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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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精品文档.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2012-4-12 发布 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目 录1. 前言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24. 术语34.1 环境监理3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34.3 项目总监34.4项目总监代表34.5 环境监理工程师34.6 环境监理员44.8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44.9 环保设施监理44.10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44.11 环境管理监理4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4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5.1环境监理遵循的基本原则5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6
2、.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96.1 环境监理机构96 .2环境监理设施9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9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10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10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129.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139.1 设计阶段应收集的资料139.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14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14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15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15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1510.3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17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2011. 试运行(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20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2011.2 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监理2111.3 其他环境监理2
3、2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2211.5 环境管理的监测计划环境监理2311.6 编写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3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312.1 环保事件报告23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413. 文件档案资料管理25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2513.2 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25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2613.4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613.5 环境监理总报告2713.6 环境监理资料的管理内容27附录 环境监理工作基本表式281. 前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以下称“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可实现
4、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环境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第三方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可起到积极作用。为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包括潜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指导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技术指南由安徽省环境保护
5、厅首次发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技术指南主要起草人:田 丰、张宽德、姚五八、席天功、赵光慧、周筱庆、王振祥。本技术指南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解释。2.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周期长、影响范围广、存在潜在环境风险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具体项目包括: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
6、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航道、风电等建设项目;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3. 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8)中华人民共和
7、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8.28;(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28;(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7.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1997.1.1;(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11.18;(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文),2011.10.17;(2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25号文),2012.1.10;(2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2002.2.1;(25)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文),2004.
9、2.1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1),2012.1.1;(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2009.4.1;(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4.4.1;(2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4.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1.6.1;(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9.1;(3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33)安
10、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11.1;(3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3.1;(35)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6.29;(36)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法2010193号文),2010.12.31。4. 术语4.1 环境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按早期介入、事前控制原则,委托第三方,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指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承
11、建单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单位。4.3 项目总监指由环境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环境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工作的环境监理工程师。4.4项目总监代表可设项目总监代表,负责项目总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按项目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4.5 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试,达到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4.6 环境监理员指达到一定的培训要求,并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环保部门认可,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环境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对建设项
12、目开展具体的、现场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员可以由环境监理工程师兼任。4.8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理,确认是否满足达到排放要求,是否造成受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超标。4.9 环保设施监理指对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情况开展环境监理;监督检查所使用的材料、施工工序合规性,以及施工布置、施工时序的合理性;跟踪监督环保工程投资落实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4.10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指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减缓、恢复、补偿和重建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1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环境监理。4.11 环境管理监理对环保报批手续履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计划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订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理。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是环境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并收到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后,根据项目环境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指导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1环境监理遵循的基本原则5.1.1 早期介入原则环境监理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按早期介入的原则,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
14、及环境保护规划阶段即应介入。5.1.2 完整性原则考虑到项目立项文件、环评文件、工程建设的整体性,以及各工程内容间的相关性,环境监理应按照整体工程整体监理的原则委托监理。5.1.3 全面监理原则环境监理包含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和环境管理监理等各方面,监理内容包含了项目建设全过程,因此环境监理工作应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理。5.1.4 适时调整原则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施工方案、施工时序,甚至设计的变更,因此监理过程中应根据施工需要,适时调整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与内容。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根据所确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环境监理工作应
15、按图1所列程序开展。5. 2.1 环境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并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监理。5.2.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委托并启动环境监理工作,设计阶段环境监理需要对工程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与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环保要求的一致性进行回应,编制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该部分内容纳入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写。5.2.3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为确保将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效果,环境监理工作开展前须由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方案应包含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涉及试生产(运营)的,还应包括试生产(运营
16、)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环境监理方案报送环保部门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编制阶段性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开展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移交相关材料及成果作为竣工环保验收依据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技术评估签订环境监理合同报送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运营)图1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通过不通过批准试生产不需试生产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反馈依据5.2.4 环境监理方案评估与备案环境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按照技术评估意见完善环境监理方案,同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环境监理方案时,建设单位应与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在完
17、成环境监理方案修编后重新报送省级环保部门,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技术评估。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函告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函件抄送原环评文件审批机关。5.2.5 施工期环境监理在环境监理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是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营)的必要条件。5.2.6 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需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监理方案,规范开展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中应设专章给出试生产(运营)阶
18、段环境监理成果。对于不需要试生产(运营)的建设项目,可以在施工期环境监理结束后直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5.2.7 环境监理总报告报送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总报告完成后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按照技术评估意见完善环境监理报告,连同评估意见一起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级环保部门。5.2.8 材料及成果移交环境监理总报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为环境监理工作完成标志,环境监理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环境监理档案资料。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6.1 环境监理机构6.1.1 环境监理
19、项目部组建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内部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并将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监理项目部在完成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6.1.2 环境监理项目部要求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度等因素确定。项目环境监理部门的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6.1.3 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构成环境监理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项目总监代表。当项目总监需要调整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征
20、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环境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总监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6 .2环境监理设施6.2.1 建设单位提供设施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环境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环境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6.2.2 环境监理单位设备要求环境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测量、取样的仪器及设备,必要时应根据需要委托测量、检测或监测。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本指南以及
2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和环境管理监理工作外,还应高度关注以下方面:(1)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选线、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更;(2)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建设等;(4)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管线工程等;(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等;(6)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7)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和补
22、偿措施落实情况,如线位避让等;(8)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9)“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措施和要求。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8.1.1 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记录是环境监理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记录资料主要有:旁站记录、见证记录、巡查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等。8.1
23、.2 文件审核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8.1.3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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