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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答案.精品文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业立法简史篇第一章: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 C )被公认为劳动法的起源,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视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A“劳工法规” B民法C“工厂立法”(工厂法) D行政法2(必做)( A )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A苏俄劳动法典 B苏联劳动立法纲要C苏联劳动集体法 D苏联工会及其权利和活动保障法3(必做)英国1802年的( B )被视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A劳资关系法 B学徒健康与道德法C疾病保
2、险法 D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1(必做)我国现已通过、颁布的劳动立法有( A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1(必做)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建议书,只是供成员国在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或者政策时参考,不具有约束力。( )2(必做)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组织不同的一大特色是实行“三方原则”。( )
3、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下列各个(类)公约中( A )被列为优先国际劳工公约(即“优先公约”)。A就业政策公约 B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的公约C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 D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2(必做)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动标准”涉及四类内容,下列各项中( A )不在此范围内。A保障休息休假 B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C废除强迫劳动 D禁止使用童工3(必做)以下各项中,( D )属于“基本国际劳工公约”。A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B劳动监察公约C就业政策公约 D同工同酬公约4(必做)下列各项中,( D )不属于“
4、基本国际劳工公约”(或称“核心劳动标准”)的范围。A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的公约 B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C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 D关于劳动监察方面的公约基础理论篇第四章:劳动法概述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1(必做)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必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3(必做)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指一切劳动,即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
5、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下列人员中( D )不适用我国劳动法。A企业职工 B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工C事业组织的工勤人员 D公务员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1(必做)下列人员中( ABC )适用我国劳动法。A企业职工 B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工C事业组织的工勤人员 D公务员2(必做)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 ACD )。A它的当事人双方固定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B它包括在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C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D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
6、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3(必做)劳动法的基本特征有( BCD )。A劳动法为特别私法 B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C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结合 D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4(必做)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 ABC )。A有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赖以建立的必要前提B有的社会关系是为了使劳动关系正常运行而伴随劳动关系发生的C有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D有的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民事关系或者人事关系5(必做)下列人员中,( ABC )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A公务员 B农村农业劳动者C现役军人 D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工四、名词解释题1(必做)劳动法又称
7、劳工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五、简答题1. (必做)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具有哪些一般特征?答: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4)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2. (必做)简述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答:(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
8、团体的劳动关系中,仅限于劳动合同关系归劳动法调整;(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非合同劳动关系,即公务员和衣服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及农村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的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而分别归相应的公务员法、农业法、军事法调整。3. (必做)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内容。答: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也可以说,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可表述为以下几项:(1)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六、论述题
9、1.(必做)试论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的兼容。答:一)公法和私法的基本划分公法涉及宏观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调整原则是公法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变更,即公法关系完全依法设定;私法涉及私人(公民个人和法人)利益,即微观利益,其调整原则是“协议就是法律”,即私法关系允许协议设定。民法是私法的典型,行政法是公法的典型,劳动法、经济法则被视为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质(或曰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二)西方国家劳动法的私法公法化在西方国家,当劳动关系最初由民法调整时,作为雇佣合同关系而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是纯粹的私法关系;当劳动关系从民法中独立出来由劳动法调整以后,继续允许雇主与劳动者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
10、确相互权利义务,但同时又对劳动关系作出许多必须由雇主严格遵循而不容其自主选择或与劳动者协议变通的规定,如最低就业年龄、最高工时、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基准。雇主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遵守劳动基准,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义务而且也是对国家的义务。雇主若不遵守劳动基准,就由有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于是,劳动关系不再只是私法关系,而是一种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因而,劳动法被称为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三)我国劳动法的公法私法化在我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公私法性质变化情况,正好与西方国家相反。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实行的是统分统配的就业制度、统规统调的工资制度和统包统揽的劳动保险制度,劳动关系实际上
11、是劳动行政关系的延伸和附属物,属于纯粹的公法关系,因而,这种条件下的劳动法实际上是劳动行政法,属于完全意义的公法。实行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以后,企业被赋予用工自主权,劳动者被赋予择业自主权;劳动合同的普遍推行,使劳动关系的运行和内容越来越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劳动行政职能由对劳动关系的决定和支配,逐渐转变为对劳动关系的指导、监督和保障。这样,劳动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公法关系,而兼有私法关系属性,原来只是公法的劳动法也随之兼有了私法特色。因而可以说,我国劳动法是一个公法私法化的法律部门。2(必做)试论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答:(一)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的主要表现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无庸置疑,劳
12、动法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在总体上它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则是义务本位。(2)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只准提高而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使其得到最基本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利益,则无这种保护性规定。(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严格限制,即不仅规定必备的许可性条件,而且规定具体的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的国家不规定条件,有的国家则只规定许可性条件而不规定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4)在劳动监
