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doc(9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精品文档.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29-1-2013 J10409-2013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Tianjin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报批稿)2013*发布 2013*实施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Tianjin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DB29-1-20
2、13J10409-2013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实施日期:2013年 * 月 * 日2013 天 津前言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建科201198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在修订中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的标准,补充、修编了设备专业的节能设计内容。本标准还附有若干建筑节能设计相关的图表、热
3、工性能指标等资料。本标准共分7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号;邮编30007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天津大学天津中怡建
4、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华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型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天津市供热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 军 刘瑞光 刘祖玲 张津奕 顾 放 李宝瑜 杜家林 王立雄 杜春礼 张 方 刘建华 只云波 尹秀伟 张淑英 刘水江 刘 伟 章 宁 宋广春 陈永祥 王建廷 王殿池 刘向东 刘用广 王 卉 刘小蕾 宋 晗 张小萍 田雨辰 李 玮 王 蓬 李旭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伍小亭 蔡 节 王小莉 吕 强 孙绍国 刘洪海 沈 勤目 次1 总则32 术语和符号42.1 术 语42.2 符 号53 建筑节能计算参数6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74.1 一般规
5、定7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84.3 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104.4 建筑夏季防热设计11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2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165.1 一般规定165.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175.3 室内供暖系统20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206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236.1 一般规定236.2 生活热水系统236.3 太阳能热水系统247 电气节能设计25附录A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27附录B 外墙和屋顶平均传热系数和热桥线传热系数计算方法32附录C 窗的传热系数计算与常用窗玻璃和窗框热工性能指标40附录D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43附录E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46附
6、录F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47F.1 面积和体积的计算47F.2 朝向的确定47附录G 地面传热系数50本标准用词说明51引用标准名录52条文说明5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32 Terms and symbols.42.1 Terms.42.2 Symbols.53 Calculation parameter of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64 Building and thermal design.74.1 General requirement74.2 Building envelope therml desig
7、n.84.3 Building envelope structure design.104.4 the summer heat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114.5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option.125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n heating, ventilation system and air-conditioning.165.1 General requirement.165.2 Het source, heating plant and he
8、at supply.175.3 Indoor heating system.205.4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206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23 6.1 General requirement.23 6.2 Domestic hot water system23 6.3 The solar energy hot water system.247 Electrical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f buildin
9、gs.25Appendix A Tab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27Appendix B Calculation methods of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for building envelope and roof.32Appendix C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calculation of window and Common glass and window frame thermal performance indicators. .40Append
10、ix D Simplification on building shading coefficient.43Appendix E Corrention fator of building envelope ().46Appendix F Calculation of area and volume, desion of orientation .47 F.1 Calculation of area and volume.47 F.2 Decision of orientation.47Appendix G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ground of build
11、ing.5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2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4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供暖)、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集体宿舍、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等以采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合建的配套服务网点也可按本
12、标准设计。1.0.3 本标准对居住建筑热工设计以及暖通、给排水、电气设计中与能耗有关的指标和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主要将冬季的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兼顾夏季的空调能耗。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采暖度日数 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当一年中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采暖度日数。2.1.2 空调度日数 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3、26当一年中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26的差值乘以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空调度日数。2.1.3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 heating period for design calculation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住宅建筑供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用5。2.1.4 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mean outdoor temperature during heating period 计算采暖期室外日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2.1.5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2.1.6
14、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在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设计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2.1.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2.1.8 外墙(屋面)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 计入外墙(屋面)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2.1.9 围护结构传热
15、系数的修正系数 modification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考虑太阳辐射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而在设计计算中采取的修正系数。2.1.10 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2.1.11 设计建筑 designing 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1.12 外窗的遮阳系数 sun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系指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C),其值为窗框面积比与1的差值与玻璃的遮阳系数(SCB)的乘积,即,S
16、CC=SCB(1-FK/FC),FK为窗框面积,FC为窗面积。2.1.13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integrated sunshading coefficient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系数(SC),其值为外窗的遮阳系数(SC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即,SC= SCCSD。2.1.14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efficiency of network 管网输出总热量与输入管网的总热量的比值。2.1.15 耗电输热比 (EHR)elr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rt quantity ratio设计工况下,集中
