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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v0.精品文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为了规范全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使动火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新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区域划分,动火工作票管理,动火过程控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2、规定(试行)(华电国际安2005263号)3术语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4职责4.1安监部、行政工作部4.1.1安监部是全公司动火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行使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监督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4.1.2行政工作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特别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消防人员应到现场监督。消防人员每天应对现场动火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和违反消防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备查。4.1.3行政工作部负责
3、定期组织消防培训,例如消防基础知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防爆常识、基本灭火方式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使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基础知识和灭火方法。4.2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4.2.1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的责任:(1)工作的必要性;(2)动火条件是否具备;(3)工作是否安全;(4)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2.2运行许可人的责任:(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4)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2.3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4、(1)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2)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3)落实检修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2.4消防监护人的责任:(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性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消防监护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要在动火区域内,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间断、终结、转
5、移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2.5动火执行人的责任:(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3)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2.6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责任: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一级动火时厂安监人员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二级动火时部门安监人员应经常在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动态。二级动火工作票中“允许动火开始时间”栏内安监人员为部门安监人员。4.3权限4.3.1各级人员在
6、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责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4.3.2参加动火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领导人员的违章指挥。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防火重点部位5.1.1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电子间、工程师站、计算机房、锅炉燃油系统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储氢站及氢气系统、各类变压器、电缆夹层、电缆沟及电缆竖井、柴油发电机室、蓄电池室、输煤皮带层、6000V及400V配电室、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5.1.2非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包括:档案室、物资仓库、办公大楼、综合服务楼及厂安监部认定的其它部位
7、和场所。5.1.3各部门应明确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建立健全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内容,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各部门应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5.2动火区域规定5.2.1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即发生火灾危险性大、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把全公司划分为一级动火区、二级动火区。5.2.3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1)燃料油罐区(防火堤内)、燃油泵房、卸油房、污油池、卸油池;(2)集控室;(3)蓄电池室;(4)柴油发电机室;(5)电子间;(6)电缆间
8、及电缆沟道;(7)氢气系统5米范围内及储氢站;(8)油变压器本体;(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10)汽轮机油系统;(11)氢气系统;(12)锅炉燃油系统、燃油管道和制粉系统。5.2.4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1)通信机房、计算机房;(2)油库内除燃料油罐区(防火堤内)、燃油泵房、卸油房、污油池、卸油池以外的其他区域;(3)氨罐及液氨系统;(4)其他控制室;(5)主变储油箱;(6)电缆托架;(7)开关室。5.3动火工作票办理5.3.1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5.3.2动火工作票分为二种: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
9、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分别适用于生产现场的一、二级动火区。(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B)5.3.3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不具备工作票管理系统使用条件的部门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具备工作票管理系统使用条件的部门动火工作票应正确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动火工作票应具有自动过号功能。5.3.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限应从严掌握,尽可能将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连续作业且有效期最长为一天(机组A、B修除外),二级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为三天(机组A、B修除外)。
10、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5.3.5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5.3.5.1动火工作票的办理权限(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具备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厂安监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由安监部报地方保卫消防部门批准。(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具备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的班长或技术员签发,公司安监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由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在每年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
11、准、书面公布。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动火执行人资格由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批准并书面公布,报公司安监部备案。未经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票。5.3.5.2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收执与保存。(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2)已执行的所有纸质动火工作票(包括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生成后由检修人员收执的动火工作票)检修部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
12、存。运行人员收执的一份动火工作票交由运行部门保存。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公司安监部。所有工作票保存期一年。5.3.6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 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不得单独使用。办理检修工作票(主票)的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5.3.7外单位来厂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项目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有资格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和应负的安全责任。5.4动火过程控制5.4.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氢(煤)气管道等应拆下来移至安