13、察制度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者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至于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许多国家并不规定为劳动监察的对象。(二)劳动法之所以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理由劳动法之所以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是因为:(1)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者一般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在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支配和使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生命力的主要内容,承载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劳动力的消耗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在此过程中,对劳动力的任何损害,都直接危及劳动者生存。所以,在法律上,需要特别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3(必做)联系实际
14、,论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其表现。答:保护劳动者,历来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劳动法应当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面、平等、优先和最基本的保护。所谓全面保护,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财产权益还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都要置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所谓平等保护,即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含义和要求包括两个层次:(1)各种劳动者平等保护。(2)对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所谓优先保护,即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
15、,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所谓基本保护,即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利益结构中,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人身安全健康、基本生活需要等利益属于基本利益,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劳动者首先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4(必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起草过程中,关于立法宗旨的表述有“单保护”表述(即表述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双保护”表述(即表述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种主张。现行法律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请结合这一立法背景,谈谈你对劳动法
16、“维权”宗旨的认识。答:“单保护”表述与“双保护”表述,实质上反映出劳动法理念(倾斜保护)与民法理念(平等保护)之间的差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条既坚持了劳动法“单保护”的立法宗旨(即“维权”宗旨),又强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即注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对此应予充分肯定。劳动法是劳动者保护法。毋庸置疑,劳动法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在总体上它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主要表现在:(1)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偏重于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则是义务本位。(2)劳动法对劳动者
17、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只准提高而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使其得到最基本的保护;对用人单位利益,则无这种保护性规定。(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严格限制,即不仅规定必备的许可性条件,而且规定具体的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的国家不规定条件,有的国家则只规定许可性条件而不规定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4)在劳动监察制度中,监察对象一般只限于或者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至于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行为,许多国家并不规定为劳动监察的对象。劳动法之所以向保护劳动者倾斜,这是因为:(1)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者一般处于事实上的相对弱者地位,在劳动力供
18、过于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在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支配和使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生命力的主要内容,承载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劳动力的消耗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在此过程中,对劳动力的任何损害,都直接危及劳动者生存。所以,在法律上,需要特别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第五章:法律关系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1. (必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必须是合法行为,并且其中必须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意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 C )。A劳动力 B劳
19、动条件 C劳动行为 D工资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1(必做)以下各项中( CD )属于劳动法学中的附随法律关系。A劳动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C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D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四、名词解释题1.(必做)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必做)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续延、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情况。第六章:劳动法主体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1
20、(必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责。( )2(必做)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3(必做)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能有:维护职能,参与职能,组织职能,教育职能。(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下列各项义务中,( D )不是职工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义务。A忠实义务 B劳动给付义务C派生义务 D禁止辞职义务2(必做)下列关于劳动者资格的特征的各项描述中,( A )是错误的。A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分别存在B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开始于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C劳动权利能力与劳
21、动行为能力统一而不可分割D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一般都只能由本人实现,不允许他人代理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1(必做) 劳动者资格具有下述( ABC )特征。A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统一而不可分割B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为根据C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一般都只能由本人实现,不允许他人代理D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仍可以具有劳动权利能力2(必做)我国用人单位团体应具备下述( BD )的特征。A它必须是由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团体 B它应当是具有独立性的社团C它可以是
22、营利性组织 D它不得干涉工会事务3(必做)以下与工会有关的这些描述中,( AD )是正确的。A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B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业主也可以参加工会C基层工会是其所在单位的一个附属机构D我国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组织体系4(必做)我国工会具有下述( ACD )的性质。A阶级性 B先进性 C群众性 D自愿性四、名词解释题1. (必做)用人单位团体用人单位团体,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2(必做)(我国)工会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五、简答题1. (必做
23、)简述劳动者资格的特征。公民的劳动者资格主要有下述特征:(1)产生的时间和根据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开始于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为根据。(2)终止的时间和原因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均由于公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同时终止,认定公民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应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依据。(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方面。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统一而不可分割,一般都只能由本人实现,不允许他人代理。(4)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受到的许多限制,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说,并不存在。2(必做)什么是劳动者的资格?它要受
24、到哪些因素的制约?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劳动者资格(或称主体资格)。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要受以下主要因素的制约:(1)户籍。(2)职数。(3)制裁。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或受制于下述因素:(1)年龄。(2)健康。(3)智力。(4)行为自由。3(必做)用人单位的资格主要受哪些因素的制约?用人单位的资格,其内容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制约用人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1)职工编制和招工指标。(2)职工录用基本条件。(3)工资总额和最低工资标准。(4)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5)社会责任。用