17、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2.2 符 号2.2.1 气象参数HDD18采暖度日数,单位:d;CDD26空调度日数,单位:d;Z计算采暖期天数,单位:d;te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2.2.2 建筑物S 建筑体形系数,单位1/m;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单位:W/m2;K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m2K);R 热阻,单位:m2K/W;R0 传热阻,单位:m2K/W;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无因次。2.2.3 供暖系统 1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无因次; 2 锅炉运行效率,无因次; HER 耗电输热比,无因次。3 建筑节能计算参数3.0.1 冬季室
18、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楼梯间和封闭外走廊等不采暖公共空间及不采暖封闭阳台取12; 2 换气次数应取0.5次/h。3.0.2 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 建筑采暖期计算用气象参数天数(d)室外平均温度()采暖期太阳总辐射平均强度( W/m2)水平南向北向东向西向118-0.299106345657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宜通过模拟程序计算确定室外风环境的相关指标。单体建筑的平、立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和夏季自然通风,外门窗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4.1.2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朝南。建筑物不应
19、设有三面外墙的采暖房间。4.1.3 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5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4.1.3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3层的建筑(48)层的建筑(913)层的建筑14层的建筑0.520.330.300.264.1.4 建筑的南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小于0.3且不应大于0.7。建筑的东、西、北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本标准表4.1.4限值的规定,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最大值。当大于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5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4.1.4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
20、值及最大值朝 向窗墙面积比限值最大值北0.300.40东 、西0.350.45注:1 外门中透明部分应计入外窗面积,不透明部分应计入外墙面积。2 计算阳台开间处的窗墙面积比,按阳台与直接连通房间之间的隔墙和门窗(洞口)计算。3 计算角窗的窗墙面积比,分别按角窗所在的不同朝向计算,各朝向洞口水平尺寸取一边洞口内侧至轴线的距离。4 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4.1.5 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3.0m时应按照本标准4.5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21、4.1.6 楼梯间、外廊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门窗,其外墙和门窗的热工性能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4.1.7 围护结构保温做法应选用与其配套的材料和系统技术。4.1.8 围护结构所采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防火构造设计等,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2.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1限值的规定,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1限值的规定。当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热阻不满足表4.2.1-1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5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
22、性能的权衡判断。 2 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必须小于、热阻必须大于表4.2.1-2限值的规定。表4.2.1-1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K W/(m2K)3层的建筑48层的建筑9层的建筑屋面0.200.25外墙0.350.400.45架空或外挑楼板0.350.40外窗北向1.51.8东、西向(含凸窗)1.51.8南向 (含凸窗)2.02.3围护结构部位热阻R (m2K)/W周边地面3层的建筑48层的建筑9层的建筑0.830.56 注:1 当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时,其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表4.2.1-1屋面取值,采光窗的传热系数按南向取值;当屋面坡度大于45时,其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
23、表4.2.1-1相应朝向外墙(外窗)取值。2 屋面、外墙和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为平均传热系数。3 周边地面的热阻仅为保温材料层的热阻。表4.2.1-2 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围护结构部位K W/(m2K)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0.5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1.50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门(非透明/透明)1.5/3.0分户墙、分户楼板1.50公共空间入口外门(非透明/透明)1.2/3.0变形缝0.60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 (m2K)/W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3层的建筑48层的建筑9层的建筑0.910.61注:1 地下室外墙的热阻仅为保温材料层的热阻。2 当
24、变形缝内沿缝两端水平方向的填充深度不小于300mm,沿缝建筑高度方向满填低密度保温材料,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时,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4.2.2 外窗的遮阳系数(SCC)不应小于0.55,且最小不应小于0.45。当小于0.55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5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和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 2 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计算;3 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周边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计算; 4 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根据设计要求,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 5 外
25、窗的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SCC=SCB(1-FK/FC) (4.2.3-1)式中: SCC 外窗的遮阳系数; SCB 玻璃的遮阳系数,可按附录C选取; Fk/Fc窗框面积比,PVC塑钢窗或木窗窗框面积比取0.30,金属窗窗框面积比取0.20。4.2.4 建筑门窗的气密性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7级; 2 分户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4.2.5 当利用平行坡屋面的窗采光时,采光窗的窗地面积比应小于1/11,其窗的传热系数与遮阳系数应符合本标准表4.2.1-1限值和4.2.2条限值的规定
26、。4.2.6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及外门窗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均应进行保温处理。4.3 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4.3.1 外墙外保温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混凝土、金属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当外墙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时,应采取隔断热桥或保温措施;2 外墙外保温饰面宜选用涂料装饰;3 外墙外保温节点应加强密封防水构造措施。4.3.2 屋面保温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应加强保温,屋面保温宜采用干做法; 2 保温屋面有挑檐时,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延伸至外墙皮。4.3.3 外门窗保温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门窗的透明部件除采用真空玻璃之外均应具备两个或以上封闭气体间层的构造,气体间层
27、宽度宜为(920)mm; 2 外门窗框与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发泡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其洞口周边缝隙内外两侧应采用硅酮系列建筑胶密封,严禁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当外窗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附框内应满填保温材料,且外墙外保温材料应完全覆盖附框;3 外墙采用外保温时,外门窗宜靠外墙主体部位的外侧设置,外窗台应采取防渗、防水措施。4.3.4 居住建筑设置凸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北向不应设置凸窗;2 东、西、南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框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且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侧板的传热系数均不应大于本标准4.2.1-1条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限值。3 当计算窗墙
28、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凸窗相对应的洞口面积计算。4.3.5 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2 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封闭栏板和封闭窗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2.1条的规定,且北向阳台外封闭窗的面积不应大于阳台外封闭总面积的60%;3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门窗时,应按4.5节的要求进行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3.6 公共管道井、电梯井、通风井、设备间等非采暖空间与采暖空间的隔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2K),当截面积小于0.5m2的可不做保温处理。4.3.7 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
