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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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北京市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开展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方针政策,实现建设施工现场文明化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施工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于专项施工等单项施工工地工程(如:消防线路管道工程、屋宇设备自控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
2、文明安全工地创建评审活动,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倡导、组织和管理下,旨在推进和优化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的公益活动行为。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和评审机构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建工程的统筹审核、检查评审和推优表彰工作。北京市各区、县建委负责本地区在施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以及创建工程评审的报名初审和推荐工作。第四条 在创建评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建设工程将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荣誉称号,由市建委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表彰。“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3、”是本市建设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等方面获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最高奖项。第五条 申请报名参评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活动,坚持政府积极倡导支持和施工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行为的行业活动。参与创建的企业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自觉自律不搞突击,立足扎实提高自身整体绿色施工文明安全管理素质和施工现场总体水平。第六条 通过评审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完工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经市、区两级建委考核合格的授予表彰证书。第七条 创建和评审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4、和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有量化和定性的明确要求。并结合本市城市管理和绿色施工文明安全管理发展的实际水平,实事求是、高严适度,既要体现技术、管理先进,又要兼顾经济合理性和成本可行性。第二章 创建和评审管理第八条 本市每年对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组织评审一次,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每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检查。对创建工程综合考评采取市区两级检查的形式,根据创建工程的日常管理情况确定本年度“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总体数量,并于当年年底前后向全市进行公布。年度“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奖项数量,原则在全市年度在施工程数量5%-7%左右,择优评选。“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5、”的评定,按照考核评分高低并结合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每年评定40项样板工程。第九条 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评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领导、北京市各区县建委参与管理和实施。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市区县建委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优推荐、工程建管和向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送创建工程相关资料表格。第十条 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检查验评小组的组成:第一组:城区建委组:由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亦庄开发区九个城区建委组成。第二组:郊区
6、县建委组:由通州区、平谷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十个远郊区县建委组成。第三组:各大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局)组:由本市大型和特级施工企业集团、中央驻京和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企业集团组成。第十一条 评审检查验评小组评审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熟悉规范、标准,公正廉洁。检查验评小组组成应具有中高级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第三章 申报创建工程基本条件第十二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工程。第十三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
7、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技术复杂性和一定得工程规模:一、住宅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工程处于城八区的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处于远郊区县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三、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四、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管道、桥梁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五、轨道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六、国家、本市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第十四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应当在工程施工
8、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施工进度达到部位要求时由总承包单位提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度应达到首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应达到投资总额的30%。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在京全部工程经绿色施工管理专项考核100%基本达标。第十六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应无以下违法违规和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一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二无大型机械设备和塔吊、吊装设备倾覆折臂等事故;三无火灾事故;四无施工临设坍塌、倾覆事故;五无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运行安全事故;六无严重环境污染和严重施工扰民投诉事件;七无集体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和传染病疫情;八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九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十无违反法
9、律和行政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受到罚款金额一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第四章 创建工程申报程序第十七条 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申报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区建委各留存一份),报请属地建委审核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申报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材料后,应当对提出创建的施工工程进行实地跟踪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创
10、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进行确认。第十九条 区、县建委对收到的创建工程申报表加注签章,对区内创建工程进行汇总后,将“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和创建工程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规定格式按照要求报市建委进行审核和汇总备案,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应及时与区县建委交换审核意见进行确认。第二十条 鼓励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加本市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第五章 评审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一条 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经所在地区、县建委确认推荐、市建委备案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挂“本工程创建
11、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牌,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评审表彰实行“动态管理”,被授予“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通过评审的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建委适时组织对在施创建工程的检查考核,及时与属地区,县建委交换工程日常监管意见。第二十三条 在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和通过检查评审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在后续施工中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所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将被取消相关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标准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确定。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考核检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的相关内容,对创建工程施工现场在安全防护、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料具、生活区管理、绿色施工、安全管理的九个方面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考核。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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