25、人行为能力的范围主要受下述因素的制约:(1)财产因素。(2)技术因素。(3)组织因素。第七章:法律责任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1. (必做)在劳动法的民事责任中,约定责任通常优先于法定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下列各项中,( A )不是劳动者法律责任的特征。A以法定责任为主 B集体合同违约责任通过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实现C违纪责任寓于违约责任之中 D实行过错责任原则2(必做)在劳动法上,劳动者承担民事责任普遍适用( B )原则。A过错推定责任 B过错责任C无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劳动关系协调
26、篇第八章:劳动合同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1(必做)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应一律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 )2(必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仍应支付劳动报酬。( )3(必做)我国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只能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必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等额(或称全额)赔偿责任。( )5(必做)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必经程序。( )6(必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必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由第
27、三人代替履行。(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下述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 C )是错误的。A它是附合合同 B它是继续性合同C它是一种民事合同 D它是一种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亲自履行的合同2(必做)下列条款中( A )是劳动合同的约定必备条款。A试用期条款 B劳动合同期限C劳动报酬 D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必做)下列各项条款中( A )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A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条款 B试用期条款C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条款 D第二职业条款4(必做)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目前以确认其( D )效力为妥。A成立 B对抗第三人 C生
28、效 D证据5(必做)对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目前以确认其( D )效力为妥。A成立 B对抗第三人 C生效 D证据6(必做)下列各项中,( D )不是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A它是继续性合同 B它是双务合同C它是有偿合同 D它是实践合同三、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1(必做)下述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 ABD )是正确的。A它是从属合同 B它是继续性合同C鉴证是其有效的必要条件 D当事人须亲自履行2(必做)用人单位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下列( AB )情形。A严重违纪 B试用不合格C不能胜任
29、工作 D患病或非因工负伤3(必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项目包括( ABCD )。A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B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C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4(必做)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 ABD )情形。A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B违反服务期约定的C违反劳动纪律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5(必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项目包括( ABCD )。A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B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C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D劳动合同约定
30、的其他赔偿项目6(必做)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 ABCD )行为。A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B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C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D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7(必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具体赔偿内容包括:( ABCD )。A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B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C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五、简答题1.(必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哪些损失?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其中的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
31、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六、论述题1(必做)试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两者关系的角度,论述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首先,劳动合同关系与民事合同关系存在着诸多明显的区别:(1)民事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是各种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隶属性;而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则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3)民事合同关系在通常情形下要么是财产关系,要么是人身关系,一般不能是二者
32、的统一体;而劳动合同关系则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也就意味着在原有的民事合同体系内,确实已难以包容与民事合同具有不同特征的劳动合同。其次,以强调“意思自治”、形式平等为基本特征的民事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方式等均难以改变劳动者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的弱者身份,难以实现追求实质平等、体现“社会妥当性”等全新的法治社会价值目标。于是,国家动用公权力介入并干预原先属于私法自治范畴的劳动合同领域,以保护弱者权益,践行“社会正义”的法治理念。国家这种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有:(1)发布实施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标准)。(2)颁布实施强行性规范。(3)一定范围内用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在劳动合同双方
33、当事人之间直接分配权利和义务。(4)实施劳动监察。总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有在不与劳动基准和强行性规范相抵触的情形下,始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及其相应的保护。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已不是一种完全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种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上渗透了国家公权力必要干预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合同。这种干预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身份,在劳动法的“劳动者权利本位、用人单位义务本位”的思想指导下所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具体平等、结果平等和实质平等,使双方的利益格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当然,并不能否认,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有着极为紧密的渊源关系,民事合同的一些基础理论
34、和基本原理仍然可以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得以适用。七、(必做)案例分析题1. 案情:以下所列是一份由某用人单位草拟提供的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内容:(1)若劳动合同被国家有关法定机关确认为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支付劳动者尚未取得的劳动报酬。(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3)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超过此限的按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支付待遇。(4)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等额(或称全额)赔偿责任。(5)工资每两月支付一次,其中的80%支付货币,20%支付实物。(6)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5年内
35、,负有同业竞争禁止义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问题:以上所列各项条款中,哪些条款是合法的,哪些条款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逐条分析,并针对违法的条款请指出正确的规定或做法应是怎样的?答:(1)违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仍应支付劳动报酬。(2)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即时辞退,而负有提前30日预告劳动者本人的义务。(3)违法。我国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4)违法。对劳动者应当实行合理(又称酌情)赔偿原则。(5)违法。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且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6)违法。此义务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3年。2.
