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高度危险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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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高度危险责任.精品文档.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高度危险责任。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二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
2、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3、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1.高度危险责任概述。(1)归责原则:原则:无过错责任。例外:两种过错责任:(a)第74条规定,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b)第75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
4、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具有过错),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2)免责事由具有特殊性。若侵权责任法第7076条对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了特别规定,不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章规定的一般免责事由。2.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有二: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包括武装冲突、敌对行为、暴乱、恐怖行为等)造成的。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须注意:不可抗力不属于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0条)(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须注意:不可抗力和战争等情形都不是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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