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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企业管理制度制定规范与实用范例.精品文档.目 录第一章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 企业委派(任)出资人代表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 企业战略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1 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4 企业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6 企业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7 企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20 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22第二章 企业党务工作制度(范文实例)27 企业党委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办法经典例文 27 企业纪委书记员工来访接待日制度经典例文 31第三章 企业政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
2、)32 企业政务公开制度经典例文 32 企业来信来访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35 企业信访调解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37 企业中层领导人员廉政考核档案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39 企业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则经典例文 39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41 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45第四章 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实例)47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经典例文 47 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50 企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52 企业伤亡事故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54 企业“三同时”审批办法经典例文 58 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办法经典例文 60 企业临时线审批办法经典例文 62 企业现场管理考
3、核实施细则经典例文 64第五章 企业工会工作制度(范文实例)72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工作制度经典例文 72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竞赛工作条例经典例文 74 企业工会委员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76 企业工会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78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79 企业工会委员会女员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典例文 81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典例文 83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保险工作制度经典例文 84 企业工会委员会司务公开实施办法经典例文 85 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经典例文 88 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合同监督
4、检查办法经典例文 89 企业工会委员会困难员工补助办法经典例文 89第七章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91 企业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1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3 企业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5 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97 企业质量成本核算办法经典例文 100 企业担保控制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04 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经典例文 105 企业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08第八章 企业事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0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经典例文 109 企业会议室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11 企业人民武装工作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12 企业资
5、产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15 企业不动产抵押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23 企业产品营销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25 企业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27 企业网站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30 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34 企业财务信息化机房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36 企业OA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38 企业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40 企业仓储管理制度经典例文 144第九章 企业文秘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51 企业保密工作奖惩办法经典例文 151 企业涉密通讯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57 企业涉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58 企业科技档案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6、 161 企业电子文件档案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63 企业档案保密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69 企业档案库房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71 企业密码通信网络系统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72第十章 企业总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175 企业员工住房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75 企业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83 企业房屋出售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85 企业青年公寓管理办法经典例文 187 企业建(构)筑物管理规范经典例文 193 企业建(构)筑物零星工程维修工作规范经典例文 194 企业医疗卫生保健管理规章制度经典例文 196第一章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实例)【企业委派(任)出资人代表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委
7、派(任)出资人代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对出资人代表的管理,维护集团公司资本权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集团公司委派(委任)出资人管理办法,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作为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主体,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本办法所称出资人代表,是指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公司委派(任)的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的代表人,是公司中有关集团公司资本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对其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代表集团公
8、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董事、董事长和监事、监事会主席。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的全资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需要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参股公司。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各类公司一般应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对出资人负责。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董事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二)具有一定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知识,熟悉和了解企业经营管理,能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三)诚信勤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五)具有五年及以上的企业经营管
9、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业绩;(六)身体健康;(七) 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第六条 董事长任职条件:(一)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二)能驾驭全局,有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三)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四)富有创新意识,能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五)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发挥全体董事、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群众的群体作用;(六)一般应有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经历,并且岗位业绩显著。第七条 监事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对维护投资资产安全有高度责任感;(二)了解企业管理的