36、 案情:职工赵某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到2006年5月31日才期满,但赵某自2004年12月25日后在既无任何正当理由又未通知所在单位的情况下,便不再到单位来上班。单位目前已获得初步的证据,发现赵某已“跳槽”到另一家同行单位工作,并且极有可能带走了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现赵某所在单位有几个问题欲向某律师事务所咨询:(1)赵某如欲以预告辞职的方式解约的,我国法定的提前预告期间应为多长?(2)单位对赵某这种擅自解约的行为,能否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需要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不需要赔偿损失,理由是什么?)(3)如赵某“跳槽”和使用原单位商业秘密这一情节能够被证实,赵某所在单位能否
37、要求新招用赵某的该同行单位承担责任?(如需承担,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赔偿范围有多大?如不需承担,理由是什么?)若你是接待咨询的律师,你会如何作答?答:(1)预告期间为30日。(2)能。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3)能。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
38、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3. 案情:李某被某企业招用,双方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企业向李某收取了600元的“入厂押金”,承诺在合同期限届满时退还。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7个月,若员工表现欠佳,企业可随时延长试用期;工资每隔两个月发放一次;如遇生产任务紧张,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并一律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员工每月工资中已经一起包括了社会保险费,故企业不再另行给员工投保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而由员工自行解决投保问题。2004年10月20日,李某试用期满,企业继续留用其工作。由于劳动负荷重、压力大,李某尽管一直
39、很努力地工作,但还是有两次没有按时完成企业交给的任务。企业于是在2005年5月15日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李某口头通知了企业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有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问题:请你结合所学的劳动法学知识,试分析该企业的做法以及上述劳动合同的内容中有哪些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及其理由。本案中企业行为的违法之处有以下6项:答:(1)我国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入厂押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2)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工资不得跨月发放,至少每月支付一次。(4)对于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加点、加班
40、的三种不同情形,按照法定标准(即分别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支付,不能“一刀切”。(5)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不能与工资混淆。(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作为前提条件,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4. 案情:孙某与某建筑公司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关于劳动报酬一项,合同中约定:孙某月工资标准为500元(编者注: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20元);工资每隔两个月支付一
41、次,支付的日期为单月份的28日;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时,在不超过劳动者工资数额20%的幅度内,允许以各种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合同履行了两个多月,但该公司都未发给孙某工资。2004年5月31日,孙某向公司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孙某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于2004年6月10日向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若你是接待律师,对以下问题将会如何作答?问题:1实体方面。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条款中,有哪些内容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请你逐一指出,并提出正确的做法或者说明理由。2程序方面。(1)孙某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仲裁时效有多长,自何时起算?(2)孙某能否直
42、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3)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应当由谁负举证责任?答:1实体方面。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条款中,与我国劳动法不符之处有:(1)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跨月发放。(3)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程序方面。(1)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2)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即实行“仲裁前置”、“先裁后审”),故孙某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 案情:徐某正在与某公司磋商劳动合同的签订事
43、宜。日前,公司负责人向其提供了一份由公司草拟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中的部分条款内容如下:(1)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4年内,负有竞业限制(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公司对此不给予经济补偿。(2)劳动者一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治疗1个月后未能痊愈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公司实行员工每日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5天(50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该时限进行工作的由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参加社会保险事宜由劳动者自行解决,公司不予负责。(5)劳动者一方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其工资按平时工资标准的80%发给。问题:请你逐条分析以上内容的合法性。若认为某个条款违反劳动法的,请予指出并说明理由
44、。答:(1)违法。理由:竞业限制的期限超出了现行规定的期限(不超过3年),另公司应当给予徐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2)违法。理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违法。理由:我国现行标准工时形式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4)违法。理由:社会保险属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违法。理由: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6. 案情:职工
45、王某(女)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含有以下若干条款:(1)王某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2)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或者业务需要,单方面调整王某的工作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等),王某对此应当服从。(3)在王某试用期间,企业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4)若王某提出辞职的,须经企业同意或者批准。(5)若王某生育的,企业应当给予其2个月的产假。(6)如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请你逐条分析以上内容的合法性。若认为某个条款违反劳动法的,请予指出并说明理由。答:(1)合法。(2)违法。理由: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采协议变更的方式。(3)违法。理由: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4)违法。理由:劳动者辞职,其性质属于当事人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企业)同意。(5)违法。理由:女职工生育应当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6)违法。理由: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第九章:集体合同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