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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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招生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迁址通告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将于今年10月11日起整体搬迁至丁香路教育厅大楼办公。具体地址如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邮政编码:010011委厅收发室:0471-2856112委厅办公室电话:0471-2856709,0471-6936490(传真)。 特此通告。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部 门 电 话高校工委组织部(人事处) 0471-2856813 财务处 0471-2856905 发展规划处 04
2、71-2856804政策法规处 0471-2856713基础教育处 0471-2856619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0471-2857008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0471-2856606民族教育处 0471-2856612 师资管理处 0471-2856523 督导室 0471-2856908 高校工委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 0471-2857002科学技术处 0471-2856504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0471-2856509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0471-2857024 汉语言文字管理与应用处 0471-2857013 民办教育管理处 0471-2857
3、018 机关党委 0471-2856810 监察审计处 0471-2856911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0471-285651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工作情况,经商自治区发改委、民委、财政厅、人事厅同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招生工作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属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并组织实施
4、。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关招生计划的申报、组织优秀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签订、定向生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违约处理等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3.凡属内蒙古地区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和10%长期在区内生活、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考生自行从教育部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5、网站下载当年全国统一定制的报考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核;4.自治区鼓励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位;鼓励教育、科研、医学、民族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在职人员报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支持蒙汉兼通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主要攻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与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凡属自治区非紧缺人才的专业,原则上不列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服从自治区
6、对人才培养方面的相关要求,服从对报考学校和专业选择方面的引导和调整,确保每一所为我区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均有人报考,拓宽考生的升学渠道,提高录取率;6.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学校复试合格,录取前必须按要求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学籍管理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在职学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培养单位;在职学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考生的学籍管理
7、由培养单位负责,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2.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加强与培养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在职学生工资福利待遇问题、非在职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等,全力做好服务工作;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搜集考生入学前的相关信息,对考生填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登记表(附表1)与报考登记表、定向协议书等集中保管,建立考生个人档案;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与已录取考生的联系,特别是对非在职学生,要及时发布有关就业信息;要求学生毕业前填写相关调查表,掌握其攻读专业方向、学业成绩、就
8、业意向等,为今后的就业指导做好前期工作。三、就业指导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执行;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遵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自治区就业或回原单位工作;3.在职人员或在自治区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要求派遣至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4.非在职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按照“双向选择、自主就业”原则在自治区继续择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人事档案、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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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 少数民族 高层次 骨干 人才培养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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