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doc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doc(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精品文档.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一)一、考试大纲的变化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1年的考试大纲,这是对考试大纲进行的第四次修订。较08年的大纲相比,有以下几点新变化要把握:1、把握好几个关键词:掌握、分析、判断、应用。2、知识广泛。11年大纲新增内容多,对注安的知识要求更加广泛。3、强调知识的应用。大纲不再是单纯的就事论事,从理论考理论,而是注重了知识的运用,其实从09年以后的考题已经开始向知识的应用方向转变。4、考试难度加大。由于知识广泛,注重知识的运用,因而其考
2、题更加灵活、多样,也就相应增加了考题的难度。二、课程内容简介教材内容增加50%:新增3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9部部门规章。删去2部部门规章。 新增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新增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新增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法(概念、特征、分类)社会主义法安全生产立法(概念、必要性(4个需要)、意义(8个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律体
3、系(地位、层级)1.宪法 (根本大法)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主要的有)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的有)4.地方性安全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不作介绍)5.部门(委)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统称行政规章)(主要介绍部委安全规章) 6.安全生产标准(举例)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举例)说明:宪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部门(委)规章由国务院下属部委制定、颁布;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国际劳工
4、安全公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在中国生效。地位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本章重点内容:1、基本规定(方针、监管体制、适用范围)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重中之重)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5项):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4、义务4项。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职责、职权)6、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7、法律责任责任形式、责任主体、主要违法行为(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对应)、安全生产刑事责任罪名。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4部单行法律中,矿山安全法重点把握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验收
5、的主要内容、监管规定及监管主体;消防法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备案,消防工程的验收与备案,不同单位的消防责任,消防组织有关规定;交通安全法内容简单,把握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掌握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管理,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已经修改;由于今年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的消防法已开始实施,新的知识点多; 矿山安全法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老的考题再不考今后要作废,因此,上述3部法律的考题可能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刑法和司法解释: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矿山生产领域的犯罪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
6、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或许可的基本规定、行政处罚或许可的范围及种类、行政处罚或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规定、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病人保障、法律责任。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监督检查规定、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1、矿山、建筑、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规定。2、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特种设备管理规定。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7、。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的实施细则。面广量大、知识点多。本课程的第二个重点环节。1、重点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为准)、继续教育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二)三、考试辅导法律必须熟悉法理,书中提到的相关法律必须熟悉条文,法律条文的语句比较简短,考试点集中;可通过横向记忆,很多法条的法理都是一样的,安全生产法要重点记忆。牢牢把握大纲,不盲目多看备考书籍,也不求多做题。今年考试大纲变化很大,课程内容作了较大修订。复习时应引起重视。(一)考试录取分析1、2012年考试情况预测2004年前认定
8、人数为1624。 2004年开始考试,通过率从11.39%37.52%。据统计,2010年全国有9.4万人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人数首次突破9万。其中,7.3万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2.1万人,合格率为28.9%。与2006年相比,2010年的报考人数增加了近3万,4年来平均每年递增7000多人。目前全国已有近15万人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人数9万多。基本完成了2010年底安监总局计划的10万人目标,所以,试题和通过的难度会越来越难。课程新增的法律、法规、规章会有更多的考试内容。 (二)重点内容1、主要的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法占15%-20%的分值;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
9、占的分值相近。题型年份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单选2022151512多选545332)大纲新增和修订部分内容安全生产法按10个题考虑,其它(共34部)每一部法律文件及“安全生产标准”出题23个。3)每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其重点设置的安全生产规定事项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法律责任与此相对应,可不去刻意记忆。如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27条规定,对应的法律责任中都有涉及。2、具体考核要求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体系、范畴及相关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重点理解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体系、层级关系;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
10、标准等的制定部门。没有难点。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27条规定为重中之重。其它除法律责任外,均为重点。没有难点。第三章 单行安全法律重点消防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个别条款已经修改;由于今年新增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的消防法已开始实施,新的知识点多;矿山安全法也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老的考题若不考今后要作废,因此,上述3部法律的考题可能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难点:矿山安全法中矿山企业的外部监督规定;第四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重点是新增的行政许可法与劳动合同法、刑法及其修正案、对矿山安全违法有关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职业病防治法。注意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有所变化。难点:对矿山安
11、全违法有关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中对“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 、“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等问题的解释(量化标准)注意前几年关于139条“不报、谎报事故罪”的“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未考。第五章 检验应考人员对国务院有关高危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掌握程度。检验对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方面内容的掌握程度。08年开始新增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前几年考的还不多,还有许多知识点(大纲要求掌握或熟悉的)要考;近年新增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重点关注。危险
12、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作为重点。第六章 检验应考人员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管理规定的掌握程度。重点是新增的9个部门规章。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地位、作用、范围和分类、体系结构等内容的了解或熟悉程度。本章为08年新增内容,今年大纲删除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部分,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有关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主要标准的有关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科目之中。本章内容简单、容易理解,不作为重点。近3年考了9题。(三)应试技巧1、根据题型有针对性的应试单项选择题为4选1。直接法(多用)、排除法、直觉法。
13、多项选择题为5个选项,24个正确,多选不得分,少选少得分。据此,在没有把握时宁可少选。法律条文中对同一问题有多条、多款或一款内容中有多层(或若干小点)意思(常用分号、顿号标出)的,容易出多项选择题。如: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共有第63、64、65、66条涉及此内容;而在第63条有3层意思(3款)涉及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举报事项的具体规定。第63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64条 任何单位
14、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65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66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思考题关于如下的举报事宜,哪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
15、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立即制止,而无须向任何政府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以电话、传真或口头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a. ; b. ; c. ; d. .正确答案C又如:安全生产法第56条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可以行使的职权由4个小点内容。第56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
16、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再如:消防法第24条含4款内容: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7、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再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
18、、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顿号、分号前后的内容都可作为多选题的选项再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思考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19、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的职权有()。A.现场检查权B.当场处理权 C.紧急处置权D.责令关闭权 E.查封扣押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知识点:监管人员的职权范围。思考: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A.生产、经营危险物品B.运输、储存危险物品C.使用危险物品D.危险物品的检测检验E.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安全生产法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环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环节基本相同。
20、后者少1个处置环节。排除法选(ABCE)思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下属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的是:A.创造符合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B.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完善的治疗C.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E.贯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排除法选(ACD)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三)2、注意知识的衔接和记忆的联系一是某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规定和其对应的法律责任有联系。 如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作出了27条规定,违
21、反此27条对应的法律责任在第六章中都有涉及。二是安全生产法作为母法和普通法与众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都有联系。如对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不含建筑、民爆)再如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
22、的权利:安全生产法: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职业病防治法:1)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相关 法律知识 复习 要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