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等六项许可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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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动火作业许可等六项许可实施细则.精品文档.油新安字20101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规范油田各项施工作业许可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
2、业许可管理制度,经2010年3月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3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4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5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主题词:作业 管理 制度 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2日印发附件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
3、(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第三条 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为动火设置固定场所的除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第二章 动火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
4、动火作业分三级进行管理。(一)一级动火1. 在油气集输、处理站库围墙内的爆炸危险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和所有设施的动火,如:储存和处理原油、轻烃、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和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池(包括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油气站库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含油(气)污水泵房动火;2. 储存和处理有毒物质的容器及附件动火;3. 直径大于273mm油气集输和长输管线的动火;4. 采气井场、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5. 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
5、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6. 运输、储存和处理易燃易爆介质、有毒物质的等移动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7. 天然气调压站(装置)、石油液化气储备站设备、管线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8. 使用油基钻井液、井内有油气侵的情况下,距井口30米以内的动火; 9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部位的动火;10. 其它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动火。(二)二级动火1. 采油计量站(计量间)、注水(聚)站、配水间、燃气和燃油供热站的动火;2. 直径不大于273mm油气集输和长输管线的动火; 3. 油、水井井口及
6、所属设施的(不含单罐)动火;4. 其它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动火。(三)三级动火1. 采油井井口解冻、解堵动火;2. 除一级、二级动火外的动火。第六条 新建或大修单体设施、装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进行风险识别和制定控制措施并经二级单位(属地)专业主管领导审批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与生产系统断开、隔离;(二)防火间距达到标准要求或采取隔离措施;(三)属地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第七条 动火作业许可审批。(一)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动火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消防部门(驻地大队)现场检查消防措施落
7、实情况,二级单位专业主管领导(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二)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作业区、大队、车间等)负责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现场安全监督。(三)三级动火。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管理单位指派负责人(需经二级单位动火作业规范培训合格)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八条 实施特殊安全管理措施期间,动火作业实行升级审批。第九条 以下情况,动火安全工作方案须经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一)特殊安全管理措施期间必须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二)需公司组织协调的动火作业。第十条 钻井
8、、修井和试油过程中的动火作业,由钻井、试油和修井单位按照程序审批和实施。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申请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一、二级动火作业需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的操作依据。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变动后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第十三条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第十四条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在油、气管道
9、带压动火,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第十五条 遇六级 (含六级) 以上风,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第十六条 一级动火作业批准人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得再次委托。第四章 动火作业前准备第十七条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环境、人员资质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具体执行 Q/SY1238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第十八条 系统隔离(一)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一级动火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车。二、三级动火,视情况配备消防车。(二)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
10、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三)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捆绑、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四)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 23.5%(V/V)。(五)距离动火点 30m 内不得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 15m 内不得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第十九条 可燃气体检测(一)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二)动火作业
11、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三)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四)气体检测位置和所采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12、五)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应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五章 实施动火作业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进行。第二十一条 作业人员在动火点上风口作业,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第二十二条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严禁卧放)的间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第二十三条 根据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第二十四条 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发生变化需经批准。第六章 特殊
13、情况动火作业第二十五条 高处动火作业(一)遵循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必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二)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在火花可能溅落部位安排监护人。(三)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第二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一)遵循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净受限空间内部物料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二)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
14、尘)含量执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要求,氧含量 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一)遵循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和方便逃生。(二)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绳应为阻燃或不燃材料。第二十八条 其他特殊动火(一)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发生中毒危险的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
15、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第七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九条 由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一)动火作业内容说明;(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三)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安全工作方案;(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六)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七)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八)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条 许可证发放场所和人员(一)悬挂在作业现场;(二)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让现场所有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所处位置和内容;(三)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并应在火花可能溅
16、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第三十一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作业期限不超过24h。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许可证不得延期。第三十二条 若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经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八章 安全职责第三十四条动火区域所在单位(一)组织“五交底”工作,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和制定安全措施;(二)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三)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四) 监督现场动
17、火安全,发现违章有权撤销作业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三)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四)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第三十六条 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二)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三)指派动火监护人;(四)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批准人(一)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二)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
18、实情况;(三)批准人委托授权人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责任。第三十八条动火监护人(一)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二)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三)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四)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五)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六)动火监护人应经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第三十九条动火作业人(一)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二)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要求;(三)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并签字确认后,方能动火;(四)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
19、有责任停止动火。第四十条 安全监督(一)对动火现场负责人、批准人、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二)发现危及动火安全的情形,应向动火批准人提出整改建议。危及情形没有消除前,有权停止动火作业。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原新疆油田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油新质安字200112号)和新疆油田公司要害场所、重要关联部位动火作业补充规定(油新质安字20047号)同时废止。附件: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附件 2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
20、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2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式样见附件1)。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或活动。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四条 受限空间,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一)物理条件1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进出;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常规作业的空间。(二)危险特征1存在或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
21、机械、电气等危害;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第三章 受限空间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10人以上,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受限空间39人,为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进入受限空间12人,为三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六条 进入与生产系统断开、隔离的新建或大修单体设施、装置的受限空间作业,可降低一个级别审批。第七条 申请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
22、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并开展安全工作分析, 危害因素辨识、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第八条 审批作业许可证。(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作业单位向受限空间所在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内容),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安全工作方案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专业主管领导现场检查后批准,公司安全环境监督中心现场监督。(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作业单位向受限空间所在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专业主管领导批准。(三)三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作业单位向受限空间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
23、请,由其负责人批准。第四章 基本要求第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基本要求(一)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三)必要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件2。(四)进入受限空间前,所有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培训指南参见附件3)。第五章 受限空间辨识第十条 各单位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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