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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坚持依法行政论文.精品文档.坚持依法行政 构建和谐社会于 冰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成果,它规定的是国家权力由法律来确认,行政机关掌握国家权力后必须依宪依法施政,规范权力运行,正确运用公共权力,这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体现。关键词: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和谐社会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
2、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并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写入了十七大修正的党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机关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即必须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活动。一、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各项根本性的变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
3、须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而使各种法律关系深入到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仍然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
4、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从而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工商执法人员能否为市场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能否代表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领导干部除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学法轮训、
5、中心组学法之外,要有重点的学习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以及与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之后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只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才能更有效地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守法、护法。(三)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全面加强法纪教育和法律服务意识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决纠正那
6、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制度。对不严格履行职责或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不宜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行政执法队伍。从目前的情况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上级部门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政令难以畅通,有损法律、法规尊严和政府形象。导致人民群众对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的某些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执法反映比较强烈。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执法队伍中某些人员的素质较差;二是没有很好地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三是没有全面推行公开、公平、公正制度,执法透明度不够;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过
7、程中的“三个关系”即:1、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2、政策和法律的关系;3、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在上述四种原因中,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最关键。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这包括两种情况:1、有法不依,即行政不作为行为;2、越权执法,违法办案,既行政乱作为行为。在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我们能否为市场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服好务,因为基层执法人员直接接触商户,最了解实际情况,如果基层执法人员有法不依,就会导致其所监管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泛滥,还会使辖区范围内的商户对我们丧失信任,最终
8、会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我们更要看到越权执法,违法办案,比有法不依后果更严重,危害更大,越权执法,违法办案,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丧失我们行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因此,加强行政执法就是要严字当头,从严治政,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于违法者,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迁就。在执法的过程中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要力争做到依法行政,那么就能够很好的发挥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能够稳定所辖范围内的市场秩序,有力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二、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要深化监
9、督机制,加强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任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一)外部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是指以非行政组织的力量为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行为。它主要包括以下途径。(1)权力监督这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2)司法监督这是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为主体,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侦查、审判等监督行为。其中,人民法院专
10、门设立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3)政党监督。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设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党组,检查和处理行政机关中党组织和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各民主党派有权通过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府参事会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活动进行监督。(4)社会监督。我国公民有权利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向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通过信访活动,还可以申诉、控告、举报行政违法违纪行为。 (二)内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以行政系统内部的特定层次和特定机关为主体,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具体而言,它又包括三种主要形式。(1)上级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
11、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2)审计监督这是指专门的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监察监督这是指专门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在内部监督中,要逐步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明确追究方式,追究程度。对错案追究不到位的,特别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切实做到权力民主行使、风险共同承担,要既追下又追上,既追人又追事,既追究具体承办人员责任,又追究
12、单位主管领导责任。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同时,要努力拓展监督面,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公共权力表现为一定社会政治组织及其代表者所具有的影响和支配他人的一种强制性力量。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来看,当掌权者为了私人利益而操纵权力,这种权力不受到任何限制时,掌权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侵害公民的权利。人类文明的历史向世人昭示这样一个道理: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合理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制度架构将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反之,权力泛滥,改革成果将付之东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理
13、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性质的要求,也是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人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整个权力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力,限制和约束滥用权力的现象,彻底解决违法乱纪行为,就必须“要有群众的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可以说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仅有利于权力的正确运
14、行,而且必将有助于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目前,行政执法之所以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阻力,之所以还有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说到底还是因为执法公开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群众不信任、社会不公认。因此,要把公示、公开作为公平、公正执法的重中之重;把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举报电话等重点内容,告之于民、公之于众,杜绝“暗箱”操作,预防执法副腐败,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执法者一个清白,从而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争取和配合新闻媒体,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以促进严肃公正执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和体会到行政
