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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资料11.精品文档.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资料11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和义务(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4参加继续教育;5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1保证职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6不得
2、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职业印章;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五、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二)继续教育的实施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不论由哪个单位组织继续教育,都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三)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编制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
3、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六、监督管理(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二)公告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执业活动监管授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
4、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七、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弄虚作假申请注册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二)未经注册擅自执业的处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骗取执业证的处罚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
5、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注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四)违法执业的处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3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4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7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处分在注册过程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对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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