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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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精品文档.ICS:71 . 020备案号:4110 - 1999 HG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工 行 业 标 准 HG 23012 -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The Safety Code for Vessel Entry in Workplace(出版稿)1999 - 09 - 29 发布 2000 - 03 - 01 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发 布HG 23012 - 1999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为化工企业在设备内进行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
2、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川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嘉琴、夏公禹、陈家俊。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 199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3、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3805 - 83 安全电压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
4、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 氧含量1821%。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 可燃
5、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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