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论文:《安全生产法》与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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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全生产法论文:安全生产法与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精品文档.安全生产法论文:安全生产法与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该法实施已经7年多,然而煤炭企业的安全事故却接二连三的发生,本文主要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意义、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生产法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的保障三方面展开论述。关键词:安全生产;煤炭企业;安全监察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2、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该法实施已经七年多,尽管安全生产的意义我们都知道,但煤炭企业的安全事故却接二连三的发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1实施安全生产法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意义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依法规范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要求煤炭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这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人员安全素质、严格规章制度和明确安全岗位责任、改善安
3、全技术装备、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都有重要意义。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就依法界定了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关系,有利于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依法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提高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目前,大量煤炭企业的从业人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安全素质偏低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在赋予煤炭企业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法定义务及其法律责任。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这些义务,逐步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从而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安全生产法还赋予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避险权、检控权、求偿权和诉讼权,其目的不仅在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在于促使他们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视安全、保证安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养成自我保护、关心他人和保障安全的意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堵不安全漏洞,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
5、斗争,以便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2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复杂的、综合的,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全方位的。分析表明,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煤矿从上至下存在较严重的急功近利的思想,防灾措施缺乏针对性,且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大量存在。煤炭企业表现为:在煤炭市场恢复性好转的形势下,急于摆脱困境;或在采掘失调情况下,急于恢复正常生产;或为追求更大利润,片面追求生产而使安全处于从属地位。可以说,每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均与此相关。黑龙江鸡西城子河煤矿奉行“多出煤就是硬道理”, 2002年6月20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贵州水城木冲沟煤矿
6、在采掘严重失调、生产受到黄牌警告的情况下急于出煤,采用非正常采掘布置, 2000年9月27日和2002年3月29日先后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分别死亡162人和39人。在2002年国有煤矿发生的16起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防灾措施不力的8起,地质条件变化未能及时修改实施措施的3起。(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权威性不高、监察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2002年,国有煤矿共发生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这些事故的矿井,在事故发生之前的多次安全检查中,都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曾多次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其整改,但这些企业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反映出煤矿安
7、全监察机构的权威不够,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监察工作机制,以应对我国幅员辽阔、煤矿数目众多、安全监察人员有限的现实。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效率、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尚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3)职工综合素质低,人员缺乏避灾自救训练,自我保护意识差据2000年开展的全国煤矿安全状况调查,生产能力在30万t以上的大中型煤矿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仅占544%; 30万t及以下中小型煤矿中,平均每处煤矿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职工不足3人。由于煤炭行业近年普遍不景气,职工的流动性加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给安全技术培训造成困难。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现象相
8、当普遍。2002年国有煤矿发生的4起特大瓦斯突出事故中, 3起事故的矿井未配备隔离式自救器,另一起事故的矿井虽有配备,但部分工人不能正确使用; 4处事故矿井均未建立压风自救系统。事故应急中,由于工人不能正确选择逃生路线,而造成灾害事故扩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3安全生产法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的保障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生效,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煤炭企业、煤炭安全监察机构、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具体的操作。具体表现如下:(1)法律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煤炭企业要站在法律的高度重新认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安全生产重要的地位。该法规定“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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