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课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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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刑法分则课件5.精品文档.主编:李洁 副主编:张旭 徐岱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n 导读: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共有26个条文,46个罪名。该章犯罪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其中重点论述的罪名有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和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n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n 第二
2、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n 第三节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n 第四节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n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n 第六节 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n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n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n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分则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n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n
3、 所谓“不特定”, 是相对于其他罪危害的“ 特定” 人和物而言,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难以具体预料和实际控制。 n 所谓“多数” ,是相对于其他犯罪一般只危害少数人和物而言,是指行为使较多的人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n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n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
4、全。从行为方式看,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n 3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前者如放火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后者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为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有些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还有些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有些犯罪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大,刑法第17条对这些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专门的规定,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n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n 具体形式主要有两种:n
5、 一是故意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只能是直接故意,而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则可以由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构成。 n 二是过失犯罪,如交通运输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n 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共有26个条文,46个罪名。该章犯罪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l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l 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l 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l 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l 5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n 一、放火罪n 二、决水罪n 三、爆
6、炸罪n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n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n 六、失火罪n 七、过失决水罪n 八、过失爆炸罪n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n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n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n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犯罪构成为:n 1 客体要件:公共安全 n 2 客观要件: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n 3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刑法第17 条第2 款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n 4 犯罪主观要件:故意。放火的动机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放火罪的司法认定n (1)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7、。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通常以“独立燃烧说”为判断标准。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反之为未遂。n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火灾后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或放任发生,就应定放火罪。n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放火罪的刑事处罚n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
8、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决水罪n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n 构成要件:n 客体:公共安全。n 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n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爆炸罪n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构成要件:n 客体:公共安全。 n 客观
9、方面: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n 主体:一般主体。依据刑法第17 条第2 款的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n 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爆炸罪n 刑事处罚:n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投放危险物质罪n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n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形、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投放危
10、险物质罪的司法认定n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为手段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放,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数人或者不特定多数禽畜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n (2)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后者是指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其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只能由过失构成;本罪不受前述范围限制,且主观上是故意。n (3)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处罚n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
11、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n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犯罪构成n 客体:公共安全。 n 客观方面: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 其他危险方法” ,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n 主体:一般主体。 n 主观方面:故意。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n 刑事处罚:n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1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六、失火罪n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构成要件n 客体:公共安全。n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过失。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n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七、过失决水罪n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损坏水利设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
13、重后果的行为。n 客体:公共安全。n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且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n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八、过失爆炸罪n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n 客体:公共安全。n 客观方面: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n 过失引起爆炸的行
14、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 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过失,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八、过失爆炸罪n 刑事处罚n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n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客体:公共安全。n 客观方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
15、观方面: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n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n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n 客体:公共安全。n 客观方面:实施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过失。n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16、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节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n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n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n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n 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n 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n 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n 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n 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n 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n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n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n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
17、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要件n 所谓倾覆是指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等。n 所谓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致不能行驶或不能安全行驶。n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n 一要看被破坏的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 n 二要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司法认定n (1)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使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与放火罪、爆炸罪犯罪手段相同,而且都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放火罪、爆
18、炸罪侵害的对象则是上述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公私财物和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司法认定n (2)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实践中发生的出于盗窃目的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易与盗窃罪相混淆。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破坏的对象和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行为人以盗窃为目的,破坏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和部件,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因而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后者行为人出于盗窃的目的,毁坏的是非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或者交通工具的一般设备。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事处罚 n 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的规定,犯本罪,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19、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n 概念n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破坏交通设施罪n 构成要件n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n 对象: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 的交通设备。 n 客观方面: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n 主体: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
20、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n 主观方面:故意。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n 刑事处罚n 根据刑法第117条、第 11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破坏电力设备罪n 概念:n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刑事处罚n 根据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客观要件n 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破
21、坏的方法一般不影响定罪。破坏行为以放火、爆炸方式进行的,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应以本罪处理,不适用放火罪、爆炸罪。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n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客体: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公共安全。n 对象: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客观方面: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故意n 根据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过失损
22、坏交通工具罪n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n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n 对象: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n 客观方面: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严重后果,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n 根据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n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
23、、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n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n 客观方面: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n 主体:一般主体。n 主观方面:过失,包括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n 根据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n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n 客体:公共供电中的公共安全。n 对象:使用中的电力设备。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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