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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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近两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每年单选题2-3题,多选题2题, 判断题1-2题,共计10分以内。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主体征纳双方(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二、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范围(2012考)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前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
2、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领购发票。(二)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注意选择题)1.设立(开业)登记:(1)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2.变更登记(1)时间:从事生
3、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顺序: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3.注销登记(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是先工商,再税务)。(2)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3)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三、账簿和凭证管理2个时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
4、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四、发票管理:1.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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