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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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精品文档.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目 录第一部分 分税种基本规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第二部分 分类具体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劳服企业文化、体育国企改革科研、技术关于“禽流感”疫情期间军队及家属教育民政福利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第三产业医疗卫生电力、水利林业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居民住房第一部分 分税种基本规定营业税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
2、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
3、、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
4、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
5、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
6、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
7、、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8、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329号资源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
9、他减税、免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土地增值税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
10、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房产税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
11、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车船使用税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
12、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13、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部分
14、分类具体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曰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再就业优惠政策中,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5、2003119号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
16、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三)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17、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四) 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三年内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劳服企业认定、年检的有关规定,经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发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企
18、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是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五)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9、。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六)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七)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八)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
20、按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九)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主要是指实行劳动合同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合同工)因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 第208号
21、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 财税208号文件中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财税 2004 第228号 此前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有规定
22、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 2004 第228号 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第139号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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