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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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精品文档.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第一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开展了本科学生校际互派交流(以下简称交流)学习工作。为了规范交流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回校后尽快完成学分认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派出的本科校际互派交流学生。第三条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派出学生学院要协助学生制定和落实选课计划
2、。第四条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本校该学期开设的学分。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第五条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归校。由交流学校出具学生成绩单和学习证明。第六条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可参加评奖评优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交流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按照第八条的规定予以确认。第七条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及学分按以下方式认定:(一)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二)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
3、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如不足1学分(含1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如低于1学分以上,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或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用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其他相关课程弥补未修部分的学分。(三)当交流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可采取课程“置换后免修”。需“置换后免修”的必修课课程须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确认。课程置换原则: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和任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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