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执业规范书稿4MicrosoftWord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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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会计执业规范书稿4MicrosoftWord文档.精品文档.会计执业规范教学内容及桂兰第一章 总论一、 会计执业规范的意义会计执业规范是指对从事会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与素质要求,及其职责与权利范围,工作任务与质量,应该执守的法规、原则与程序等方面的具体的要求。它是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明确并认真履行的执业指南。它对指导和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行会计执业规范教育的现实意义与深远意义:1. 有利于提高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执业规范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与会计工作,提高会
2、计信息质量。2. 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在我国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3. 有利于规范会计秩序,优化会计环境,4. 毕业生学习会计执业规范,可以拉近其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的距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二、 会计执业规范的基本内容会计执业规范具体内容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一)按照会计执业规范的职能分类如下:1.会计法律、法规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3.会计工作组织规范4.会计核算规范5.会计报告规范6.会计监督规范(二)按照会计执业规范级别与层次分类如下:1.全国统一的规范2.地方性的规范3.行业性的规范4.企业内部的规范 (三)按照会计执业规范的形式分类如下:1.以法律、制度、条例等各类文件
3、形式的规范;2. 无正式文件与条例形式,由会计工作者的经验积累形成的,会计实际工作须的规范。*本章思考题1. 会计执业规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2. 大学本科会计专业高年级学生学习会计执业规范的必要性?3. 简述会计从业人员学习会计执业规范的意义? 第二章 会计法律法规第一节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一、会计法律法规范体系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是以会计法为中心、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包括:(一)会计法律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次 :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之中的第八章(财务、会计);此外,刑法之中的有关会计违法罪名及其认定的条款。(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也分为全国性的与地
4、方性的两类:1.全国性的,是根据会计法律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具体化的会计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2.地方性的,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地方管理的需要,有地方人大制定的会计条例。(三)会计规章是因某一项会计工作的需要,根据会计法律与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其中,全国性的会计规章有: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第三节 有关会计违法的认定与相关罪名一、刑法关于财务会计违法的相关罪名1、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是指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
5、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刑法第161条),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5、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6、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是指公司、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6、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刑法
7、第164条),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问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8、行为。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名,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
9、、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该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该罪的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1)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隐匿,是挂故意隐藏的行为。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时,将应当提供出来
10、接受检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或者对应当提供社会监督的会计凭证、会计帖薄、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都构成隐匿。(2)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故意销毁,是指将明知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存档或者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予以销毁的行为。以纵火、水浸、销毁、粘连等方式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毁坏,使之无法辨认,都可以构成故意销毁的行为。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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