10、有关法律、法规,能忠诚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三)诚信勤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理论知识;(五)具有五年及以上的财务、审计、法律、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六)身体健康;(七)担任上市公司的监事还应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任职条件:(一)具备监事的任职资格;(二)一般应有担任集团公司中层正、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经历,并且岗位业绩明显。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
11、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并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直系血(姻)亲中有人在同一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七)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第十条 董事、监事受集团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的委托, 可以承担某一专项业务。第十一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每半年和年终要向
12、集团公司就自己的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或报告。第十二条 董事职权:(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参与审查公司经营战略、管理体制;(三)参与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四)参与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五)参与审查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案;(六)参与审查公司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产权转让的方案;参与审查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参与审议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办法; (八)参与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提名,参与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九)对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工
13、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十)参与审议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工作报告;(十一)参与审议批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十二)参与审查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方案;(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四)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凡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审查的事项,原则上均由公司经理层提出预案。其他日常经营活动均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董事会一般不干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董事长职权:(一)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三)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四)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五)确保董事会充分履行职责;(六)签署公司股票及债券的发行文
14、件、董事会重要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文件;(七)在重大决策、参加对外活动等方面对外代表公司;(八)确保供给董事恰当的信息流,审查经理层提议的文件资料的充分性和及时性;(九)确保有足够的前期准备时间,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的研究与讨论;(十)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每次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通过。董事会实行记名式表决。
15、第十五条 董事责任与义务:(一)讲求诚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性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三)勤勉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行使职权;(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五)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
16、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六)不得有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七)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八)关注董事会事务,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信息,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独立谨慎地表决,努力提高履行职务的技能;(九)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因董事会决议失误导致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十一)负责按有关规定渠道、程序和频率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
17、公司资产经营及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二) 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还应承担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要时,应签署“董事任职申明及承诺书”;(十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 监事职权:(一)检查、 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决策、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四)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五)参与对公司董
18、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的监督和记录,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有权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或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提出对上述人员的任免和奖惩建议;(六)当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建议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停止该项行为,同时按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七)必要时有权对公司重大经济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并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八)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列席公司经理办公会;(九)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19、 监事会主席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三)负责审查和签署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建议;(四)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五)代表监事会向集团公司或其他出资方报告工作;(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监事责任与义务:(一)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与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目标一致。(二)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集团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三)不得接受公司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公司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四)负责按规定渠道、程序
20、和频率向集团公司及其职能部门报告对公司资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的情况。(五)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六)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七)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八)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致使集团公司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加会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九)监事会每次对公司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1. 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2. 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
21、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3. 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4. 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十)本办法十五条(二)(三)(五)(六)(七)之对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监事。(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第十九条 对于仅设立监事而不设立监事会的子公司,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第四章 选拔与委派(任)第二十条 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董事、监事,按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的董事、监事,按集团上市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工作方式第二十二条 董事工作方式:(一)决策方式:1.
22、应由董事会决定实施的事项:董事会会议审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2. 应由董事会提出并需经有关方面审批的事项:董事长或经理拟订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审议;形成会议决议后,向集团公司报告。(二)检查工作方式: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董事会委托的董事)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 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事项、问题,应要求并监督经理和有关责任人限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做出处理决定;2. 对监事会决议及执行情况有异议的,应及时沟通和协调,或向集团公司报告。(三)表决方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三条 监事的工作方式:(一)听取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财务、资产和经营管理情况
