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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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冶金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暂行规定.精品文档.冶金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暂行规定 (1992)冶安环字第443号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镜内的冶金企事业单位(包括侨资、外资、合资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工程项目)。 13 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14 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设备水平应与工艺设备的装备水平相适应。 22 建设项目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时,应同时引进或由国内同时补充配套同等水平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设备。 23 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订货,如需变更(或改代)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4 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装置(包括电梯)、防爆电器、安全检测仪器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应向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订货,产
3、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随机文件和图纸资料。 25 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应按上级审批的设计文件和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竣工验收规范进行考核验收。 26 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应按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考核和验收。 3 职责 31 主管部门的职责 311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管理工作实行哪一级审批,哪一级负责的分级管理原则。 a 冶金部负责审批或受委托负责审查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管理工作,由冶金部的主管部门负责。 b 冶金部负责审批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管理工作,由冶金部的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
4、的部门负责。 c 由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冶金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d 企业自行组织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管理工作,由企业负责。 312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 313 在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下达技术改造项目时,应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技术措施、设施,其所需投资纳入投资数额内。 314 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要督促、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使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国家有关职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 32 建设单位的职责 32
5、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和施工质量负有督促、检查责任。 322 建设单位的安全卫生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323 建设项目不得因资金不足而削减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或降低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否则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324 对有特殊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明确具体的地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325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负责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安全
6、卫生专篇(见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2),按分级管理原则报送负责审批的部门审批。 326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进行调试、考核,做好原始记录,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运行情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写出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见附件3),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见附件4)并负责报送审批。 327 建设单位在生产准备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并做好以下工作: a 制定生产准备期间的安全卫生工作计划; b 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标准,安全
7、检查表等; c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 d 配齐劳动保护用品,落实急救措施。 328 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29 建设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同意,不得投产使用,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责任。 33 设计单位的职责 331 各设计阶段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33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其内容可参照初步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
8、深度适当简化)。 333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编写深度按冶金部和原劳人部共同颁发的冶金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中冶金企业初步设计安全卫生内容深度规定执行(见附件1)。 334 施工图设计时,要对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具体落实初步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意见。 335 引进工程项目或设备,设计单位与外商谈判时,应按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付诸落实。 336 经审查同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动,如需变动要征得设计审批部门的同意。 337 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设备试运转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派
9、人参加,并负责处理解决因设计原因所发生的问题。 338 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的设计效果负责,凡因设计原因造成职业安全卫生达不到标准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34 施工单位的职责 341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的工程施工安装质量负责。凡因施工质量引起职业安全卫生达不到标准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342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任意变更,并确保职业安全卫生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凡因施工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同意。 343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进行储存、保养。 344 对可能导
10、致职业伤害及危害的隐蔽工程,封闭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工程质量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封闭,并做好工程原始记录,在工程移交时,将资料交付建设单位。 4 附则 41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冶金工业部。 42 本规定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43 各省、冶金厅(局、总公司),冶金企事业单位应按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细则。 4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附件 附件1 冶金企业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内容深度规定 说明 冶金工业部于1986年2月6日以(86)冶基字第168号文批发黑色冶金矿山企业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及编写规定;安全卫生篇为第2
11、3部。 冶金工业部于1986年7月以(86)冶基字第870号文批发钢铁企业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和焦化、耐火企业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安全卫生篇分别为第25卷和第16部分。 冶金企业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内容深度规定由下述三部分组成。现全文转载。 黑色冶金矿山企业初步设计的内容深度及编写规定 23 安全与工业卫生 231 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 2311 说明设计所依据的文件及要求。 2312 矿区复杂的地质构造、异常的水文条件及恶劣的气候等资料。 2313 矿石中含有对人体有害元素的资料。 2314 当为改建、扩建工程时,应有企业现在的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尘毒等有害物质造在的危害情况。存
12、在隐患的安全鉴定资料。 2315 必要的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试验资料。 232 编制方法 2321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的内容既要贯彻于工艺设备及有关专业设计中,又要有专门的安全卫生专篇。在专篇中,要综合各有关专业主要的安全与工业卫生问题(包括内容、控制措施、检测、管理机构等)和基建投资、材料、设备的合理划分,以达到本篇与各专业中内容协调一致。 2322 尘毒、噪声治理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交叉的部分,应本着车间内外同时治理的原则,既达到岗位卫生标准,又能达到排放标准,在编写内容上如环保篇已有说明,则编写安全与工业卫生篇时可简化。 2323 引进的技术和设备不得削减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并应符合国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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