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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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地税基础知识.精品文档.地税基础知识目 录1税收概论(1)1.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1.2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3)1.3税收的职能与作用(4)1.4税收原则(7)1.5税收分类(9)1.6税法体系(10)1.7税收管理体制(19)2营业税(25)2.1纳税义务人(25)2.2征税范围(26)2.3税率(32)2.4计税依据(33)2.5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38)2.6应纳税额的计算(42)2.7税收优惠(50)2.8征收管理(56)3城市维护建设税(59)3.1纳税义务人 (59)3.2征税范围(59)3.3税率 (59)3.4计税依据
2、(60)3.5应纳税额的计算(60)3.6税收优惠(60)3.7征收管理(61)4城镇土地使用税(62)4.1纳税义务人(62)4.2征税范围(62)4.3税率(63)4.4计税依据(63)4.5应纳税额的计算(63)4.6税收优惠(64)4.7征收管理(67)5房产税(68)5.1纳税义务人(68)5.2征税范围(68)5.3税率(69)5.4计税依据(69)5.5应纳税额的计算(70)5.6税收优惠(71)5.7征收管理(72)6车船使用税(74)6.1纳税义务人(74)6.2征税范围(74)6.3税率(74)6.4计税依据(75)6.5应纳税额的计算(76)6.6税收优惠(78)6.7征
3、收管理(79)7印花税 (80)7.1纳税义务人(80)7.2征税范围(80)7.3税率(81)7.4计税依据(83)7.5应纳税额的计算(85)7.6税收优惠(89)7.7征收管理(91)8资源税(93)8.1纳税义务人(93)8.2征税范围(93)8.3税率(94)8.4计税依据(95)8.5应纳税额的计算(95)8.6税收优惠(96)8.7征收管理(97)9土地增值税(99)9.1纳税义务人 (99)9.2征税范围(99)9.3税率(102)9.4计税依据(103)9.5应纳税额的计算(105)9.6税收优惠(107)9.7征收管理(108)10契税(111)10.1纳税义务人(111)
4、10.2征税范围(111)10.3税率(112)10.4计税依据(112)10.5应纳税额的计算(113)10.6税收优惠(114)10.7征收管理(116)11耕地占用税(117)11.1纳税义务人 (117)11.2征税范围(118)11.3税率 (119)11.4计税依据 (119)11.5应纳税额的计算(120)11.6税收优惠(120)11.7征收管理(121)12企业所得税 (123)12.1纳税义务人(123)12.2征税对象(123)12.3税率(124)12.4计税依据(124)12.5资产的税务处理(154)12.6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159)12.7应纳税额的计
5、算(163)12.8税收优惠(174)12.9征收管理(183)13个人所得税 (185)13.1纳税义务人(185)13.2所得来源的确定(186)13.3征税对象(187)13.4税率(193)13.5计税依据(194)13.6应纳税额的计算(198)13.7税收优惠(219)13.8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222)14烟叶税(225)14.1纳税义务人(225)14.2征税范围(225)14.3税率(225)14.4计税依据(225)14.5应纳税额的计算(225)14.6征收管理(226)15税外收费 (227)15.1教育费附加(227)15.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28)15.3防洪基
6、础设施基金(231)15.4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234)15.5文化事业建设费(236)16税收征管制度 (239)16.1税收征管制度概述(239)16.2税务登记(239)16.3帐簿、凭证管理(245)16.4发票管理(246)16.5纳税申报(249)16.6税款征收(251)16.7税务检查(262)16.8法律责任(263)1 税收概论1.1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1.1税收的概念税收,历史上又称“赋税”、“租税”、“捐税”也简称“税”。英文taxation,含有负担、重负之意。税由“禾”与“兑”组成。“禾”为谷物,凡指土地上生产的农产品;“兑”有送达的意思。“税”的本意是社会成员把
7、土地上生产出的一部分农产品交给国家。 汉语中的“税”字,最早见于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随着历史的变迁,税收的名称也不断变化。我国历史上将赋税长期称为租,租与税混用,称为租税。明朝始捐纳盛行,而且带有强制性,成为政府经常性财政收入,致使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正式出现“税收”这个词,是在1916年贾士毅的民国财政史一书中。 那么,什么是税收呢? 列宁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的东西。”日本小川乡太郎说:“税收就是国家为了支付行政经费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财物。”英国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夫诺布斯在合著的税收经济学中说:“税收就是由政府机构实行不直
8、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 我们认为:税收就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根据其社会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对税收这一概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和理解:(一)税收分配的目的首先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执行公共事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国家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兴建公共工程,举办公共事业等。这些均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税收分配的目的正是为了满足这些社会各个需要。此外,国家也可以通过增发货币、举措债务、实行收费等形式取得一定的收入,但都不能取代国家通过征税将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无
9、偿地转移给国家支配这一形式。因为税收这一形式,一是不会发生凭空扩大社会购买力,引起通货膨胀;二是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负担;三是税收是一种强制征收,是通过法律课征一定数额的社会财富取得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当然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又赋予了税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调节分配收入,稳定经济等目的,但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取得财政收入仍然是税收分配的基本目的。(二)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其根据是社会职能,凭借的是国家政治权力社会再生产可分为三部分:一是人口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其主体是家庭;二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其主体是企业或称厂商;三是社会共同体再生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之所以要征税是因为它是社会共同体
10、再生产的主体,执行社会职能;社会成员之所以要纳税是因为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并得到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为之服务,因而有纳税的义务。国家征税既是所有权的一种转移,又是利益的再分配,所凭借的只能是国家政治权力,靠人们的自愿缴纳当然不行。如果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难以实现。 (三)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 社会产品是全社会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品。税收分配的物质来源只能是社会产品,其中主要是剩余产品。当然,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中,可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如实物、货币等。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税收分配主要采用实物形式;在经济发达时,多采用货币形式。但都不否认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这一