13、全场所;(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3)尽可能把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5.4.2动火基本要求: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各级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动火前“十二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5.4.2.1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做到“十二不”:(1)未收到经审核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2)消防监护人和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4)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5)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6)油车停靠的区域不动火;(7)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8)存放过易燃易
14、爆物品(特别是油类,其中包括食用油及其油污)的容器、管道未敞口、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10)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时、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清洗工件、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11)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12)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不动火。5.4.2.2动火作业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1)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
15、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不间断监视动火情况;(2)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和有关的监护人要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4)动火执行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基本要求。5.4.2.3动火作业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动火作业间断或结束时,应由动火执行人对动火现场进行彻底地检查清理,确认火种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5.4.3应加强一、二级动火的现场监护5.4.3.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
16、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5.4.3.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监部消防专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5.4.3.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5.4.3.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防火措施,并测定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5.4.3.5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通风措施,运行人员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
17、火。检测结果应记入值班记录。5.4.4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过程控制5.4.4.1氢气系统动火作业(1)氢气(煤气)系统危险区域内动火前应对氢气系统进行查漏、检测,如有泄漏应先消除; (2)氢气系统动火前必须泄去氢气系统压力,用氮气或二氧化碳吹扫管道,或用注水排气法将罐内和管道内的氢气排除干净; (3)动火前必须将动火段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4)电焊回路的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用中的氢气、煤气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5)电、气焊设备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6)拖、移电焊设备必须断开电源、移动电焊线严禁电
18、焊钳碰撞其他金属设备、设施;(7)动火区域必须按规定频次检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含量,氢气不大于0.4%;遇有泄漏点必须增加检测频次; (8)对靠近氢气系统的设备、系统动火时,或在氢气设备周围垂直上方动火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星溅落到氢气设备、系统上;焊枪不准对准氢气设备、系统点火。(9)能拆下的部件,必须按照本标准5.4.1条要求进行。5.4.4.2燃油系统动火作业(1)动火设备必须与运行系统进行可靠的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加装隔绝堵板,放尽剩余油污,清扫干净;(2)油区动火应注意当时风向、风速,对有可能涉及的运行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否则应停止动火;(3)在燃油设备上动火,焊接地线
19、必须可靠地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线与焊接点距离在1米以内;严禁利用运用中的燃油管道形成焊接回路,或进行任何可能引起火星的操作; (4)动火区周围不得留有易燃物;(5)一级动火的燃油设备必须检测空气中可燃性蒸气的浓度在0.15%以下。(6)能拆下的部件,必须按照本标准5.4.1条要求从严掌握原则进行。5.4.4.3已充油的变压器、电抗器有微小渗漏需要处理时,尽可能采取替代补焊的措施,若确需补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制订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经生产副公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2)变压器、电抗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3)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
20、(4)严禁火(气)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5)焊点周围油污应清理干净。5.4.4.4其他区域动火作业(1)制粉系统动火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绝,并将煤粉清除干净,严禁用氧气、乙炔、氢气吹扫设备积粉,以防煤粉爆燃。(2)汽轮机油系统运行中禁止动火。如需动火,动火部位必须与系统可靠隔绝,拆开法兰或接头,并(3)加装隔绝堵板,放尽剩余油污,清扫干净。(4)油箱动火时,应将剩油放尽,并进行清洗干净,将盖口打开,通风后再动火。(5)能拆下的部件,必须按照本标准5.4.1条要求进行。5.4.5安监部值班警卫人员应强化消防意识,在职工下班后对现场进行巡视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6检查与考核6.1检查6.1.1标
21、准已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安监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1.3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标准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6.3考核对认真执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款的部门和单位且成绩显著才给予表扬、奖励。对违犯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款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反违章管理标准给予考核。7其他当本标准严于上级下发的规定或标准时,执行本标准;当与上级的规定有冲突时,执行上级标准。 附 录 A 华电新乡宝发电有限公司一级动火工作票主检修工作票编号: 动火工作票编号 :动火部门专业班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地点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示
22、意图)申请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批人签章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消防部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确认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运行工作许可人签字: 消防设施测定环境检查均合格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消防监护人签字: 运行许可人签字:允许动火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监部门负责人签字
23、: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字: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消防监护人签字:备注:*公司二级动火工作票主检修工作票编号: 动火工作票编号 :动火部门专业班组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地点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示意图)申请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批人签章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部门负责人消防部门管理人员安监人员确认安全措施 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运行工作许可人签字: 消防设施测定环境检查均合格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消防监护人签字: 运行许可人签字:允许动火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执行人签字: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字: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消防部门管理人员签字: 安监人员签字: 动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字: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字: 消防监护人签字: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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