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内容(老年人权益保护民法典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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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内容(老年人权益保护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 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阔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到敬重共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爱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01 意定监护免除后顾之忧 “糊涂”之前先选定监护人 /实际案例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刘大妈出身书香门第,父母留下了共计48件文物、名人字画等价值不菲的遗产始终没有分割。为了继承这些遗产,刘大妈将其他4名兄弟姊妹告上法院。 法院经核实后发觉,刘大妈患有老年痴呆,意识不清,现在跟着儿子一起生活。刘大妈
2、的老伴儿去世的早,在谁来担当她的法定代理人参加继承诉讼的问题上,一儿一女争得面红耳赤。 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刘大妈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后经过刘大妈儿女的申请,法院宣告刘大妈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结合实际状况指定儿子为刘大妈的监护人。儿子借此身份代表刘大妈参加诉讼,才让刘大妈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颇费了一番周折。 /民法典解说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情愿担当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丢失或者部分丢失民事行为力量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西城法院综合审判庭马德天法官说,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意定监护
3、制度。老年人在意识清晰的时候,可以指定一个自己更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看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和行使权利等。一旦消失失能的状况,通过监护协议即可直接确定监护人,提前消退了近亲属之间的争议,可以准时维护失能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02 录像、打印遗嘱都被确认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最高 /实际案例 隋大爷与李大妈共有四个子女。隋大爷早在十几年前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几年前,李大妈生病住院期间,考虑到小女儿多年来对自己悉心照料,就在两位单位退休同事的见证下,通过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将自己全部的房产留给小女儿。李大妈去世后,其他子女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要求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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