。其他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一是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可以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自主管理,落实责任。三是可以提供
23、安全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的依据。(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五点”要求一是要体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二是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协调一致;三是应做到与岗位工作性质、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做到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四是应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标准或指标,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五是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变化及安全生产新的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三)主要负责人应做的相关工作一是要主持召开安委会,审批“企业级”安全职责文本,并签字发布执行。二是要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安全责任文本分级审核。重点领导解决下属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领导人事、安保部门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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