29、下室外墙应根据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2 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与室外地坪以上外墙保温层衔接; 3 与土壤接触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本标准表4.2.1-2规定的限值;4 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下沉庭院)外墙保温层厚度应与室内地面以上外墙相同,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本标准表4.2.1-1规定的限值。4.4 建筑夏季防热设计4.4.1 建筑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分)应设置活动式外遮阳;2 南向房间的外窗宜设置水平或活动式外遮阳。注:在外窗封闭气体间层的外侧空腔中置入可调节的遮阳
30、产品,可视同于活动式外遮阳。4.4.2 东、西向开间窗墙面积比大于0.3的房间,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C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墙面积比0.4时,SC 不应大于0.45;2 窗墙面积比0.4时,SC 不应大于0.35。注: SC=SCCSD,SD按附录D计算。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的遮阳板的透射比小于等于0.2时,可认定满足本条要求。4.4.3 屋面和外墙中的承重结构层宜采用重质材料。4.4.4 夏季防热设计采用下列节能措施:1 围护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2 平屋顶可采用种植屋面;3 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屋面及东、南、西向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4 低层建筑可利用绿化遮阳
31、。4.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5.1 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全部满足本标准第4.1.3、4.1.4 、4.1.5、4.2.1、4.2.2和4.3.5-3条限值规定时,可以不进行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即可判定该设计建筑符合本标准的节能设计要求。4.5.2 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能全部满足本标准第4.1.3、4.1.4、4.1.5、4.2.1、4.2.2和4.3.5-3条限值规定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当计算得到的该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小于或等于本标准第4.5.3条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限值规定时,可判定该设计建筑符合本标准的节能设计要求。4.5.3 建筑围护结
32、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并应符合表4.5.3的规定。表4.5.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3层的建筑(48)层的建筑(913)层的建筑14层的建筑12.011.210.08.94.5.4 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4.5.4)式中: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W/m2); qHT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W/m2); qINF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渗透耗热量 (W/m2);qIH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部得热量,取3.8W/m2。4.5.5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
33、算: (4.5.5)式中:qHq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墙的传热量 (W/m2);qHw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 (W/m2);qHd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 (W/m2);qHmc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门、窗的传热量 (W/m2)。4.5.6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含封闭阳台非透明部分)和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5.6)式中:qHq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 (W/m2); tn 室内计算温度,取18;当外墙内侧是楼梯间、封闭外廊或非采暖封闭阳台(阳台与房间之间有隔墙及门窗)时,取12;阳台与房
34、间之间不设有门窗时取18;te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取-0.2; 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附录E中的表 E.0.2确定,架空或外挑楼板部分取1.0;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 应根据附录B计算确定; 外墙的面积(m2),可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A0 建筑面积(m2),可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4.5.7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5.7)式中:qHw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 (W/m2); 屋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根据本标准附录E中的表 E.0.2确定;Kwi 屋面传热系数W/(m2K); Fwi
35、屋面的面积(m2),可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4.5.8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5.8)式中:qHd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 (W/m2); Kdi 地面传热系数W/(m2K),应根据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计算确定;Fdi 地面的面积(m2),应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4.5.9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包括阳台外窗)、外门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5.9-1) Cmci =0.870.70SCcSD (4.5.9-2)式中:qHmc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和阳台外窗)的传热量 (W/m2);Kmc
36、i 窗(门)的传热系数W/(m2K);Fmci 窗(门)的面积(m2);Ityi 窗(门)外表面采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W/m2),应根据本标准表3.0.2确定;Cmci 窗(门)的太阳辐射修正系数;SD 窗的外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算;0.87 3mm普通玻璃的太阳辐射透过率;0.70 考虑昼夜阴晴及玻璃污垢的折减系数。4.5.10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1 楼梯间不采暖时: qINFCPNV(tnte)/Ao3.2970.6Vo/Ao (4.5.10-1) 2 楼梯间采暖时:qINFCPNV(tnte)/Ao3.2970.65Vo/Ao (4.5.1
37、0-2) 式中:qINF 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量 (W/m2); Cp 空气的比热容,取 0.28 Wh/(kgK); 天津地区空气的密度(kg/m3),依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计算,;N 换气次数,取 0.5次/h ; tn 室内计算温度,取18; te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取-0.2;V 换气体积(m3),根据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计算确定。楼梯间及外廊不采暖时,应按V0.60VO计算;楼梯间及外廊采暖时,应按V0.65VO计算。 4.5.11 设计建筑直接判定或通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判定为节能建筑设计后,应填写本标准附录A
38、表A.0.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和A.0.2“居住建筑节能权衡判断表计算表”,并应将其列入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节能计算应列入计算书中。 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外窗的遮阳系数(SCC)、气密性等参数应列入门窗表中。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1.2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符合项目所在区域能源规划报告的相关要求。在无区域能源规划报告时,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以及用户对供暖、空调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
39、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5.1.3 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选择,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可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业废热或工厂余热; 2 不具备本条1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3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 4 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5.1.4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5.1.5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供暖设备作为居住建筑的主体热源。1 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2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3 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4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5.1.6 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作为居住建筑物集中供暖热源时,冬季设计工况时机组性能系数(COP),冷热风机组不应小于1.8,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2.00.5.1.7 供暖(空调)系统,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满足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设热量计量装置,以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