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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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精品文档.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 1 总 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
2、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1.0.3 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1.0.5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1.0.6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1.0.7 本办法所称施
3、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1.0.8 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1.0.9 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1.0.10 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1.0.11 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1
4、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 实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1.0.12 工程计价文件是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标底。 1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 2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审核。 3 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审核人签字或加盖执业资格专用印章,由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 2.1 一般规定2.1.1 实行工程
5、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规定。2.1.2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包括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日工清单。2.1.3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计日工清单均应采用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2.1.4 结算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1.5 结算时综合单价的调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方法确
6、定: 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一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15%以上(含15%),且造成中标合同总价格变化1%以上(含1%)时,允许调整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2 国家对规费和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进行调整。2.1.6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1.7 计日工人工费
7、、计日工材料费和计日工施工机械费的结算应依据承包人逐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投入用量进行计价。计日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增补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结算的单价。 计日工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数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报价,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投入数量或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结算费用由不可预见费中支出。2.1.8 不可预见费是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而又不能事先确定的支出而预留的费用。其估算比例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招标人在确定不可预见费的估算比例时,应涵盖计日工清单中所列各项计日工项目的合计金额。 2.2 工程量清单编制2.2.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8、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2.2.2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 1 分部分项工程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和操作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完成一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由一个主要项目与若干相关项目组成。 2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列出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明细项目和工程量,包括组成该项目的全部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计算),
9、并对所有项目特征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要求在项目名称栏内加以说明。 5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十二位编码组成,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编码确定,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 6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清单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特征确定。 7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出现各专业预算基价中未包括的项目或新工艺、新技术等其他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的项目编码如计价规范中已有该项目,前九位编码应与其一致,并按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如计价规范中无该项目,补充项目的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
10、专业预算基价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9之间选用。 8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9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2.2.3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构成工程实体以外与本工程
11、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首先应参照本办法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的“施工措施通用项目一览表”列项,施工措施通用项目未包括的项目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施工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施工措施项目可作补充。2.2.4 计日工清单 1 计日工清单是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和施工现场状况,为完成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品种和数量。 2 计日工清单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名称规格、单位和相应数量。 人工应不分类别按估算工日数量列项;材料应按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估算用量列项;施工机械应按机械名称、规格型
12、号和估算用量列项。2.2.5 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2.2.6 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 1 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方面的现状。 3)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4)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的要求。 6)发包人自行采购或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7)不可预见费估算金额的比例。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 封面、总说明和计日工清单按工程项目填
13、写。 3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分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数字表示。 2.3 投标报价2.3.1 报价规则 投标报价应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按专业工程分别报价,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投标报价应对计日工清单按工程项目报价,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计日工清单价格表。 投标总价为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与不可预见费之和(不包括计日工价格合计),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投标报价汇总表。 1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个清单项目,均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包括主要项目和相关项
14、目)的各要素价格自主确定后,计算出它们的合价并进行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2)综合单价中相关费用的计算 工日单价应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材料价格应按采购渠道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考市场机械租赁价格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企业管理费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规费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利润计算基数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利润率自主确定。
15、 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按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和本办法中的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定计算,也可根据投标人情况自主计算。报价必须附计算说明。 3 计日工清单报价 1)人工综合单价由人工单价、其他人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人工单价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其他人工费可按每工日1.61元计算。 企业管理费可按每工日6.74元计算。 规费可按每工日单价的43.72%计算。 利润可按每工日单价乘以自主确定的利润率计算。 2)材料综合单价由材料单价、其他材料费和税金组成。 材料单价应按采
16、购渠道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 其他材料费可按材料单价的2.59%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其他机械费和税金组成。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考市场机械租赁价格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其他机械费可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2.67%计算。 4)计日工清单价格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的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价格的计算方法仅供投标人参考,报价时投标人也可自主选择其他计算方法。 6)计日工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合价,以计日工清单提供的数量乘以其相应综合单价计算。 4 不可预见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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