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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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精品文档.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农药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药政、生测部分) 内容:“一收、二看、三查、四审” 即:一收:接收资料(或接受咨询); 二看:看什么产品和登记种类; 三查:审查登记政策,核查登记种类,检查登记资料; 四审:初审,专业角度:产品化学、应用技术(包括标签)、产品毒理、残留和环境;部门分工:药政、生测、分析、残留 一、药政部分 (一)登记相关政策 1、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2、 农业部公告:第194号、199号、274号、322号、494号等; 3、 农药行政保护或专利,农药专利备案表; 4、
2、仲丁威限制用于室内卫生杀虫剂产品 5、 含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啶虫脒成分产品最低含量限制; 6、 吡虫啉、杀虫单、氯氰菊酯、多菌灵原药最低含量限制; 7、 其它 (二)农药登记种类 1、尚未登记的产品的登记种类:新农药登记、新制剂登记(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登记; 2、已登记的产品的登记种类:新的使用范围和方法登记(新作物、新的防治对象、新的使用方法)、分装登记、续展登记; 农药类别 ( ) 杀虫剂 ;( ) 杀菌剂 ; ( ) 除草剂 ;(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 卫生杀虫剂 ; ( ) 杀鼠剂 ;( ) 其 它: 产品登记类别 ( ) 新农药 ( ) 新剂型 (
3、 ) 新含量 ( )新混配制剂 ( )相同产品 ( ) 新使用范围或方法 ( ) 相同使用范围或方法 ( )其它 3、如何确定农药登记种类: 与已登记产品比较,确定所属的登记种类,保护期外的相同产品登记,审核相同产品认定证明。 (三)登记资料 1、要齐全: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所对应的登记种类和阶段核提交相应的资料; 2、要规范编制: 目录和页码要与时刻表登记材料的排放顺序相符,相对应;用70克以上白色A4纸,提交2份完整且完全一致的登记资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采用马口钉等装订牢固,避免散落、丢失。 按以下顺序装订: 1)封面 2)目录 3)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 4)申请表(按登记审
4、批机构提供的样张填写) 5)产品摘要资料 6)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生产工艺等 7)毒理学试验报告 8)室内生物活性报告、配方筛选、田间药效和田间示范试验报告 9)残留试验报告 10)环境试验报告 11)相同产品证明材料(对相同产品) 12)技术鉴定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 13)标签、说明书 14)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和登记情况(由提供原药的单位出具) 15)其它: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 3、规范填写 (1)登记申请表内容要填写齐全 要详细填写,可以不提交的材料要用“/”表示,企业联系方式要详实,便于联系,法人代表要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5、 (2)产品资料封面、登记申请表、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试验报告上的产品名称要一致,混配制剂的配比要一致; (3)要有原药来源证明或说明; (4)新办企业,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生产企业定点证明,卫生杀虫剂企业对此暂不要求,申请产品登记时可以暂时不提供,但在取得农药登记后一年以内应提供此证明。 (四)不同登记阶段和登记种类时的注意事项 1、田间试验阶段: 申请田间试验前必须确定产品所对应的登记种类。 2、新农药登记: 提供其它国家的登记、使用情况。国内创制品种,其它国家尚未登记的,要提供查询报告。要明确作用机制,否则不会登记。原药毒性级别为中等毒,必须先完成残留试验。 3、新剂型登记: 要与现
6、有剂型产品进行优缺点比较。鼓励开发对人和环境友好、运输、使用方便的剂型。乳油等环境危害大的剂型产品登记会受限制。 4、新含量登记: 要说明改变含量的目的和意义。有部分产品因有效成分含量显著低于已登记的同类产品的含量而不能取得登记。高活性有效成分含量过高,导致使用不方便,也不能取得登记。如:8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一般来说,使用浓度在5005000倍之间(不包括果树),乳油不低于已登记的同类产品含量, 企业在开发新含量产品时应先了解已登记的同类产品的含量,高含量制剂是微毒的,申请低含量同剂型制剂时,如该含量不在上述限制范围内,则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 5、混配制剂登记: 要说明混配目和配方筛选试验数据
7、,若混配造成制剂不稳定,或增毒,或混剂中某一种组分的浪费,一般不会登记。如果至少对一种有效成分来说是新剂型,应当进行环境生态试验,即对鱼、鸟、蜂、蚕的毒性试验。 6、高渗剂、增效剂产品的登记:建议不减少原有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仅在使用剂量上作调整。今后,含有高渗剂的除草剂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不能冠以“高渗”二字。 茎叶处理或定向喷雾使用的除草剂,加入高渗剂是为了保证防治效果所采取的措施之一,不应在产品名称中作特别体现。其资料要求为: 1)简介,包括名称、结构式、含量、来源、国外使用情况等; 2)室内活性测定报告,包括增效剂(高渗剂)本身的活性测定报告、加与不加增效剂(高、渗剂)的制剂对靶标生物的活
8、性对比试验报告、加入量的筛选报告; 3)含量及分析方法要求订入产品标准中。高渗剂还需提供渗透时间指标及测定方法;对加与不加高渗剂的制剂进行渗透时间的对比试验(在标准编制说明中提供)。 7、相同产品登记: 要提供相同产品认定证明。混剂配比不一致;制剂相同,但使用范围不同,应同时按相同产品和新使用范围提交资料;含量不一致;加高渗剂、增效剂产品,高渗剂、增效剂种类不同或加入的量不一致;毒性级别不一致;认定相同的原药含量低于已登记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不同混剂配比不同等都不能认定为相同产品。 8、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产品本身应在登记状态;要说明新使用方法的目的、意义、特点 9、分装登记:分装企业必须是农药定
9、点企业;分装协议书或授权书必须表明,生产企业对分装后产品的质量负责;生产企业同时授权分装企业使用商标和商品名;分装协议书或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说明分装的理由;需提供分装产品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境内生产企业或分装企业的企业标准;境外企业产品化学资料复印件及分装企业的产品标准;提供生产企业的正式标签;分装企业的彩喷标签样张;提供企业简介和营业执照。 10、续展登记: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登记证超过有效期限 未提供正式使用标签(例如,复印件、彩打等),特殊情况应作书面说明 标签内容不符合要求 擅自取商品名 含第一批临时登记清理品种,且临时登记满4年,但不具备转正式登记
