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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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呼和供电维管段营业线施工安全及天窗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呼铁办201299号)规定,结合我段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全段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 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控制到位。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切实做到“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
2、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范围和等级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包含临管和代维修线路)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一、施工作业范围1.在维修天窗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2.大修及更新改造。3.工程项目。4.其他需供电配合的施工。5.集中修、双线电气化区段“垂直天窗”。6.其他列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各类施工。二、维修作业范围: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第5条 供电段主体施工及配合其它相关专业施工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三级,其中级施工划分为A、B、C三类:一、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及以上,
3、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运输、施工组织复杂的施工项目,施工时间虽不足上述规定,视其对运输影响程度可定为级施工(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二、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h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h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h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
4、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h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集二、包白线封锁线路5h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10h以上的施工。6.其它线封锁线路6h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12h以上的施工。7.下列施工视其对运输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可按级施工办理。(1)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2)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时间不足级施工标准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注:繁
5、忙干线是指京包线和包兰线的大同至包头西段,干线是指包兰线、包西线、张集线和集通线。三、级施工除、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主要项目接触网专业、电力专业、变配电专业,分别划分为A、B、C三类:(一)接触网专业A类施工:A.1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A.2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A.3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A.4单个停电点内新立 5 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A.5单个停电点内更换 10 套及以上支撑装置。A.6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B类施工:B.1架设(更换)800米以下接触线或承力索。B.2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以下附加悬挂。B.3单个停电点内
6、新立 4根及以下接触网支柱。B.4单个停电点内更换 9套及以下支撑装置。B.5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B.6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轨枕。B.7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B.8. 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 50 毫米。B.9. 一次起、拨道量超过 40 毫米。B.10. 成段清理危石。B.11. 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B.12. 隧道拱顶漏水整治。B.13. 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 100米。B.14. 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B.
7、15.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B.16. 路局临时下达的级施工及配合施工。C类施工:C.1封锁120分钟及以上的集中修作业。C.2利用垂直天窗进行的检修、维修作业。C.3. 段临时下达的施工及配合施工。(二)变电专业A类主体施工项目: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B类主体施工项目:B.1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B.2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置。B.3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B.4. 路局下达的级施工及配合施工。C类配合施工项目:段临时下达的施工及配合施工。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及安全管理责任第6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段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副组长
8、:主管安全、生产副段长组 员:安全质量科、生产技术科、物资室、办公室及各车间负责人。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项施工严格按施工安全各项制度实施,并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检查。2.全面负责段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对施工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情况严重及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库”并交段安全委员会讨论。需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局供电处、施工办。第7条 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实行“三级施工分工负责制”,对管内各类营业线施工进行分工包保,分级负责。1.各专业副段长:全面
9、负责本专业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现场交底、施工方案准备会、施工现场检查安排、工程交验等工作。对要上报的下月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根据每月施工项目,分劈细化出下点检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施工现场的检查把关工作。2.调度科:负责按照批复的月度计划安排,组织段管内施工日计划的提报、施工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等工作,具体工作:结合供电(电力)技术科、安全科关于、级和级站场改造等复杂施工配合、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完整程度,组织提报施工日计划。3.安全科:负责全段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起草上报、级和级站场改造等复杂施工的安全措施,牵头组织签订施工相关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10、书(格式见附件1),并监督落实情况;审核车间组织的级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4.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全段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段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具体工作:签订施工配合合同、协议;向施工负责人下达施工项目任务书;起草上报、级和级站场改造等复杂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车间组织的级施工方案,并指导车间实施。组织落实日收工和竣工验收工作。5.职教科:按规定负责全段施工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培训资料。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分工负责制度第8条 供电段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及责任分工1.级施工由段长任组长,与段安全科、供电(电力)技术科、职教科及施工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施工
11、安全领导小组,对营业线施工进行盯控。2.级施工由主管副段长任组长,与段安全科、供电(电力)技术科、职教科及施工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对营业线施工进行盯控。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带领段施工安全监督组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组织指挥施工和现场安全盯控工作。3.级施工根据施工工作量大小、安全系数的大小、影响设备使用范围及干扰运输程度分为A、B、C三类,对我段施工实行等级管理。(1)A类施工由分管副段长指定的安全科、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人与科室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科负责检查各项工作
