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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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精品文档.关于印发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宁建(建)发 2006 54号各市、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为提高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厅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结合我区住宅工程中较为集中的质量通病,借鉴外省区质量通病防治的先进经验,并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编制了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附件: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二六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住
2、宅工程 质量通病 防治导则抄 送:本厅各厅长、有关处室、站办,宁夏建设集团,存档(2)。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总 则1.1 为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指导住宅工程相关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新建的工程。1.3 本导则是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现阶段注重于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为了不断扩充完善导则,各单位在执行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待施工工艺条件成熟时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和修定。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
3、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2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3
4、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 建设单位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3.1.2 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3.2 设计单位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 施工单位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5、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具备工艺做法或相关标准,进行必要检测。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3.4 监理单位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
6、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4.3 配备常规便携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4.4 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核查各检验批、分项工程中质量通病防治是否达到预期控制的效果。3.4.5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4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4.1 设计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4.1.2 砖混结构住宅长度大于5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
7、可靠措施时,框架结构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钢筋混凝土窗台梁,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10、箍筋6200,C20混凝土;顶层砌体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宜沿高度每隔400500mm设不少于36的纵向钢筋,与端开间两侧构造柱可靠拉结;顶层砌体房屋两端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用于框架填充墙的轻质墙体,宜增设间距不大于4.5m的构造柱,墙高大于3.5m时,墙体半高处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高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砌体无约束端部应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宜采取混凝土框加强。
8、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在主体之中。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4.2 施工4.2.1 砌筑砂浆就采用中粗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4
9、.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厂停放期宜为45d且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4.2.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或用干硬性砂浆嵌塞密实。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砌筑砂浆或混合水泥砂浆嵌填密实。4.2.4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4.2.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且不得少于30d。4.2.6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4.2.7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并预埋在框架柱内,不得折
10、弯压入砖缝。当采用植筋方法时应有可靠措施,并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进行拉拔试验。4.2.8 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压缝宽度为20mm,并用砂浆填塞密实,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在300mm范围内底子灰宜用纤维砂浆打底,网片应在抹灰层中间或偏外2/3层厚处,不能紧贴基层。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5.1 设计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
11、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浴厕地面顶标高应比其它地面低20mm。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开间大于4.2m的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5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5.1.4 在现浇板角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5.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5.1.6 砖混结构住宅长度大于5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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