15、执法是公正、公开、透明的。 (四)法律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社会主义的正常权力运行机制应该是建立在完备的法律体系基础上的是依法运行的机制。为了实现法律对权力的监督,必须讲究“三个完善”:一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二是执法程序的完善;三是法律监督制约职能的完善。首先,从法律体系看,完备的法律使国家权力得到合理地分配,并且有强制性的制衡作用。它要求国家的各种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地使用,权力的运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摆脱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人治”,对那些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谋私的行为依法严厉制裁。其次,从执法程序来看,必须以完整的执法程序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程序是保证权力正常运行的基本轨道,在现实政治生
16、活中,必须克服不履行正常的执法程序,使法律只具有条文性质而难以真正实现的弊端,西方有“毒树之果”的理论,即通过不合法的程序的到的结论不论正确与否都不予采纳,这就是要强调程序正确的重要性。同时,重视和加强对公共权力的依法监督,以确保权力得以正确运用。(五)审计制度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机关具有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法定职责。审计监督作为整个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受其职能所限,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有必要首先明确审计的功能定位。根据当前权力在某些环节依然失控的状况和反腐斗争的客观要求,审计机关应从专业特长、职能优势和客观公正、依法独立性等特征出发,既要对权力行使的主体进行
17、监督,也要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确立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功能定位,从根本上发挥审计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行为作用。制约和监督行政权、职务权、垄断权。(六)加强和改进党内民主监督。党的十六大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民主监督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和支柱之一。党内民主监督是指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规定对党的决策等领导活动实施的监视和督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党党内民主监督到达一个新的高度。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党内民主监督的对象,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七)财产申报制度对公共权力的制约。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
18、上领导干部分收入申报的规定实施以来,强化了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应该说其在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公务员财产申报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需解决。目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缺乏“钢性化”;二是缺乏“阳光化”。缺乏“钢性化”指主要缺少国家强制力;缺乏“阳光化”主要指公务员财产申报情况局限于党内和机关内部,尚未向社会公开和媒体公布,缺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致使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一些实权的领导干部,拥有巨额非法财产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揭露和新闻媒体的曝光而受到及时查处。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及时清点公务员财产,不啻于悬在公务
19、员头上的一把利剑。因此,必须将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律,依国家强制力强制要求公务员必须履行申报义务,并在实行中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真正使财产申报落到实上。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包括立法监督等。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不但是我国政治文明的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运行机制,才能保证国家权力体系健康高效地运行。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尤其是我们这些基层单位更应该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我们应该做好内部监督,在这一点上我们早已经在摸索了。1、近期,我们成立了许昌市行政管理局魏都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
20、证案件质量;2、我们定期对工商所进行绩效考评,来督促相对落后的工商所找出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监管能力;3,我们会不定时的到市场暗访,检查商户台帐建立,和索证索票制度,通过以上办法来提高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第二、我们时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通过网络、电视等手段让大众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了解我们的办公程序,让人民群众知道我们会向他们提供怎样的服务,以及在我们执法的过程中当遇到他们不满或不服的时候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第三,我们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地改正。我相信以后我们会开展更多形式的活动,例如到省内同系统的先进单位学习,找出自己的不足,找到努力
21、的方向;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学习新知识;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定期抽考,提高理论知识水平,为更好的依法行政作准备。我们会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三、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
22、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由于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依法治国就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和统治工具变为人民在当家作主的前提下以法
23、来有效管理国家、约束政府权力,使其合理运用、不致滥用和腐败,从而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治权威。从各国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在建构和谐社会中扮演双重角色:建构和谐社会主要就是通过削减和重塑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能来理顺社会关系。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凌驾在社会之上最具权威的公共权力机构,是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公共权力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和体现。行政权力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行政权力无
24、处不有,无处不在。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有效地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行政权是把双刃剑,依法行政有助于理顺社会关系,而违法行使则会导致社会关系的恶化。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行政权力的建设和制约。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加强法律监督,
25、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既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要求政府和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同时法治政府也应当是责任政府。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没有责任感,任何社会都不会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责任感,个人的发展就会变成自私自利。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没有责任感的社会,其凝聚力就会大大被削弱,社会的和谐程度更会受到损害。和谐社会法治基础中最坚实的根基就是规定明晰、追究得力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要从强调行政机关管理对维护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行政机关管理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社会公共责任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由只是注重规范社
26、会其他主体的行为到注重规范行政机关自身的行为。和谐社会要求法治政府的行政机关应当是一个责任政府,要有强烈责任意识,谨慎作为,不做不利于社会关系和谐之事;要敢于负责任,积极行使职权,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能够撤销或者改正行政决定,纠正错误;能够通过行政赔偿等方式弥补公民的权益损失。行政行为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在所难免,而任何一种行政救济方式都有其局限性,所以不断拓展渠道和完善制度以减少失误也是行政制度的自身客观要求。尽管我国已实行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但实践中最终受到行政复议、司法审查的行政处罚行为仅占行政处罚事件的万分之一左右,而且无
27、法通过复议、诉讼得到救济的情形仍然不少。何况事后的救济总令人无奈,从方法论的角度,要使一状况达成最佳效果,必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加以全面的考量,就行政行为而言,就是要加强监督,建立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总之,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我们相信,只要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就一定能够将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法制完善,人民幸福的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胡锦光:行政法概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出版社1996年版。3、张正钊、李元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5、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年版。6、付思明:中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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