12、的落实情况。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制定应急措施、组织指挥施工和现场安全盯控工作,与施工所在车间领导主持召开施工预想会,施工、配合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商定施工安全措施,配合、协调等事项,段施工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及包保干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及盯控工作。(2)B类施工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或车间技术人员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车间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检修(抢修)方案;车间主任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盯控;由车间主任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召开施工预想会,进行安全预想和应急安全措施准备。(3)C类施工由班组长负责盯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班组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由工长组织召开安全预想会
13、,布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指定专人监护,作业时工长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安全盯控。第五章 施工计划编制和审批第9条 施工计划的分类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三类: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计划。1.年度施工轮廓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施工管理单位于年初提出的年度施工安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施工单位等。2.月度施工计划该计划是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由铁路局施工办制定的月间日历计划。是调度部门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车务站段安排施工、维修作业的依据。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内容、日期、封锁
14、(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和设备变化等。3.临时施工计划该计划是由于有计划的临时变更、设备故障、灾害等突发情况,但不危及行车的情况下需进行的施工,以及其他任务紧急等临时性施工。第10条 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施工计划的编制、提报与实施由供电技术科和电力技术科负责归口管理。 2.凡路外施工单位在我段设备范围内的施工,应向段供电(电力)技术科提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审查同意后,和施工单位联名提报施工计划。同时施工单位在提报月、日施工计划前须经段供电(电力)技术科审核签认,设备开通使用的电报由段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签发。非路产铁路与国铁接轨站及由局代管运营的非路产专用线的封锁
15、施工,施工单位提报计划前须经国铁设备管理单位或代管单位审核签认,设备开通使用的电报由国铁设备管理单位或代管单位负责签发。 3.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基稳定的施工,须经路局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第11条 年度施工计划的提报每年11月由段供电、电力技术科根据牵引供电、电力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任务,结合工务、电务等改造时间编制次年的年度施工计划,并经分管段领导审核签字上报供电处审批。第12条 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供电、电力技术科负责编制全段的施工月计划,各种施工均应纳入计划,编制要求如下:一、施工月度计划的编制1.月度施工封锁计划系指次月所有供电、电力(影响营业线信号联
16、锁使用、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施工的封锁计划。具体提报内容按要求详细填写。 2.段内自行施工的封锁计划,由所属车间按照年度计划及日常检修等项目编制“施工计划报审表”,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内容、日期、封锁(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行车方式和设备变化等,于每月10日前将“计划报审表”报供电(电力)技术科进行审核把关。 3.局外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申报程序(1)局外施工单位在局属营业线的施工,施工部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与运输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平面示意图、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两图一表”(施
17、工计划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内容。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出具(签注)审核意见,经施工单位与车务段(直属站)会签后,由施工单位报段备查。施工计划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提报。(2)对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部门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电力改造示意图、设备说明、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关施工方案,并与车站(车务段)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后再行提报施工计划,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不得提报月度施工计划。(3)上跨、下穿、铁路专用线和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与路局总工室、工务处和建管处指定的
18、配合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工作职责。施工计划统一由配合单位提报。供电段作为配合单位时,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前到供电(电力)技术科办理施工计划的上报事宜,超过时间则不给予办理。(4)合资(地方)铁路委托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电力设备,施工月、日计划申报程序按路局专业化管理要求,由供电段及供电处办理。非委托管理范围内的行车设备,施工月、日计划按局外施工单位计划办理。4.每月12日前由分管施工的段领导组织,分管设备的段领导和技术、安全、调度科及重点施工单位参加,总结上月施工和维修计划的兑现和利用情况,以及设备状态修的整治情况,研究部署下月施工计划的安排情况,经供电(电力)技术科长签字认后,再经分管设
19、备段领导会签,于12日前上报供电处、施工办逐级审核。5.电力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计划提报要求。电力施工需提前转换两路电源,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不纳入月度施工封锁计划。电力工区涉及信号主供电源停电,需按照铁路局下发的月度停水停电计划,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电务工区提前配合做好电源转换工作,将使用电源转至不停电电源。开始作业时须确认信号备供电源正常时方准作业。电力临时施工影响使用中的供电电源,供电段在停电前1天以电报形式通知相关单位。电力、给水施工影响行车时及遇有影响信联闭使用的施工,应按施工计划提报程序执行,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实施。6.下达的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
20、行调整时,由施工负责人向分管副段长汇报,由供电(电力)技术科提前5天向局供电处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或经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除自然因素影响外禁止擅自取消。如需取消施工负责人必须书面通知天窗管理员,由天窗管理员报局施工办,并纳入考核。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而取消的施工计划,由局施工办或调度所按施工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予以顺延。涉及地方部门配合的施工,须重新办理计划申报。第13条 临时施工计划的提报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车间在每月7日前向供电(电力)技术科提报当月的补充计划,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
21、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接触网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具体分为紧急天窗修和紧急故障修。具体时间标准见附件(1)紧急天窗修供电营业线设备技术状态发生变化、零配件异常、异物侵限等不正常状态,采取降速运行、降弓通过、停用信联闭等特殊行车手段,能临时满足行车基本需要,可利用不影响行车的列车间隙进行临时调整和检修,或利用当日批准的维修天窗进行调整和检修。确定设备故障暂时不危及行车安全(但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时,工区必须派人进行看守,时时监测设备情况),但必须尽快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调度、供电(电力)技术科,经供电(电力)技术科确认并上报主管副段长同意后,由调度
22、科上报主管供电处审核,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紧急故障修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故障,采取降速运行、降弓通过等特殊行车手段仍不能满足行车基本要求, 可能导致行车及人身安全后果,必须立即封锁线路、停用设备进行设备紧急处理。危及行车安全需紧急抢修时,驻站联络员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车间同时上报段生产调度,由调度通知供电(电力)技术科、供电处和相关配合单位。紧急故障修执行“先停车、后封锁、再处理”原则。确定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行车、电气防护措施,并向供电调度申请紧急故障修
23、,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确定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但采取有效手段(降弓通过、间接带电处理等)可放行列车时,一般采取紧急天窗修处理。3.紧急修处理流程。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车站值班员、供电调度员以及其他人员通报的行车设备故障信息后,必须立即与通报信息人员确认故障时间、地点和类型等,迅速安排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同时按程序组织设备紧急修,并将信息向供电调度汇报,再向段主管领导、值班领导汇报。距故障地点最近的段级领导或干部必须以最快时间赶赴现场,督促车间(班组)对设备进行紧急修,做好紧急修信息传递工作。车间(班组)安排驻站联络员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登记,按经处理设备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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