23、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两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三)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有关员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做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五)及时做出检查报告,并向集团公司监督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第六章 任期第二十四条 出资人代表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分别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期限一致。第二十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监
24、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监事连续两次未列席董事会会议,集团公司可以撤换未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第七章 培训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要采取综合素质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出资人代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出资人代表思想修养、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决策能力。第二十七条 对出资人代表要突出强化财务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第八章 激励与约束第二十八条 对担任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出资人代表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对担任公司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出资人代表,由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其薪酬标准的建议,由集团公司决定。第二十九条 对担任多家公司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
25、(包括监事会主席)的,其薪酬标准按“就高选一”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确定。具体确定标准时,可根据所兼任职务的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岗位业绩,适当上浮或下调。第三十条 兼任出资人代表的集团公司领导的薪酬待遇,由集团公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委派(任)的其他出资人代表的薪酬待遇,由任职公司负责发放,并计入公司当期成本。第三十一条 进一步强化出资人代表有效的约束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超越职权以及发现、制止、纠正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公司利益遭到重大侵害以及完不成投资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的,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取消任职资格、撤销职务。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
26、之一,造成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严重失职的;(二)与公司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第九章 考核与监督第三十三条 考核监督制度是建立出资人代表制衡机制的关键,是出资人代表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第三十四条 考核与监督方式:(一)年度考核;(二)任期考核;(三)专项考核;(四)听取工作情况报告;(五)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六)其他方式。第三十五条 考核与监督内容:(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否能主动、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三
27、)在参与重大决策时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对公司的诚信,是否能严守公司秘密、廉洁自律;(五)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需要考核与监督的内容。第十章 报审报告制度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出资人代表报审报告制度,出资人代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公司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 报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董事报审的主要内容:1.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2.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融资、产权变动等);3. 公司财务预决算预案、草案;4. 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5. 公司内部重大结构调整方案;6.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方案。(二)董事报告的主要内容:1.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28、的纪要、决议;2. 集团公司授权的经营决策(投资、融资)的执行情况;3.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4.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监事报审的主要内容:公司监事会议案。(四)监事报告的主要内容:1. 公司监事会决议和纪要;2.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3.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计的情况;4. 公司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第三十八条 公司报审报告人分别为董事会、监事会。一般情况下,可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向集团公司报审报告;也可由集团公司委派的专职董事、专职监事向集团公司报审报告。受报人分别为集团公司办公室及有关职能
29、部门。工作需要时,集团公司可直接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第三十九条 凡属需报审的内容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报审的内容,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之前,必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并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工作。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报审报告内容记录在案,并及时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属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的公司重大决策,出资人代表应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办公室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将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时通知出资人代表。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代表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公司决策会议上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
30、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出资人代表执行报审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企业战略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战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集团公司战略管理,促进集团公司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战略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职能,其主要任务是明确企业基本定位、确定发展思想与阶段性目标、明确职能
31、策略,推动战略的实施与调整。战略规划由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策略等要素构成。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战略实行一级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二)统筹谋划、重点推进原则;(三)战略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四)动态管理原则。第二章 战略管理分工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第六条 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战略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制定与实施的日常管理工
32、作。第三章 战略研究内容第九条 集团公司战略研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策略的研究;(二)集团公司重大组织、产品结构调整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研究;(三)集团公司改制、改革、改组的战略研究;(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战略研究。第十条 分、子公司战略研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重点产品做大做强的战略研究;(二)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列为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发的战略研究;(三)淘汰落后工艺、改进现有工艺、采用新工艺的战略研究;(四)近年准备淘汰产品的市场退出战略研究。第四章 战略规划编制内容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是战略研究成
33、果的具体体现,由五年以上长远发展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组成。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要准确反映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确定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战略规划的内容包括名牌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基础管理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等。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计划是战略规划的当年执行与调整计划。其编制依据是战略规划中确定的当年目标、上年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战略研究提出的预选发展项目和预选收缩项目等。第五章 战略规划编制步骤第十四条 进行战略环境分析。即对集团公司自身优、劣势的评价和对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风险与机会的分析。(一)集团公司自我评价主要
