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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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品文档.葿螃肂肀莅螂螁芅芁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标准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主编部门:冶金工业部华北矿山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实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冶 金 工 业 出 版 社1 9 9 0 年 北 京关于颁发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89)冶建字第356号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的安排,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编制的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于1989年1月审定通过,现批准为冶金工业部部标准,编号为YBJ218
2、89。本标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实行。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管理与解释。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通知,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对原“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意见,吸收了冶金矿山系统有关井巷施工经验,于1988年8月写出了初稿。初稿发至冶金矿山系统的施工、生产、设计研究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同年12月写出审定稿。1989年1月,冶金工业部召开审定会,对本标准予以审定。本标准共分九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井巷工程质量标准、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及其质量检验方法和
3、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等。参加本标准修订的有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赵义达、马文章和陈永新同志。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 1989年8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4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4第三章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5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6第五章 井巷工程质量标准 7第六章 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 14第七章 井巷工程质量、井巷装备质量检验方法 23第八章 质量事故 28第九章 附则 29附录一 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
4、和优良率计算公式 30附录二 质量事故返工损失计算公式 31附录三 质量检验评定表 32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31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 本标准包括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井巷装备(铺轨架线、管道安装和电缆敷设、竖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等工程的质量评定。第103条 本标准主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第201条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
5、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02条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竖井、斜井(巷)、溜井(矿仓)、平硐(巷)、硐室(卷扬机硐室、破碎机硐室、装载机硐室、水泵硐室、变电硐室及其它硐室)、水仓、铺轨架线、管道(供排水、压气、供热等管道)、电缆敷设、竖井井筒装备等。第203条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碹岔、水沟等,竖井包括井颈、井筒、码头门、井底结构等。如按工序划分,一条巷道包括掘进、支护、水沟掘砌等分部工程;铺轨架线包括轨道铺设和架线等分部工程;竖井井筒装备可分为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管道、电缆敷设等分部工程;各种管道、电缆敷设可按干、支线或区段划分分
6、部工程。第204条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进、支护、水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第三章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301条 本标准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特征和试验要求,划分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标准。第302条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等级;加固补强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达到
7、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工程。第303条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凡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二、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9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第304条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为优良;不足50%应评为合格。第
8、305条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合格。二、优良: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主体分部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优良。注: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支护分部工程,不支护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掘进分部;井巷装备中,铺轨架线指轨道铺设分部工程,竖井装备指罐道梁和罐道分部工程,管道、电缆敷设指主干管道、电缆分部工程。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第401条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第402条 分部工程质量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
9、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第403条 单位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第404条 单位工程如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第405条 中间及竣工验收必须审查的技术资料有:(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2)、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3)、地质测量资料。地质编录,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标高、坐标、坡
10、度、方向和中心线等有关实测资料;(4)、隐蔽工程记录,中间质量检验评定表;(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检验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原材料代用通知,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资料;(6)、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和技术资料。第五章 井巷工程质量标准第一节 竖 井 工 程 主要检查项目第511条 井筒净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超过或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2条 采用喷锚支护的井筒净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 mm。第513条 不需支护的井筒净半径:
11、有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 mm。第514条 矩形井筒以对角线检查,其断面规格应符合同类支护形式的标准。第515条 井筒壁厚(包括井颈、壁圈和壁座),浇灌混凝土和砌筑支护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井筒周长的1/5,高度不超过3m且累计不得超过井筒全长的10%),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6条 井筒料石和混凝土砌壁,每层砌体应保持水平,混凝土砌块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mm,料石砌体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井壁砌体的灰缝宽度允许偏差:混凝土砌块,1020mm,粗料石,小于20mm;半细料石,小于10