11、事实。1.1.2税收的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 税收的强制性有三层含义:首先,税收分配关系是一种国家和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权利义务关系。执行社会职能,提供共同需要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设施,是国家的职责。国家履行了社会职能,提供了共同需要的生活和生产条件,以维持社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而享受或消费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作为这种权利的对应,就是每个社会成员有义务向国家缴纳一部分社会产品,分担一部分社会共同费用。税收分配形式之所以只能是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归根到底是由公共需要的性
12、质决定的。社会成员承担公共需要的社会费用只能由国家规定社会成员义务缴纳的办法来解决。所以征税是国家的权利,纳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客观规律所产生的强制性权利义务关系。其次,税收分配 关系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而不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的。税收是国家不受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的限制,超越一切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取得的社会产品。国家征税权是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的,任何生产资料所有权必须服从国家的征税权。再次,税收关系是一种由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和保护的分配关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作用。就征税者而言,法律规范是国家征税权力的后盾,当出现税务违法行为时,国家就可以依法进行制裁
13、;就纳税人而言,一方面要依法纳税,另一方面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强制性是税收的固有特征,宣传这一特征有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控制偷税、逃税、骗税和抗税行为。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由社会费用补偿的性质决定的。由于公共需要的设施和服务是共享的,社会成员从公共需要的设施和服务中得到的利益是无法直接计量的。这决定了国家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只能是无偿的。相应地,国家要筹集满足公共需要的社会费用也只能采取无偿形式。 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是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国家(征税人)和具体纳税人对社会产
14、品的占有关系而言的,而不是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归宿关系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归宿关系而言,税收是有偿的,即税收整体的有偿性。国家征税使纳税人失去部分剩余产品所有权,国家为全体纳税人提供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共同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等,纳税人整体则享受了这种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但税收整体的有偿性是税收的深层次的本质问题,不是税收的基本特征。二是国家税收收入不能直接偿还。国家征税是为了实现其职能,满是社会公共需要,每年取得的税款用于国家预算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国家征收的税款在征收时或征收后直接以相等的代价返还给纳税人,国家税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15、(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税收的固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税收制度要素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二是征税对象与征税额度之间量的关系是有固定限度的。这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可靠,又防止国家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着税收的强制性,因为如果是有偿的,就不需也不能强制征收。而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要求征收的固定性。否则,如果可以随意征收,那就会侵犯现存的财产关系,使正常的经济活动无法维持下去,从而危及国家的稳定和存在。可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统一的,缺一不可。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6、是否为税收,决定于它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财政收入才可称为税收。1.2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1.2.1税收产生的条件(一)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国家是在氏族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它与氏族组织区别在于:一是按地域来划分国民,不是象氏族公社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原始制度;二是为适应和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设立了公共权力。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出现了国家,就出现了满足国家行使其公共权力的客观需要。从税收和国家的关系看,税收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具有本质的联系。首先,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
17、的物质基础。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和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需要征集一定量的社会财富。其次,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任何私人对社会产品的分配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权力。只有产生了国家和公共权力。才使税收的产生成为可能。(二)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私有制的存在。在私有制中,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依据,即以财产权力进行分配。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则有两种权力,即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国家凭借其自身的财产所有权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收入,是国家的公产收入,而不是税收。税收
18、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的分配。这种分配只有对那些不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的社会产品才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当社会存在着私有制,国家动用政治权力将一部分属于私人所有的社会产品转变为国家所有的时候,税收这种分配形式就产生了。因此,国家征税实际上是对私有财产的占有。综上所述,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建立,二是私有制的出现。税收是国家公共权力与私有制存在的必然产物。1.2.2 税收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自由纳贡时期。在氏族社
19、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初期,国王因公产收入难以满足公共费用的增加,逐渐开始依赖人民自由贡献的劳力和物品。那时,税收在人们的观念上含有捐赠、馈赠的意思。2、税收承诺时期。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以及公共费用和王室费用的急剧增加,国家收入愈感不足,这时,单靠人民的自由纳贡已难以满足需要,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财政急需,这就需要开征一些有承诺条件的税收。3、专制课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君权扩张和军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一方面笼落贵族和教士,尊重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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