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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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09月29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京政发200820号)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加强对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程技术
2、研究中心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是强化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第三条 工程中心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科研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组织推进工程中心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工程中心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三)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撤销,组
3、织工程中心的申报、绩效考评、跟踪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市科委有关工程中心认定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具体负责工程中心的申请和日常运行管理,配合市科委做好绩效考评和跟踪管理。(二)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支持及后期保障等配套条件,解决工程中心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三)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四)根据技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工程中心名称、发展规划与目标、组织结构等方案报市科委。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开发本行业领域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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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认定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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