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网络侵权责任.doc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网络侵权责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网络侵权责任.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网络侵权责任.精品文档.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网络侵权责任。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2、,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1.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一款的理解。这是宣示性规定,属于正确的废话,价值在于强调。意思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上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构成侵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概念辨析】 【网络用户】VS【网络服务经营者】(1)网络用户。指在计算机终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或者向网络提供信息的用户。(2)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两类: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指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服务或者信息平台服务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如铁通网、电信网);网络空间提供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考试 基础 民法 讲义 网络 侵权 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