10、的资料 有特殊情况但未提供本省药检机构等证明材料 分装登记续展未提供分装协议书或授权书原件,或协议书(授权书)中的生产单位与分装登记证中所确定的生产单位不一致 分装登记产品续展时,生产厂尚未续展 (1)应在补充资料首页附对农药登记机构的回函,对补充资料的情况做一概括说明,并加盖公章。 (2)对要求补充的资料应一次补齐。如产品化学方面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企业应一次修改完毕。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要求修改,应在回函中陈述理由。 (五)农药登记审批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 如: 1、请补充原药的来源证明或说明。 2、本厂原药尚未取得登记,请提交原药来源证明。 3、鉴于你公司在申请登记时所提供的原药来
11、源证明不真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同意该产品登记。 4、原药来源证明应提交原件。 5、原药来源证明只在目录中表明,资料中仅提供购销协议,请提交原药来源证明。 如临时登记审批意见综合部分汇总 (六)登记资料的邮寄 1、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分装登记和续展登记的资料都可邮寄受理,商品名称申请登记暂不能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2、相关收费不能通过邮局汇款,也不能将现金夹在邮寄资料内; 3、邮寄受理的资料中要有银行汇款凭证。对邮寄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随同申请资料一并邮寄,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在登记资料的首页或尾页,作为已交纳登记费的凭证,请勿分开邮寄。登记资料请勿以包裹的
12、方式邮寄 (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直接受理的项目。 1)农药商品名称; 2)企业变更名称; 3)专供出口登记(CHD); 4)出口登记证明; 5)农药登记自由销售证明(中英文); 6)农药产品标签重新备案; 7)变更产品毒性级别; 8)其它。 八)各类农药登记和广告行政审批的时限 各类农药登记和广告审批的时限: 登记 种类 项目 田间试验 临时登记 (含分装登记) 正式登记 续展登记 广告 受理 当场或者5天以内 当场或者5天以内 当场或者5天以内 当场或者5天以内 当场或者5天以内 评审 3个月以内 3个月以内 一年以内 20个工作日) 技术资料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批准 10个工作日
13、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批准后至颁发许可证 10天以内 10天以内 10天以内 10天以内 注:对登记续展,评审和批准的总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九)农药登记收费 1、收费标准 申请临时登记(含分装登记)每个产品500元,申请正式登记每个产品2500元,变更使用范围登记每个100元。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广告审查审批不收费。 2、交款方式 农药登记受理大厅交纳,或者银行转帐至如下帐户: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开户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帐 号:040101040004655 (十)查询和咨询 gPz+Z) o gPz+Z) o gPz+Z) o 1、查询
14、: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主页,进入“行政许可”页面,然后按其相关的栏目和使用权指南进行查询。对已经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上也有相关的结果。 2、咨询: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原则上不对外开展农药登记和广告审批情况的查询;但承担农药登记和广告审查审批的技术和政策咨询工作。具体如下: 药政管理:01064194009; 产品质量:01065024417; 药效试验及管理:01065024907; 残留和环境试验及管理:01064194106; 广告审查和市场监督:01064194066; 进出口审批:01064194099;
15、 网络期刊:01065937010。 (十一)获取申请登记各种表格 1、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点击数据下载中心,然后下载或打印格不入; 2、从资料汇编中复印,或参照其格式打印,申请农药登记的各种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 二、生测部分 (一)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试验申请 1、不受理高毒农药在限制登记作物上的试验申请。 2、原则上高毒农药不能用于果树、蔬菜(包括食用菌类)、瓜类、茶树、 中草药(材)和卫生杀虫剂。 3、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六六六等18种农药; 4、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含甲胺磷、磷胺、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等5种有效成分的农药。 5、农业部第194号公告:原则上
16、不再批准含有甲拌磷等11种高毒农药的新增试验申请。对于有技术创新、剂型先进、农业生产急需的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制剂、种衣剂、杀线虫剂产品,由申请者提出申请报告,按程序评审并提交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 6、农业部第494号公告: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 7、农农发【1997】11号和农农发【1999】20号文件: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二)技术管理文件或规定的约束性试验申请 1、卫生杀虫剂产品有效成分应在WHO推荐名单内,否则需提交临时登记评审会讨论。 2、不宜作为农药有效成分,目前已明确的有:腐植酸、补骨内酯、十二烷基硫酸钠、硫酸锌、碘等。 3、行政保护和专利产品:
17、一般情况下,不将行政保护、农药专利情况作为批准药效试验的前置条件;对已知取得专利的农药产品,需告知申请企业该产品专利保护问题;企业须提交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文件。 (三)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1、菊酯类农药暂不得用于水田。 2、对以机油、柴油为有效成分的,暂停批准试验。 3、除草剂产品在产品名称上不体现“高渗”。 (四)田间试验申请要求 各项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由申请者所在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省所审批公章。 1、新农药(包括一般新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等特殊新农药): 提供药剂基本情况、室内活性资料,在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登记、使用情况。 2、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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