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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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 431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1日一、总则 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
3、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
4、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 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
5、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
6、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
7、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
8、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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