12、mm。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第517条 井筒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砌壁,其模板(木、金属)要求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支撑牢固。钢筋绑扎,纵向筋、环向筋间距允许偏差20mm,钢筋保护层允许偏差+10mm、-5mm,钢筋层间距允许偏差20mm。第518条 井筒浇灌混凝土和喷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第519条 井筒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毛固力、喷射混凝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锚杆间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第5110条 井筒壁后充填要求严密饱满,充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111条
13、 井筒井壁防水程度:建成后的井筒总淋水量不超过10m3/h,永久井壁表面不得有涌水0.5m3/h以上的集中喷水或泄水眼孔。 一般检查项目第5112条 井筒掘进荒半径: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也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4,纵向高度不超过3m)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50nn。第5113条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在1m2内,井壁的凸凹不应超过25mm;混凝土接茬严密,不得有裂隙。料石,混凝土砌块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4,纵横向不得有通缝和瞎缝。锚喷混凝土喷射前,必须清洗岩帮,清理浮渣;喷射要密实,表面无露筋、干裂、离鼓现象,锚杆不得外露(
14、除设计有规定外)。第5114条 梁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垂直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5mm;同层各梁窝允许以标定的一个梁窝为准,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5mm;梁窝垂直中心线以各自的梁窝设计中心线为准,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mm。第二节 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工程 主要检查项目第521条 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平硐(巷)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的100mm;平硐(巷)、斜井(巷)、硐室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第522条 平硐(巷
15、)、斜井(巷)、水仓、硐室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宽,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平硐(巷)、斜井(巷)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大于设计规定的150mm;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得不大于设计规定150mm。第523条 不支护的天(溜)井,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深孔分段爆破法施工除外)。支护的天(溜)井,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第524条 不支护的主要运输平硐(巷)、提升斜井(巷)和机电硐室掘进断面
16、,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其他巷道、硐室掘进断面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第525条 巷道架棚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支架构件规格质量: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规定,金属支架零件齐全,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支架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无开裂露筋现象。支架木垫板应作防腐处理。二、平硐支架(包括木、金属、混凝土)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40mm,斜井(巷)支架应向上倾斜,不准后仰,倾斜不超过50mm。三、棚梁位置:垂直巷道中心线,梁端前后偏差不得超过100mm,两端应保持水平,最大高差不得超
17、过40mm。四、背帮背顶:背板、撑木、拉杆材质质量和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刹紧背牢。五、柱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实底,水沟一侧的柱窝应深于水沟底板。六、棚梁接口应严实合缝,无错牙现象。两棚梁中心距离,混凝土及金属支架允许偏差50mm,木支架100mm。第526条 混凝土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mm,碹好的基础面不低于50mm。二、砌碹的支模中心线与碹墙两侧模板外缘的间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mm;碹胎应按照中腰线架设,碹胎起拱线不抵于设计规定,也不得高于设计规定30mm。同一架碹胎的左右两边拱基点应在同一水平上,其
18、高差不得超过10mm。碹胎架设后必须呈一平面,并与巷道、硐室中心线垂直。模板的拼接必须平整严密。三、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绑扎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主、副筋间距均为20mm,主筋保护层为10mm,钢筋层距20mm。四、混凝土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1m)的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30mm。第527条 料石、混凝土砌块砌筑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符合设计要求,每层应保持水平,水平允许偏差不超过20mm,灰缝宽允许偏差:混凝土砌块,1020mm;半细料石,小于10mm;粗料石,小于20mm。直墙压茬不小于砌块长度的1/4,墙、拱不得有通缝、瞎缝,相邻墙间接
19、茬不得有明显的缝隙。二、倾斜巷道砌墙时,料石(砌块)可与底板平行,但倾角大于30度时,则应水平放置,起拱线处用三角砌块或混凝土找齐。三、封拱时,应由两侧起拱线同时向中心对逢,最后封顶的料石(砌块)应位于正中。各块料石必须挤紧,不得干砌。四、砂浆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第528条 锚喷支护的质量标准为: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布置符合设计规定,其间距偏差不超过150mm;钢筋网随岩石面铺设,其间隙不应小于30mm,网格符合设计要求。第529条 壁后充填时,砌体与岩帮之间充填严实饱满,充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碹顶与岩帮之间的空隙,高度不超过0.8m时直接充填,高度超过1m时应
20、先砌筑0.8m厚的缓冲层,空隙部分用压浆或其它材料充填接顶。冒顶部分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处理。第5210条 巷道、硐室内的各种机械设备基础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实底,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1m)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其模板支撑和钢筋绑扎质量标准同钢筋混凝土支护。第5211条 硐室防水程度的要求:炸药库、变电硐室无渗水,卷扬机硐室及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硐室无渗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当要求在有地下水地段施工时,其设计及施工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第5212条 巷道起点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不得超过100mm,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10%,局部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且超过部
21、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一般检查项目第5213条 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掘进断面中心线至任何一帮、腰线至拱顶的距离:需支护的主要运输平硐(巷)、提升斜井(巷)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3m,宽度不超过1m)不得小于3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其他巷道(井)、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的200mm。采准切割巷道、疏干放水巷道,有支护的同其他巷道标准,无支护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50mm。(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岩石层理裂隙发育个别掉块引起局部超挖可不计入,但大面积冒顶片帮应采取措施处理)。第5214条 混
22、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蜂窝累计不超过总面积的1%,局部不超过0.5m2;料石砌体表面凹凸不平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最大不超过25mm,混凝土砌块砌体表面凹凸不平度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应大于15mm。底板应平整,局部凹凸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锚喷支护的规格、型号、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全,锚杆安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螺母必须拧紧,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必须清洗岩帮和清理浮渣,喷射后钢筋网应无裸露现象,喷射要均匀、无漏喷、无离鼓、无裂隙、无“穿裙赤脚”。第5215条 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0mm,上沿(包括盖板)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20mm,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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