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和所得费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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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利润和所得费用.精品文档.第四讲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4.1利润的计算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利润的表现形式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企业的利润总额集中反映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益,是衡量企业经营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综合指标。净利润表现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是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4.1.1利润的概念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
2、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利得和损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如接受捐赠、变卖固定资产等,都可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还有一种就是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如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等。这两类利得和损失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4.1.2利润的计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将利润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的指标。一、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营业利润按下列公式计算: (4.1)式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并实现的收入,如建筑业企业
3、工程结算收入、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所实现的收入,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建筑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材料的收入、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的收入、劳务作业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技术转让利润、联合承包节省投资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产利润分成收入等)。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设备出租、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
4、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相关税金及附加等。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额,即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享有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
5、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资产中分担的数额等。如投资净收益为负值,即为投资损失。二、利润总额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即: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4.2)式中,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或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三、净
6、利润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或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4.3)式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4.1.3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一、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公
7、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由于涉及股东、债权人、职工、社会等各个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为维护社会秩序,充分发挥公司这一经济组织的优越性,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各国公司法均对其分配原则和分配顺序予以了严格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决定了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必须从全局出发,照顾各方利益关系。这既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出发点。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前提条件。非有盈余不得分本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
8、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不仅是公开发行股份时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应遵守的原则之一。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这是公司法修改之后新增的,这与前文提到的新法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修改相配合。二、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按照公司法,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有两种: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
9、积金,又称强制公积金,是公司法规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对于法定公积金,公司既不得以其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取消,也不得削减其法定比例。因法定公积金的来源不同,其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1)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照法定比例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是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对资本公积金的构成作出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
10、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一般说来,公司接受的赠与、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处置公司资产所得的收入等均属于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法定公积金有专门的用途,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用途:弥补亏损。公司出现亏损直接影响到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的稳定发展以及公司股东、债权人权益的有效保障,因此,我国有关立法历来强调“亏损必弥补”。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这是因为资本公积金不同于盈余公积金,其来源是公司股票发行的溢价款等,而非公司利润;因此,从理论上讲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是正确的。
11、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必须增加投资。在不可能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可用公积金追加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用公积金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既壮大了公司的实力,又无需股东个人追加投资,于公司、于股东都有利。但如果将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资本,则有违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效用,因此有必要限制其数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公司在法定公积金之外,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由于并非法律强制规定要求提取的,因此对其提
12、取比例、用途等公司法均未作出规定,而是交由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作出明确规定。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5、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所余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4.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4.2.1所得税的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就其生产、经营
13、所得和其他所得按规定交纳的税金,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4.2.2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一、所得税会计的程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原则,企业的所得税核算应遵循下列程序: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2、按照适用的税收法规,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确定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14、;4、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变动,确定调增或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在这个程序中,资产与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是其关键环节。二、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如
1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一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4.4)【例4.1】某建筑业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入账成本为8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列支。如果将来售出获得92万元,其中80万元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假定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仍为80万元,计税基础也就是其账面价值80万元。【例4.2】某建筑业企业2008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32万元,预计使用8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折旧年限l0年,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处理一致。201
16、0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24224万元,计税基础为323.2225.6万元,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差额l.6万元,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三、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4.5)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一般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
17、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举例说明部分负债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例4.3】某建筑业企业于2008年12月5日收到客户预付款200万元,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12月31日该项预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2000。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的差额200万元,在以后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时,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4.4】某建筑业企业于2008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350万元,到12月31日尚未支付,假定按照税法规定可于税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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