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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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精品文档.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程序瑕疵所引起的法律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往往未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法院均以用人单位未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认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的重大事项不适用于劳动者,裁判用人单位的主张不成立或者败诉。个人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2、合同、聘用协议,用人单位应将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作为合同、协议的附件;用人单位将所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采用书面方式告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设立公司网站、QQ群、电子邮箱等公共电子交流平台,并将电子交流平台设计成劳动合同、协议条款,明确用人单位所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将采用电子交流平台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将所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劳动者进行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培训过程中,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并将劳动者的培训过程记录在案。二、
3、用人单位未建立职工名册,所引起的行政处罚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现阶段用人单位一般都设置职工名册或职工名录,但是多数职工名册格式设计均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忽视未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建议:职工档案管理作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建立职工名册,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全面了解职工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
4、工作年限等事项,又有利于用人单位免受行政处罚,一举多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范要求,设计职工名册。(备注:职工名册格式样本,可登陆QQ群共享下载)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引起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目前,个别用人单位仍认为只要其未与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就能够合理的减少用工成本,无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亦无须为劳动者发生因工受伤“买单”等方面。实际上,个别用人单位的上述错误认识,其实隐藏了巨大了用工风险。若用人单位采取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往往不能减少用工风险,反而加大了用工责任的风险,还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5、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个人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法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在现有用工环境条件下,用人单位仍采取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减轻用工成本的方式,是极其愚蠢的。实践证明,采用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既不能减轻用工成本负担,反而加大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因此,个人强烈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完全没有必要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或许
6、,很多用人单位顾虑让劳动者留有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合同条款设计不当,造成用工成本加大,个人建议咨询、聘请专业人士,设计劳动合同条款以及具体用工方案,以合理、合法规避上述法律风险。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所引起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现有司法案例,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除了上述情形外,除非劳动者自行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用人
7、单位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个人建议:用人单位惧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错误理解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初衷;很多用人单位片面的误认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面临无法管理劳动者,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现实诸多问题。实际上,立法者设计无固定劳动
8、合同制度初衷,不在于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而是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一点我们不难从条款规定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可以作出准确判断。按照条款规定,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基本上为熟练工,或者为用人单位长期服务的劳动者。同时,个人需要重点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用工权利。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无固定劳动合同制度,让劳动者明白,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长期服务,或为用人单位作出重大贡献的,用人单位将让其感觉到归属感,让其老有所养。五、劳动合同条款设计不当或者错误,所引起的法律风险。目前,因用
9、人单位的性质、特点、经营范围等不同,各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各有不同;我们只要认真研究这些各有特点的劳动合同、协议,还是有所收获的。同时,个人也从各类的劳动合同、协议,发现了一些必要条款、约定条款约定不当可能遗留争议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而这些问题或者不足之处,由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引起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建议:劳动合同、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重要载体之一,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
10、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依约,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协议必须设置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时间等必要条款,若用人单位未设置必要条款,将面临上述法律风险。纵观有关用人单位设计的劳动合同、协议,一般都会设置必要条款。该条款的风险主要不在于在有没有设置必要条款,而是在于如何避免设计必要条款不当或者条款,所引起的法律风险。例如:工资条款明确了较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条款约定了以较高工资作为交纳基数;又比如合同约定了具体了工作地点,实际用工又委派劳动者长期驻外。因此,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细化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六、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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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法律 风险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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