34、内容包括成本、质量、品牌、效率、规模、技术、员工等方面的评价;(二)外部环境分析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技术、需求者、竞争者、联合者和供应者等方面的分析。第十五条 确定战略宗旨和战略目标。在集团公司战略思想指导下,在对集团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预先确定总目标,即一定战略时期内的总任务和战略行动方向。总体目标确定后,应分解为各分、子公司的子目标和各职能部门的子目标。第十六条 明确战略重点,制定战略对策。确定影响战略全局的关键因素,并对资源进行组合配置,把主要资源集中到具有战略影响的关键部位,迅速建立起相对优势。根据集团公司内外环境情况及变动趋向,制定多种战略对策及应变措施
35、,以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第十七条 战略评价和选择。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织评估选优专家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对战略方案进行评价,从中选出理想的综合方案。一般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战略在内部具有统一性;(二)战略与环境的一致性;(三)战略中存在的风险性;(四)战略推进的时间序列性;(五)战略与资源的合理配套性;(六)战略的客观可行性。如果评价后战略方案被否定,就要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制定;如获得肯定,则进入战略规划的报批程序。第六章 战略规划报批与实施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核修改后,由战略管理部门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集团审批。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经理
36、层对战略规划进行层层分解,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在战略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培育集团公司全员战略观念,建立集团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行为规范、工作方法、价值观念和精神风貌;建立高效率的战略组织机构,明确目标,相互协调,合理授权;选择适宜的战略执行负责人选;合理配置战略资源。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战略实施的过程控制,对战略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保证战略行动的有效性。同时加强战略管理审计工作,对整个战略管理过程进行审计。当战略全局的发展出现了新情况,与战略规划存在较大偏差时,应制定战略规划修正案,按上述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第七章 战略研究的经费第二十一
37、条 集团公司战略研究的经费由集团公司战略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规范经典例文】公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定期向集团公司领导提供优质的经济运行信息,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经济运行分析内容第三条 经济运行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指标分析、重点产品分析(市场、结构、技术)、财务指标分析(成本、应收账款、产成品存货)、劳动工资分析、重点投资项目分析、质量成本分析、综合能耗分析等。
38、(一)综合分析指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生产经营综合指数分析、运营趋势分析等;(二)财务成本分析指现金流量分析、损益分析、成本分析等;(三)劳动工资分析指人力资源分析、工资及社会保障分析等;(四)重点投资项目分析指在建重点投资项目投资完成进度、质量、市场、效益分析等;(五)质量成本分析指实施产品质量控制各环节的费用分析;(六)综合能耗分析指各种能源消耗的分析。第三章 经济运行分析分工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负责经济运行分析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分专业负责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分析,具体分工为:(一)经营计划部门负责综合分析;(二)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成本分析;(三)人力资源
39、部门负责劳动工资分析;(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成本分析;(五)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综合能耗分析。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经济运行综合分析。第七条 重点投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分析。第四章 经济运行分析组织第八条 经济运行分析活动:(一)经济运行分析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二)集团公司各单位按要求于下季度首月八日前将书面分析报告送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审查、平衡。根据审查、平衡情况,由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按要求组织修改。第九条 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于下季度首月二十日前召开。(二)会议由主管计划的集团公司领导主持,集团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职能管理人员、各
40、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及计划与财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析报告撰写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三)会议期间,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做好会议记录。(四)会后五日内,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撰写会议纪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印发集团公司各单位。(五)会后七日内,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将分析资料整理成册,送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传阅研究。如因特殊情况未组织召开分析会议,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于下季度首月二十五日前将分析资料送集团公司领导传阅研究。(六)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整改,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门负责检查整改情况,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规范自
41、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经典例文】公司科研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 科研开发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转化新成果等内容。第二章 科研开发管理程序第四条 科研开发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年度科研开发计划的组织与审定以及追加科研开发计划的审批,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科研开发管理工作。第五条 科研开发工作全面实行项目招标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第六条 各分
42、、子公司成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及评审工作。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开发项目经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第八条 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后下发年度科研开发计划,并定期检查和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科研开发项目,需经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预计开发费用在二十万元及以上的,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预计开发费用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第三章 产品研发类项目奖励第十条 产品研发项目奖励分为三个档次,由各分、子公司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一)应用
43、新技术,有重大创新设计,使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制造成本、使用可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近五年水平,为企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额度为五万至十万元;(二)应用新技术,有较大创新设计或转化引进技术设计,使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制造成本、使用可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企业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额度为二万至五万元;(三)利用已有产品技术、结构、方案进行设计,或进行产品测绘设计,或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适应性改动设计,使产品的功能、性能指标、使用可靠性达到用户要求,为企业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额度为一万至二万元。第四章 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类项目奖励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及条件:
4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设计、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和工艺难点等,从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消除浪费,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为企业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项目,均可获得奖励。第十二条 奖励额度:此类科研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施后一年内创造利润的百分之十予以奖励。不易计算经济效益的,由各分、子公司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奖励额度。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
45、发展部负责解释。【企业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经典例文】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第二章 项目报建管理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被批准后,须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有关文件。第六条 工程报建工作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消防、人防、环保、绿化园林等手续的办理。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开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等。第八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统一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制。除按规定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