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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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精品文档.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开放创新、支撑发展、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国合专项的目标任务定位于:推进开放环境下的自主创新,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以全球视野推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面向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
2、竞争力的提高;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发挥科技合作在对外开放中的先导和带动作用。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国合专项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国合专项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按照“解放思想,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国合专项的组织管理原则是:以我为主,突出合作;创新机制,特色鲜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分级问责,管理规范。第五条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二)立足国民
3、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三)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第六条 国合专项由中央财政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拨款支持,按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
4、理。第二章 管理机制第七条 国合专项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特点,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紧扣战略目标和技术需求,在项目形成、合作机制、吸收转化等关键环节,建立有利于“主动发现、加快合作、良好转化”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第八条 国合专项项目发现与形成机制:(一)形成合作需求和合作可能的“主动发现”渠道。以国家战略需求和外交全局为目标,结合政府间合作、部际协调、部省会商、驻外使领馆推荐、部门和地方组织推荐,以及专业技术跟踪部门建议等多种项目发现渠道,建立以目标为导向,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多元化项目发现机制,拓宽对技术来源和合作可能的发现渠道,形成“主动发现”合作项目的信息网络。(二)建立专门的国合专项
5、备选项目库。结合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中的相关技术需求,按照国别政策,围绕合作重点领域,将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项目建议列入国合专项备选项目库,用于规划和指导专项相关任务。按照“以我为主、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需要及合作可能,对具备合作潜力的项目建议主动设计,整合资源,合理分工,适时形成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国合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一)突出合作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国合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开放条件下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家创新能力建设的合作项目。项目必须具备相应合作条件和互信基础,并充分考虑对外合作对项目实施的不可替代性。(二)注重与国家科技计划相配合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国合专项作为境
6、外人员、机构参与国家科技研发任务的重要平台,注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的相互衔接与配合。涉及关键技术的对外合作,可由国合专项支持相关技术引进或联合研究,其他科技计划支持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以集成力量,共同保证国家研发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三)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国合专项鼓励企业成为合作主体,支持具备相应合作渠道的技术中介机构、具备一定研发实力的技术支撑单位和生产企业、具体用户联合实施项目。通过整合力量,分工负责,充分调动各方在技术、产业、合作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加快合作成果的应用和市场化进程。(四)促进“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为落实国家中长期
7、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国合专项注重统筹项目实施、人才团队培养和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工作,鼓励通过项目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推动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企业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外合作机制,并重点支持各类国际合作基地所开展的对外合作项目。第十条 针对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对国家急需、意义重大、目标明确、条件成熟的项目,国合专项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和合作可能,采取相对快速的立项机制加快合作。必要时,可实行“先立项、后评估”的立项机制,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第十一条 国合专项采取项目问责制管理,明确专项主管部门、项目组织(推荐)部门、项目过程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权责,
8、并将合作对目标任务的贡献作为项目完成情况的主要考核标准。第十二条 国合专项实行回避制度。在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有利益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回避。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科技部作为实施国合专项的主管部门,对专项的规划设计、立项管理和经费总体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国合专项的总体发展战略,确定任务目标及合作重点领域;(二)研究制定国合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三)编制、审定国合专项年度组织实施方案及要求;(四)建立专门的国合专项备选项目库,组织开展国合专项年度项目立项工作,审批年度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国合专项项目的实施,并对
9、项目过程管理实施有效监督和绩效考评。(六)将国合专项逐步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第十四条 科技部委托专门机构承担国合专项项目的过程管理。过程管理机构对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受理审查、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其主要职能是:(一)承担项目受理及组织项目立项咨询、论证工作;(二)组织填报、审核项目任务合同书;(三)承担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和监督等过程管理工作;(四)承担组织项目验收的支撑和服务工作;(五)承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六)协助开展专项相关管理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第十五条 国合专项设立专门的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战略咨询专家由具有丰富国际
10、科技合作交流经验和科技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国别政策、领域发展战略的领域专家、管理专家、企业专家组成,负责国合专项的战略和决策咨询,对所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国合专项发展战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对国合专项项目的目标、任务及实施可行性提供咨询意见;(三)参与国合专项项目的战略评议等工作。第十六条 国合专项利用科技部所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库进行项目的技术论证。专家库由同行专家、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及财务管理专家等组成。技术咨询专家参与项目的技术论证咨询工作,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项目的技术论证工作,对项目
11、实施的技术可行性提供咨询意见;(二)参与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三)对国合专项的管理和实施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 国合专项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为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合作项目的组织推荐和实施监督与管理,对所推荐合作信息及项目建议的真实、有效性和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通过对国内技术需求和国外合作资源,以及合作基础的调查分析,提出有关项目合作建议;(二)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三)协助科技部审核并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负责落实项目约定的自筹经费和其他配套条
12、件;(四)指导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项目,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事项调整等提出审查意见;(五)接受科技部委托,承担项目检查和验收组织工作;(六)对合作涉及的技术实行知识产权、保密等管理,推动合作成果的保护、应用和转化,维护各方权益。第十八条 国合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责任主体,按法人管理责任制要求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任务合同书所确定的任务,从行政组织、后勤和外事等支撑条件方面提供保障,提供项目约定的自筹
13、经费和其他配套条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书和任务合同书等;(三)负责项目经费管理,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四)接受科技部、项目过程管理机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对外合作协议,负责项目产生成果、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管理并行使使用权。第十九条 国合专项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合同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充分的项目管理权,并对完成任务和执行预算承担相应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严格履行项目任务合同书,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二)遵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4、,严格按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三)客观、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四章 立项管理第二十条 国合专项项目主要由政府间项目和自主项目构成。政府间项目是指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所签订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下确定的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科技部根据对外合作战略、国别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产生。自主项目是指以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设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为目标,围绕国家科技研发任务和重点合作领域,由中方主动组织设计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自主项目要求以国家目标为导向、强调产学研用相结合,由科技部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并结合合作可能,组织相关部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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