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精华及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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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精华及试题.精品文档.第一部分 考 试 大 纲(一)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合同与法律的关系,代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合同代理的基本形式与要求。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二)合同法 了解:合同的概念及类别,格式条款,抗辩权,保全措施,合同终止,合同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 熟悉: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鉴证与公证,不可抗力及免责,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
2、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三)招标投标管理 了解:招标投标制度的特点、作用、原则,招标投标的程序,资格审查的方式 、程序、评审方法,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基本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办法,授标条件。 熟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定招标方式,招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招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标代理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责任,评标定标的原则,中标与合同生效。(四)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了解:招标文件范本的构成及基本内容,施工合同担保的形式及要求,对工程保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风险责任的划分。 熟悉:重要名词术语,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招标与合同实施的进程和典型事件。 掌握:监理
3、工程师职责与权限,各种证书颁发程序及要求,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五)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了解: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工程分包的种类及特点,工程保险的性质及要求,违约及其处理,工程延期、工程费用索赔的概念及主要类型。 熟悉:分包的审批,保险的检查与落实,工程变更的基本要求与范围,计日工的使用。 掌握:工程变更受理、审批程序,对变更工程的估价,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受理条件、审批程序,索赔的评估,争端处理与仲裁程序,分包工程的管理。(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熟悉:施工监理合同范本的结构及合同生效、终止与变更。 掌握:业主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监理
4、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四、考试方式、规定用时 闭卷笔试,2小时30分钟。五、题型结构及分值 1、单选题:20题/20分 2、多选题:20题/40分 3、判断题:10题/10分 4、简答题: 2题/10分 5、综合分析题:2题/20分六、主要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律出版社,1999;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人民交通出版社;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交公路发1997567号);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6、雷俊卿合同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第二部分 考试样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 )。A经催告后,可解除合同 B可解除合同C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承诺履行的,可解除合同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可解除合同2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的索赔是承包商( )。 A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的索赔 B依据其它法律文书提出的索赔C提出的道义索赔 D无合法理由延误竣工对业主的违约索赔3某公路项目设计合同的价格为300万元,设计单位已接受委托方支付的定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委托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返还( )万元。 A60 B30 C90 D120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招标公告 B内容确定
6、具体并表明受约束意思的商业广告C招标说明书 D寄送的价目表2债权撤销权在( )情况下消灭。A自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B自债权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半年内没有行使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D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3属于非法分包工程的情况包括( )。A、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B按照合同内约定将特殊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C将工程的主要部分交给其他单位实施D承接分包工程后进行再分包4对变更工程进行变更估价时,监理工程师可能与承包商协商新费率的情况包括()。A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有的同类工作内容 B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虽与实际变更工作性质相同,
7、但作业方法有重大差异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项工作内容D承包商因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工作内容E工作内容不变,实际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加超过25%以上,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三、判断题1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合同内没有规定的检查试验,但这种额外试验费用由业主承担。 ( )2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 ( )3公路工程施工中,承包商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因此有权采用他认为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监理工程师不得干预。( )四、简答题: 1简述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2简述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的区别? 五、综合分析:1某公路项目
8、,签约后,承包商无法在工程现场附近找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料源和水源,施工中所需沙石料和水源严重缺乏。因此,承包商只得到极远的地方去运这些大宗材料,而且运距逾来逾长,加之路况极差,造成运输负担沉重,工期严重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承包商就此提出在投标时,业主没有在标书中将这种情况预先告知承包商。而业主则认为根据合同第11款(现场勘察)的规定,承包商已经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于施工所用的大宗材料的料源和水源应有充分考虑,拒绝任何经济索赔要求。做为监理工程师你对此有何看法?承包商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D 2、A 3、 D 二、多项选择题:1、A、C、D 2、A、D 3
9、、A、C、D 4、B、C 三、判断题1、 2、 3、 四、简答题:(每小题4分,4520分) 1合同文件是构成一份完整合同所包括的所有文件,这些文件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有约束力。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专业性很强或特殊的、不在合同约定由承包商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份。 3)工程款的支
10、付开支项目不同,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内开支。4)业主对指定分包商在付款上有优惠。(59.5款)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承包商不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承担责任。 五、综合分析: 根据案例所述情况,承包商可能会依据12.2款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承包商的要求。因为依据11.1款,12.1款的规定,应认为承包商通过业主所提供资料及现场考察,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并且在报价中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同时,案例中所述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11、能合理预计到的。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认真作好现场考察环节的工作,充分了解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体现出来,在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第三部分 合同管理复习讲义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要点熟悉:合同与法律的关系,代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合同代理的基本形式与要求。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一、合同与法律(一)合同合同又称契约、合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下列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法律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特殊
12、行为规范,即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三)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合同的效力是以服从法律为前提的;合同是一种法律手段;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二、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缺一不可。(一)合同法律关系主体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称为当事人,它是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债权人)和合同义务的承担者(债务人)。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没有国籍的人。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13、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1)法人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法人。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与其成立的宗旨、章程的规定以及注册的经营范围等要件密切相关,因此而具有单位的特殊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
14、行为参与经济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从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资格。(4)法人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法人的产生。法人产生的形式有三种:一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机关行政命令的程序而成立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二是经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而成立的工商企业等;三是根据国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而成立的专门经济组织、学术组织的社会团体等。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依法成立后,在组织机构上、宗旨上以及业务方面的重大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终止是指在法律上终止法人的资格。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
15、等社会组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儿种:(1)联营企业;(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3)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5)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二)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1、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涵义:所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l)行为:所谓行为,在这里是指人们在主观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具体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财:所谓财,一般是指货币资金,也包括有价证券,它是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3)物:所谓物,是指可为人
16、们控制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4)智力成果:所谓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成果,如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三)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在合同一般条款中所确定的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所谓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将予以保护;2、义务:所谓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起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三、代理制
17、度(一)代理的基本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二)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活动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做出意思表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三)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所谓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合同代理一般采用委托代理。民法
18、通则第65条第1、2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2、法定代理:所谓法定代理,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3、指定代理:所谓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指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而且一般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四)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涵义:所谓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2、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1)无合法授权
19、的代理行为。(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谁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l款和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即:由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而定。此外,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人或相对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即催告权和撤回权。4、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涵义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且基于此项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相对人。(2)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合
20、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四、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合同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一保证1、保证的涵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人的主体资格(l)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保证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即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3)保证人应自愿与债权人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为任何债务人担任保证人;(4)下列人不能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国家机关不
21、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代为履行;代为赔偿。(二)抵押1、抵押的涵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在该特定的财产上享有优先受偿权。2、抵押的特点(1)抵押为物权担保;(2)抵押具有特定性;(3)抵押具有不可分性;(4抵押物在抵押期内不转移占有权。3、抵押物设立的条件(1)抵押物
22、必须是抵押人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可让与物;3抵押物应该是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4抵押物的价值应该大于所担保的债权。三质押1、质押的涵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2、质押的种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l)质押要发生财产或财产权的移交:抵押则不需要移交财产;(2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用于质押: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财产权利不能用于抵押。四留置1、留置的涵义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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