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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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合同条款及格式范本.精品文档.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昆明市体育学校暨全民健身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吴家营小新册村工程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50亩,总建筑面积约70512m2,地上建筑面积68598 m2,地下建筑面积1914 m2,绿地率36.02%,绿化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工程立
2、项批准文号:昆发改社会【2008】1113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昆明市体育学校暨全民健身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具体为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计算范围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施工总日历天数 天(不含施工准备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在管养期内保证苗木全部成活。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
3、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担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四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优先次序出现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合同协议书;(2)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
5、同通用条款;(6)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书及相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 汉语 外,不允许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土使用,其全部内容均应遵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云南省颁布的相关条例、规定,和当地市政府的有关规定。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符合CJJ/
6、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在管养期内保证苗木全部成活。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双方约定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或相近规范执行。4、图纸4.l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施工图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保管好所提供的施工图,以便工程竣工后,一同转为竣工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单位档案留存的需要,如需增加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
7、工无关的第三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管理和处理。对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进行审核。其余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应先取得业主专门批准的职权:详见监理管理办法。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发包人
8、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质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承包人投标书承诺的项目部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相关人员不能就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人员更换。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应驻守施工现场。且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1天。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人违约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
9、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三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且负责管理和保护相应的水、电设备。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并负责看管和维护相应水电设备及设施,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相关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交
10、验并出具书面报告。(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以发包方的书面要求为准。(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做好此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施工中若出现设计问题,应积极主动配合施工方、设计方完善设计;施工中的其他协调工作;其他双方另行协商。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承包人应按工程设计工艺,组建项目管理部,并配备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及总工程技术负责人。(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
11、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交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一式六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另行协商。(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遵守昆明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保护
12、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保护期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八十二号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施工完毕后做到人退场清,现场布置,机械材料堆放等问题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并按环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防止扬尘废水废渣污染,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合同总造价中。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承包人车辆经过的路面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扬尘。弃土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在投标文件相关项目中考虑。工程材料渣土运输均按
13、照市政府相关规定,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费用含在相关工程量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中管理不善造成的罚款及不良后果一律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按承包人投标文件有关部分承诺执行,并严格执行现场管理所制定的管理条例,并承担因违反规定所造成的自身损失及罚款。其他工作合同洽谈时另行协商。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定后五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
14、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5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十日内。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10.3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整改费用。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才可以考虑承包人的延期申请,经甲
15、方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增加; 2、如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且只是局部工程受影响,承包人应考虑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弥补,而不应考虑推迟工期;3、延期的工程项目如不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在非关键线路的关键工序上,也不应考虑延长总工期。13.2施工过程中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本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因承包人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达不到
16、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费用自理,且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存在不可修补的缺陷,发包人将对缺陷进行综合评价,并折合成相应的费用,此费用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的赔偿金额。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3 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要求。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等依据合同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
17、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序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验收,其它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执行。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
18、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文及昆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国家及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及当地安委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 21.4承包人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人员应按有关要求购买建设工程人身险,并复印提交监理工程师。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本工程采用包
19、工包料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以经监理、发包人及审计审定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工程量的计量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计量。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设计变更、原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原因而导致的新增工程项目,其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套用原则执行通用条款31条规定。施工过程中如存在新增单价且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套用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组价: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所用材料按实施当期所采用的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价
20、格指导及相关文件进行组价后,并按投标价与拦标价的优惠比例进行下浮,优惠后的综合单价不低于实施当期材料价;如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价格指导中没有的材料,参考云南省价格信息中材料单价进行组价;如投标报价、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价格指导、云南省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询价后的材料价结算,并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中间支付的依据,最终以审计审定价为准。新增单价的审批按照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建设工程新增单价管理办法执行。主要材料的价格结算管理按照云建标20055号文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云建标2008201号)的
21、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价(以投标报价时当期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价格指导为基准)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幅度在投标材料价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幅度超出投标材料价10%以外的部分,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所有的施工项目,施工用水、电的费用综合在投标单价中,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必须提供养护至工程款支付完毕,养护费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完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养护期间负责苗木、植被的养护、浇水、施肥、杀虫、剪枝并负责免费更换没有成活的苗木,养护期完后保证100%的成活率。养护期所产生的人工、水、电、材料、保险等所有年养护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
22、时不另行支付。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24、工程预付款执行昆政办2010140号文 “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表。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园林绿化工程按昆政办200936号文 “3331”付款方式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1)第一年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30%:施工方进场10日内,发包人先支付工程该部分合同金额30%中的60%,剩余40%工程费待工程完工初验后支付;(2)第二年支付该部分审计后结算价的30%:一年绿化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树木种植后成
23、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达到98%以上,且工程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依据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该部分工程结算价格支付30%;(3)第三年支付该部分工程结算价的30%:工程竣工终验合格后,且第一、二年足年,苗木长势良好,苗木保存率(植物栽植后成活两年以上的株数占总栽植数的百分比)达到95%以上,发包方支付30%;(4)第四年支付剩余尾款,第三年足年后,苗木存活率达到100%,经发包方最后组织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剩余尾款。26.2其它工程,包括景观照明、给排水工程、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及园林景观工程(含硬地铺装),按进度月报表支付工程款:(1)本工程无预付款,在月报表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上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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