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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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精品文档.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做好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增强全体信贷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系指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农村信
2、用社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信用社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它是保全信用社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第四条 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四是要按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 管理部门。基层信用社、分社信贷部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机构,负责辖区内信贷档
3、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信用社柜面信贷档案在大社管理;分社信贷档案在分社管理;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接受和管理信贷员须移交归档的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分社须归档的信贷档案交由分社会计接受和管理。第六条 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基层信用社、分社的信贷员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归档。(一)主任。其基本职责是:对辖内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二)信贷员。其基本职责是:按第九条规定内容,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
4、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片信贷员保管;按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进档资料;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在信贷档案未移交档案管理员之前,信贷员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档案管理员。其基本职责是:审核和接受信贷员应当移交管理的信贷档案资料;对装订成册的信贷档案资料按户分类、编号、登记、归档;负责对信贷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员要对贷款客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第三章
5、信贷档案管理的内容第七条 从客户申请贷款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全过程形成的与该笔贷款有关的资料均为信贷档案资料。信贷档案资料按其取得来源分为从贷款客户获取的资料和信用社内部形成的资料。第八条 从贷款客户获取的资料是指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资料,是用于反映和记录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资金、财务和经营情况的档案资料。第九条 信用社、分社责任信贷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一份完整的信贷档案内容具体应有:(一)企业贷款:以借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1)借款企业依法成立的文件和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
6、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借款人若为集团性公司,还需提供其子公司的分布、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主要财产如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若属“三资”企业,还需有外商资信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须经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联营协议书,董事会决议等。(3)经与工商部门核对的借款人的专用印鉴卡。(4)商
7、品购销合同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商贸企业需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和产品购销合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若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5)属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出示挂靠单位证明。2、发生贷款业务的文件资料:(1)借款企业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建立信贷关系的协议书;(2)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的有关决议书;(3)借款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4)借款企业上年(季)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及有关统计
8、报表;(5)借款企业经年检有效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卡)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借款人主要开户及往来银行的账户与存贷款情况;(6)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7)借款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明;(8)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9)信贷员的贷款贷前调查报告;(10)贷款审查报告、贷款承诺书、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表格式)及企业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11)借款借据(非正本)及有关附件;(12)借款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
9、合同提供复印件,至可办理最后一笔贷款或贷款还清后,原件方可装订归档)。3、企业贷款担保的文件资料:(1)采用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个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贷款卡(证)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证人上年(季)度财务报表,担保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统计报表;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联
10、营公司的,须有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以及其他资信评估等资料;信贷员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和核保资料;保证人对所担保的贷款知道其真实用途的便函或担保函、个人担保声明书。(2)采用抵押担保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单据等各项重要原件或复印件,如抵押物为房地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他项权利转移证等产权证;如抵押物为进口关键设备的,需提供发票、海关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如抵押物为车辆、船舶等动产的,需提供有关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出具抵押登记证明。如
11、属第三人财产抵押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注册资本、贷款卡、代码证等相关所须复印件、财务报表及个人担保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资产验资报告或有权部门评估的报告书;抵押物房地产为夫妻共有的,须提供夫妻结婚证明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抵押物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证;涉外财产抵押,须有外商所在地经中方有关部门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产保险单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抵押意见书或文件资料;国有资产抵押,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抵押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3
12、)采用质押担保方式。借款人需提供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质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正件如支票、存单、专利权证、有价证券等由会计列帐入库登记保管);存单质押贷款在相应的营业机构办理止付登记手续的文件。4、申请中长期贷款还要提供以下资料: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若为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信用社主持进行的项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社的贷款请示文件,上级社的贷款批复文件;中长期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3、、项目后评估报告;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供电供水、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税收优惠,生产产品或商品购销属专营、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生产工艺及新产品技术鉴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5、其他资料:借款人自贷款日至归还日的分月(或季)财务报表;若为归还再贷的,须有还款凭证;为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需要客户提供的其它资料。(二)个体农户贷款:以村以组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14、;(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3)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及房屋情况等);2、发生贷款业务的资料:(1)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2)信贷员的贷款贷前调查报告;(3)贷款审查报告、审批通知书、贷款承诺书、农户及其他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4)借款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5)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须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文件要求的材料;(6)借款借据(非正本)及有关附件;(7)借款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提供复印件,至可办理最后一笔贷款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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