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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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品文档.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04-19 字号:T | T来源: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1-03-23第一章 总则一、定义本预案所称城市照明分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景观照明,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是指由于道路照明运行管理单位或夜景照明运行单位及第三方影响等原因造成我市路灯部分或全部路灯熄灭等突发事故或夜景景观设施事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事故,因其它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地震等以及与城市照明相关突发事件需要配合工作等异常事件亦属于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上述事件均有可能对我市
2、局部甚至整个城市照明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交通无法通畅,给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公共安全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二、编制目的为有效、及时、妥善地处置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避免产生一系列衍生的事故,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对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高本市城市照明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照明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一)“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包括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3、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等在内的所有指挥组成员,都应该在北京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在事故发生的初期,由属地政府(或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或路灯产权单位)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市政管委。当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属地政府、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或路灯产权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应由市政府统一指挥。(二)“快速反应、先期处置”的原则。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应做到发现及时、判断准确、报告快捷,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
4、避免事态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响应时,则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三)“增强意识、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增强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和管理部门对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随时做好处置各种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经常进行模拟演练,做好防范危机的各种准备。四、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
5、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北京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等法规、预案编制。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所有城市照明设施,主要包括:路灯灯杆、灯具、支持固定装置、城市夜景景观设施、城市照明工井、城市照明用变压器、城市照明用配电箱等所有与城市照明使用有关的设施发生的突发事件。六、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的构成情况,按照突发事件发生所在道路的级别、事件影响的性质及数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将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以下四级:道路照明部分(一)特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级事件)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属于该类事件: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和驻华领使
6、馆周边、国家安全敏感部位,将要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2重大国事活动和庆典活动在开始前2小时,场所周边和出入道路沿线出现全线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3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足以使道路交通造成全面瘫痪的;4其它行业发生特大突发事件需城市照明给予配合的。(二)重大城市照明灾害性突发事件:(级事件)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属于该类事件:1长安街延长线,二环路全线、三环路全线、四环路全线、两广路、平安大街等市内城市主干线的路灯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及危及公共安全;2由于城市照明的直接原因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交通安全的;3因供电系统(包括上游及中游)出
7、现问题造成全市城市照明异常的事件,导致全市大部分的城市照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在城市交通干道和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会议的会场及代表驻地等重要地区的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5因灾害性天气造成城市照明不足,影响交通安全的;(三)较重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级事件)1因计算机系统遭受停电、病毒入侵、失控导致监控系统瘫痪的;2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两广路、平安大街等市内城市主干线的路灯发生部分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及危及公共安全;3五环路全线、远郊区县的路灯发生大范围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的;(四)一般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级事件)凡发生以
8、下情况之一,均属于该类事件:1各级路灯运行供应系统发生的个别城市照明设施出现故障、火灾、断电等事件能够通过路灯运行管理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2因路灯设施被盗、灯杆被撞造成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且影响的路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停电时间在2小时(或以上);3除特大、重大事件所描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城市照明突发事故。(五)事件分级说明:1如遇北京市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二级、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自动或指定升级;2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3除上述四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外,所发生的其他与城市照明有关的事
9、件不属本预案涉及范围,应由相应的城市照明的运行管理单位和设施产权单位自行解决。此类事件主要包括:(1)个别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且道路通行不会造成影响的;(2)因设备故障造成少数路段路灯无法开启或意外熄灭;(3)因路灯设施正常施工造成短时间内照度不足,或因正常施工暂时影响周边环境的;(4)经路灯运行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判断与路灯无关的事件。城市夜景景观部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
10、处置的紧急事件。范围主要集中在天安门广场等重要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重要交通枢纽、重大群众活动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辖区内多个部门或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中轴路、二环路、
11、三环路、四环路和重要的文物景点、景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区内个别部门或街道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如城市主要干线及交通枢纽等为一般区域。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一、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及职责任务(一)组织指挥体系组成。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立北京市城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市城市路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分三级设置,指挥部设在市市政管委。1.一级指
12、挥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一名处级联络员组成。2.二级指挥机构由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任组长。根据城市照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需要,由市市政管委负责通知各相关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参加。郊区(县)出现重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各区(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区(县)级指挥机构,由区(县)主管领导统一指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按照本区(县)的城市照明应急预案组织城市照明运行管理单位和路灯产权单位实施抢险救援,如不能控制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灾害程度应及时上报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3.三级指挥机构由城市照明运行
13、管理单位或照明设施产权单位按照单位自定预案的要求成立指挥机构,负责一般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其他单位配合时报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二)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职责。负责按照各级指挥机构相应的处置程序对城市照明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决策救援抢险方案;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抢险力量,决策抢险当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城市照明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负责启动和关闭处置程序。二、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一)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14、,由市市政管委主管主任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夜景照明管理处。(二)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协助各区(县)编制应急预案;负责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和各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的指示。启动本预案时,负责收集突发事件情况,提出报告和处置建议;负责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在处置程序结束后负责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三、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一)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市政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
15、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卫生局、相关区(县)政府、市路灯管理中心、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和相关的城市照明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北京市电信公司和热力、燃气部门等。各成员单位根据内部各部门职能组成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市政抢险组、路灯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九个工作小组,由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二)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城市照明供应系统发生特大城市照明突发事件时,市城市照明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市市政管委:负
16、责对城市照明系统发生的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中有关城市照明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特大、重大、较重大、一般城市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统一协调;负责建立城市照明专家技术组,针对城市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抢修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市照明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组织群众疏散,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4.市建委:负责组织抢险队伍配合城市照明专业抢险队伍抢险救援。5.市交通委:负责在照明系统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公路、桥梁
17、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照明系统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6.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城市照明突发事件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城市照明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8.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现场旅游团体的组织和疏散。9.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城市照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城市照明突发事件相关情况。10.市公安局消防局:主要负责因城市照明系统引发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11.市公安局公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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