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施工分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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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司专业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精品文档.三建 201059号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专业分包商合法权益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施工分包,是指我司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相关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
2、 专业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施工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工程管理部所辖工程项目的专业施工分包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建立第五条 成本控制部通过对分包人的资质年审、合同履约、年度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第六条 各项目应首先从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用分包人,对于新引进专业分包商,必须进行相应审查。评审小组由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审查重点:(一)审查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件,确定分包方可
3、分包工程的类别; (二)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通过这些审查,了解分包企业的施工实力,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三)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第七条 对于通过分包商评审小组合格评价的分包商,可登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内,供选择使用。专业施工分包商合法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留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于成本控制部备案。第三章 专业施工分包立项与审批第八条 项目部在工程实施前,应从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及安全环保
4、、社会资源获取等方面进行分析策划,在工程实质性开工30日之内拟分包项目计划并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在成本控制部备案。第九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专业施工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违规分包:(一)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超越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二)将分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的;(三)分包工程不签订分包协议的。第十条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专业施工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工程转包:(一)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二)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或
5、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第四章 专业施工分包队伍的确定第十一条 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一)招标工作:1、 根据项目工程部提出的分包需求计划及具体要求,由成本控制部牵头实施专业施工分包的招标工作;2、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每个分包项目均应向三个以上专业分包商发出要约;3、由成本控制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安全生产保证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承诺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项目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保人踏勘现场。(二)投标工作: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6、符合我司有关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中标无效。取消其五年在本公司投标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中标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2、开标由成本控制部负责人主持,邀请工程管理部、审计部、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开标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场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4、评标人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项目部组成,人员为五人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5、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
8、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6、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7、中标人确定后,成本控制部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8、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9、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五年内在公司投标资格。第十二条
9、 议标方式确定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一)当专业分包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时:非国有投资项目且分包合同金额较小;施工专业性较强,市场可选择队伍较少;与项目部长期良好合作且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时。项目部可提出报告,报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批准后可采用项目部议标方式确定分包队伍;(二)议标选定的分包队伍应到达最大限度地满足工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五章 分包协议签订第十三条 分包协议的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一)分包协议范围:分包协议应有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分包范围、分包工程量(估算)等控制分包范围的条款;(二)分包单价或总价:分包协议的单价或总价应明确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及费用构成;(三)材料供应:
10、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供货渠道、单位耗量及单价。项目合同中对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业主供材、业主指定供应商)的分包协议应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货,分包协议中由发包方供货,分包协议条款中应明确供货地点、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价格对供货效量应严格控制。杜绝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注明材质要求,并不定期抽查;(四)工期:分包协议应注明分包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奖惩办法);(五)计量支付办法: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计量支付条款。计量的原则按主承包合同的计量方法计量;(六)质量控制:分包协议中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条款,对后期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分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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