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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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精品文档.目 次1 范围12 总则13 规范性引用文件13.1 法律法规13.2 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范14 术语15 监理机构及设施35.1 项目监理机构35.1.1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35.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35.2 项目监理人员35.2.1 项目监理人员的构成35.2.2 监理人员的职责35.3 监理设施和设备56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方案56.1 监理规划56.1.1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56.1.2 监理规划的内容56.2 监理实施方案66.2.1 监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程序与依据66.2.
2、2 监理实施方案的内容67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67.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阶段划分与方法67.1.1 监理阶段划分67.1.2 监理工作方法67.2 系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67.2.1 设计阶段监理的依据和程序77.2.2 设计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97.3 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97.3.1 实施阶段监理的依据、程序97.3.2 软件系统的监理117.3.3 硬件系统的监理117.3.4 网络工程的监理117.3.5 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理117.3.6 系统安全的监理127.4 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127.4.1 验收阶段监理的依据和程序127.4.2 信息系统初验监理147.4.3 信息系
3、统试运行监理147.4.4 信息系统竣工验收监理147.5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158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158.1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管理原则158.1.1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特点158.1.2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168.2 工程变更的管理168.2.1 工程变更处理程序168.2.2 工程变更处理要求168.3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168.3.1 工程暂停的条件:168.3.2 工程暂停管理168.3.3 工程复工管理178.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178.4.1 工程延期管理178.4.2 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178.4.3 工程延期费用的索赔178.5 费用索赔的处理178
4、.5.1 费用索赔的依据178.5.2 受理费用索赔的条件178.5.3 索赔处理程序188.5.4 索赔的具体处理188.6 合同争议的调解188.6.1 合同争议的调解程序188.6.2 合同争议的处理188.7 违约处理188.7.1 项目承担单位违约的管理188.7.2 承建单位违约的管理198.7.3 其它违约的管理199 文档管理199.1 监理资料199.2 监理月报199.3 监理工作总结209.4 监理资料的管理20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机构、个人,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机构、开发机构和相关的培训机构也可参照使用。2 总则1) 为
5、了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为,以利于促进信息系统工程的顺利实施,编制本规范;2) 本规范所指的信息系统工程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新建、扩建和升级工程;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五项控制、两项管理和一项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和组织协调;4) 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系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与工程实施合同有关的联
6、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5)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6)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7) 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8)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及规范所包含的条文,经本规范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发布时下列标准及规范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及规范都有可能被修订,本规范要求使用下列标准及规范的最新版本。3.1 法律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京信
7、息办200267号,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3.2 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11457-1995 软件工程术语4 术语4.1建设单位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法人以及为实施工程项目而设置的管理机构。4.2监理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信息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4.3承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实施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可实行工程分包。4.4工程分包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建单
8、位可以将其实施工程的一部分或部分设备按有关规定分包给相关的企业,并应由承建单位与其签订工程分包合同。4.5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4.6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4.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代表人。4.8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4.9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信息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
9、工作的监理人员。4.10信息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工程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4.11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4.12监理实施方案根据监理规划,由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具体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4.13工程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 “五控两管一协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4.14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
10、工作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方面做出的改变。4.15工程量核定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实施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建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的监理活动。经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416现场督导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作程序的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417巡检监理人员对工程合同涉及的实施过程的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518监理测试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建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测试活动5 监理机构及设施5.1 项目监理机构5.1.1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单位执行信息工程委托监理
11、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工作地点。5.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实施工期和实施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5.2 项目监理人员5.2.1 项目监理人员的构成监理人员包括:a)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b)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c)信息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以由监理工程师以上的人员兼任);d)监理工程师;e)监理员和其他人员
12、。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监理过程中保持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人员可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调整;均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5.2.2 监理人员的职责5.2.2.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对信息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3)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5)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6)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
13、告。7)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8)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重要文件和指令。9) 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报告、系统实施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进度计划。10) 审查承建单位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文件。11) 审核签认子系统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12) 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3) 审批承建单位的重要申请和签署工程费用支付证书。14)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5) 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6) 负责指定专人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5.2.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
14、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4)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5)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6)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7) 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2.2.3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以及本专业监理实施方案。2) 按专业分工并配合其它专业对工程进行巡检、现场督导、监理测试或确认见证数据,负责本专业的测试审核、单元工程验收;对本专业的
15、子系统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3) 负责审核系统实施方案中的本专业部分。4) 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 负责核查本专业进场设备、配件、材料的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实物的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时对进场设备、配件、材料进行检验。6) 负责本专业工程量的核定,审核工程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7)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5.2.2.4 信息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系统安全监理内容。2) 按专业分工并配合其它专业对工程进行巡检、现场督导、监理测试或确认见证数据,负
16、责系统安全的测试审核、单元工程验收;对涉及信息安全的工程阶段验收提出意见。3) 负责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实施方案中有关系统安全内容的审核。4) 负责审核涉及系统安全的具体方案以及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 负责系统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做监理日记。6) 负责系统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7)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员的工作5.2.2.5 监理员的职责1) 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 检查承建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软、硬件设备、人力、材料、施工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量核定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
17、证。4) 按详细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建单位的实施过程或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安装、调试过程及测试结果进行记录。5) 担任现场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5.3 监理设施和设备1) 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测试设备和工具。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信息管理。6 监理规划及
18、监理实施方案6.1 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6.1.1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b)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c)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1) 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2) 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 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6
19、.1.2 监理规划的内容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 工程项目概况;b) 监理范围;c) 监理内容;d) 监理目标;e) 监理依据;f)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g)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h)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i) 监理工作程序;j)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k) 监理工作制度;l) 监理设施。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6.2 监理实施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方案。监理实施方案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
20、可操作性。6.2.1 监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程序与依据监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a) 监理实施方案应在相应工程实施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b) 监理实施方案应由监理工程师编制;c) 编制监理实施方案的依据: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 工程实施方案。6.2.2 监理实施方案的内容监理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 专业工程的特点;b) 监理流程;c) 监理的控制要点及目标;d) 监理方法及措施。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7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7.1 信息系统工程
21、监理的阶段划分与方法7.1.1 监理阶段划分本规范所指的监理阶段是从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开始,到完成系统质保期结束为止。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的监理工作:系统设计阶段、系统实施阶段、系统验收阶段、系统质保期阶段。监理的目标、方法和程序都体现在这四个阶段的监理工作中。7.1.2 监理工作方法7.1.2.1 质量控制在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审查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检查其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且整个监理工作中应该强调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7.1.2.2 进度控制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开始和监理工作的任何阶段开始之前,必须确定相应的进度安排,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严格审
22、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的工期。7.1.2.3 成本控制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查和控制工程成本;在工程中若出现重大变更,必须严格审查,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7.1.2.4 系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是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信息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基本监理活动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通过专业技术和规范管理手段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7.1.2.5 知识产权保护控制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的整个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承建单位有关方案、软件源代码及有关技术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和保护。7.2 系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7.2.1 设计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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