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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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安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精品文档.DB安徽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B/T 0012008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2009-01-01 发布 2009-01-01 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目 录(安徽)前 言51 总 则61.1目的61.2适用范围61.3 基本原则61.4 引用标准61.5基本术语72 建设目标92.1总体目标92.2具体目标92.2.1土地平整工程92.2.2灌溉与排水工程92.2.3道路建设工程92.2.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92.2.5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工程103 建设条件103.1合法性10
2、3.2基础设施103.3水土资源103.4其他10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104.1 工程类型区10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11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124.2 工程布局154.3 工程体系165 土地平整工程175.1一般规定175.1.1耕作田块布置175.1.2土地平整单元175.1.3田面平整度175.1.4田面坡度17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175.2.1条田175.2.2梯田18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195.3.1 土体构型建造195.3.2 表土保护195.3.3 客土填充195.3.4 耕作层地力保持标准196 灌溉与排水工程196.1一般规定196.1.1工程等级划分1
3、96.1.2灌溉标准206.1.3排水标准216.1.4灌溉水质226.1.5灌溉水利用系数226.1.6坑塘取舍的一般规定236.2水源工程236.2.1塘堰(坝)236.2.2 农用井256.2.3小型拦河坝(闸)276.3输配水工程276.3.1明渠276.3.2管道306.3.3地面灌溉316.4喷微灌工程326.4.1喷灌326.4.2微灌336.5排水工程346.5.1明沟排水346.5.2暗渠(管)排水366.6渠系建筑物工程386.6.1一般规定386.6.2水闸396.6.3渡槽406.6.4倒虹吸416.6.5农桥416.6.6涵洞426.6.7跌水与陡坡436.6.8放水
4、口436.6.9量水设施436.7泵站及输配电工程446.7.1泵站446.7.2输电线路466.7.3配电装置467 田间道路工程487.1一般规定487.1.1田间道路类型487.1.2田间道路布置487.2田间道487.3生产路49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498.1一般规定498.2农田林网工程508.2.1农田防风林508.2.2护路护沟(渠)林508.3护堤工程518.3.1 适用范围518.3.2 技术标准518.4田塝工程518.4.1 适用范围518.4.2 技术标准518.5坡面防护工程528.5.1截水沟528.5.2排洪沟528.6 沟道治理工程538.6.1 谷坊
5、538.6.2 沟头防护549 采煤塌陷复垦工程建设标准559.1 一般规定559.2土地复垦模式及措施559.2.1削高垫低559.2.2挖深填浅569.2.3煤矸石回填569.2.4粉煤灰充填569.3土地平整工程569.3.1耕作田块修筑工程569.3.2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569.4灌溉与排水工程579.4.1水源工程579.4.2输配水工程579.4.3喷微灌工程579.4.4排水工程579.4.5渠系建筑工程579.4.6泵站及输配电工程579.5田间道路工程579.6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579.7养殖水面建设标准579.7.1水产养殖类型的选择579.7.2水产养殖水体用地
6、选择589.7.3渔业生产设施布局58前 言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采煤塌陷复垦工程建设标准,共9章38节,内容覆盖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
7、面。本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本标准主持编制单位: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本标准编制参与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1 总 则1.1目的为加强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全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项目规划、可研和设计的依据。煤矿塌陷地土地复垦工程标准参照第9章执行。1.3 基本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
8、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行业、地区发展方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可持续利用、耕地保护和实用性等原则。1.4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5、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6、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7、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
9、1996;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10、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11、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12、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13、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14、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15、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16、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17、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1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19、泵站设计规范GB/T50
10、265-97;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2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22、防洪标准GB 50201-94;2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4、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2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2、3、4、51996);26、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01月01日国务院 19号令);27、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28、食品中铅的测定法GB/T14610;29、食品中镉的测定法GB/T5009.12;30、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法GB/T5009.11;31、其他适用标准、规范
11、和技术。1.5基本术语1、土地开发整理 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对农用地、建设废弃地、未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2、一级工程类型区在突出地域特征,融合工程特征的原则指导下,以关键的地域要素为基础,以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为依据而划分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一级类型区内基本保证了地形、地貌、气候以及农业耕作制度的相似性,同时也考虑了县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采用“地域方位+地貌类型” 的方式命名。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
12、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是指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的区域特征、自然条件相适应的建设内容以及各项工程组合方案。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能单独发挥特定功效的单项工程与等级系列的集合,如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5、工程布局是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进行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保护林等工程的安排和布置。6、土地平整工程是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7、耕作田块是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其内部包括格田和畦田。8、地
13、力保持工程 是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9、土体构型是指各土壤发生层有规律的组合、有序的排列状况,也称为土壤剖面构型,是土壤剖面最重要特征。10、灌溉与排水工程 是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11、坑塘模数坑塘模数项目动工区面积内的坑塘调蓄容量/项目动工区面积(单位面积上的平均水深,以m计)。12、田间道 是指项目区内沿田块连接村庄与村庄之间的田间支道、村庄与田块之间的田间道,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13、生产路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为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
14、。14、沟道治理工程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沙资源而在沟道中修筑的工程设施。 15、沟头防护工程 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前进和坡面蚕食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16、谷坊横筑于易受侵蚀的小沟道或小溪中的小型固沟、拦泥、滞洪建筑物。17、坡面治理工程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工程设施。18、田塝工程为保护山区和丘陵区以及河流两岸的耕地免受洪水冲刷而采取的岸坡防护工程或堤坝工程。19、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是指对在采煤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工程和生物等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2 建设目标2.
15、1总体目标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保证项目区耕地面积,规定淮北平原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8,江淮波状平原及丘陵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0,沿江平原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82,皖西皖南山丘区项目区耕地率不低于75。2.2具体目标2.2.1土地平整工程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达到田块规整,田埂平顺,便于农业机械耕作,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准。2.2.2灌溉与排水工程通过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提高项目区内抗御旱涝灾害能
16、力。2.2.3道路建设工程通过道路建设,建立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使其布局合理,确保区内外交通衔接,满足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2.2.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农业生态防护和景观要求,并通过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2.2.5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工程采取工程整治和生物措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满足农业生产生活的要求。3 建设条件3.1合法性1、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3、依据规
17、划应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避免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3.2基础设施1、具备必要的骨干水利设施。2、具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需要的交通条件。3、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4、具备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3.3水土资源1、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等生长的需要。2、可利用的水资源量能满足农田灌溉等需求,水质符合要求。3、土质土源能满足项目区土地平整的需要。3.4其他1、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2、土地权属明晰,便于调整。3、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潜力。4、工程造价适当。5、不影响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4.1 工程类
18、型区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划分为四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七个二级工程类型区。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1)淮北平原区该区位于安徽省北部,黄海平原南端,包括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和界首市)、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宿州市(墉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和泗县)、蚌埠市(蚌山区、淮上区、禹会区、龙子河区、怀远县、五河县和固镇县)、淮南市(八公山区、大通区、潘集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和凤台县)和淮北市(杜集区、烈山区、相山区和濉溪县)等5市,共34个县(市、区)。该区地形平坦,农业生产以旱作物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应立足于建立完整的排水系统,积极推进农
19、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改造中低产田。(2)江淮波状平原及丘陵区该区位于本省长江与淮河之间,包括合肥市(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长丰县、肥东县和肥西县)、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和明光市)和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寿县和霍邱县)等3市,共20个县(市、区)。该区分布在江淮分水岭两侧,地形为岗冲相间、交替分布,农业生产以水稻、旱作物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应加强灌溉工程建设,减轻水旱灾害,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3)沿江平原区本区位于本省长江两岸,东与江苏省南京市为邻,西与湖北、江西相邻,北靠江淮丘陵岗地,南接本省皖南山区,包括芜湖市(镜湖区、鸠江
20、区、新芜区、弋江区、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马鞍山市(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和当涂县)、巢湖市(居巢区、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和县)、铜陵市(郊区、铜官山区和铜陵县)和安庆市(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宿松县和望江县)等5个市,共27个县(市、区)。该区土地肥沃,生产水平较高,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土地开发整理,应加强排涝设施建设,合理利用湖泊滩涂水土资源。(4)皖西皖南山丘区本区位于本省南部和西部,包括黄山市(黄山区、徽州区、屯溪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和祁门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和宁国市)、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和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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